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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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增强防范事故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更有利安全生产的开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我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①厂级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低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分配到车间。

②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教育,教育时间不低于3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③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教育时间不低于24小时,考试合格后,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对其传、帮、带,直到领取安全操作证后,方可顶岗作业。

4、日常安全教育。

①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

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②应举办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知识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安全专栏、新瑞简报等多种形式,以及结合电化教育手段,开展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③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④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工作时,各单位应首先学习公司《大修、检修安全作业规程》,首先进行大修、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⑤职工违章作业造成工伤,按公司工伤制度规定承担医疗费,工伤人员复工,应先经安技处教育、存档,违章记录纳入职工年终考核评定。

5、特殊教育。

①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锅炉、起重、压力容器、电气、仪表、焊接、分析监测等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③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④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组织领导干部进行组织教育,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安全考核。

①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市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②其他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技处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公司所接触的硫酸、烧碱、氨水等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

e、所管单位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方法。

h、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即四十一条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③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兼职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依据第②条进行,注意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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