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周边环境定期排查、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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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周边环境定期排查、巡查和隐患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校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报告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管理责任。学校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在重大节日、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隐患治理。

三、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校园200米范围内治安秩序、交通安全、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

四、报告情况要详实,如校园周边若存在黑网吧,要把黑网吧的名称、地址包括门牌号写清楚,以便转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校(园)外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足自行整改为主,不能简单把矛盾上交;整改情况要详细说明;对自行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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