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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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验收规范培训课件

设备安装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非燃烧体上,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设备的接线应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
保护措施
电气线路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 置、过载保护装置等,以确保用电安全。
燃气管道和设备验收规范
管道安装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或镀锌钢管,安装时应保持管道平直,不 得出现弯曲、变形等现象。管道连接处应严密,无泄漏现象。
隔离措施
对于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在设备 间设置防火墙、防爆门等,以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燃气爆炸事故。
03
标识标牌
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标明安全距离和相应的警示
语,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建筑装修与材料验
05
收规范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验收规范
装修材料分类
根据燃烧性能将装修材料分为不燃材料、难燃材 料、可燃材料和易燃材料四个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不同部位及构件的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一般分为 一级至四级,重要建筑需达到一 级或二级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
相邻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 防火间距,具体间距根据建筑物 耐火等级、高度、使用性质等因 素确定。
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验收规范
安全出口
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应设置至少 两个安全出口,且出口位置应易
防烟排烟系统验收规范
系统功能验收
测试防烟排烟系统在不同 工况下的性能,如启动、 运行、排烟效果等。
设备安装验收
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风 阀等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以及是否存在 振动、噪音等问题。
管道与风口验收
检查管道连接是否严密, 风口设置是否合理,有无 漏风现象。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非燃烧体上,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设备的接线应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
保护措施
电气线路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 置、过载保护装置等,以确保用电安全。
燃气管道和设备验收规范
管道安装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或镀锌钢管,安装时应保持管道平直,不 得出现弯曲、变形等现象。管道连接处应严密,无泄漏现象。
隔离措施
对于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在设备 间设置防火墙、防爆门等,以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燃气爆炸事故。
03
标识标牌
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标明安全距离和相应的警示
语,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建筑装修与材料验
05
收规范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验收规范
装修材料分类
根据燃烧性能将装修材料分为不燃材料、难燃材 料、可燃材料和易燃材料四个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不同部位及构件的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一般分为 一级至四级,重要建筑需达到一 级或二级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
相邻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 防火间距,具体间距根据建筑物 耐火等级、高度、使用性质等因 素确定。
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验收规范
安全出口
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应设置至少 两个安全出口,且出口位置应易
防烟排烟系统验收规范
系统功能验收
测试防烟排烟系统在不同 工况下的性能,如启动、 运行、排烟效果等。
设备安装验收
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风 阀等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以及是否存在 振动、噪音等问题。
管道与风口验收
检查管道连接是否严密, 风口设置是否合理,有无 漏风现象。
消防验收培训课件

02
消防验收前期准备
了解验收标准与流程
消防验收标准
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 法规、标准、规范,确保项目的 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 符合要求。
验收流程
了解消防验收的申报、受理、现 场核查、整改、复验等流程,确 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
编制消防验收方案
方案内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消防 验收方案,包括验收范围、验收重点 、验收方法、人员分工等。
方案审批
将编制好的消防验收方案提交给相关 部门审批,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 性。
准备相关文件资料
01
02
03
设计文件
收集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 ,包括消防设计图纸、设 计说明书、设计变更等。
施工文件
整理项目的消防施工文件 ,包括施工合同、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记录等。
验收文件
准备消防验收所需的各类 文件,如验收申请表、验 收合格证书、消防设施检 测报告等。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邀请专业消防人员或机构进行授课,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 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建立消防安全考核机制
对参加培训的业主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 应急处理技能。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其重视程度。
THANKS
感谢观看
针对消防设施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 、更换或添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 效。
针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进行 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巡 查和监管。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01
建立整改台账,记录整 改问题的具体情况、整 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 任人等信息。
02
定期跟踪整改进度,对 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 进行督办,确保整改工 作按时完成。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程PPT课件

典藏PPT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典藏PPT
目录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内容 二、验收的前期准备 三、验收流程 四、验收中常见问题
典藏PPT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
(公安部119号令)
建设工程验收 评定规则
典藏PPT
消防验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4、建筑方面:(防火分区、防火墙、防 火门上方、防火卷帘上方未到顶、通风管 道防火阀;防火封堵:竖向管井、建筑幕 墙、变形缝、预留孔洞;疏散楼梯、安全 出口数量、宽度、距离、疏散门开启方向; 防火门的设置:设备房、住宅
典藏PPT
消防验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5、消防设施:水系统(室外消火栓数量不足、 无标识、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水泵接合器数量 不足、使用不便、无标识;试验消火栓静水压不 足、远程启动压力不满足要求、静压过高未采用 减压措施;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报警阀组 未设置固定排水设施,水流、压力信号无反馈、 泵不能正常启动、安装不符合要求;气体灭火: 防护区、报警和联动不正确、消防控制室控制器 未接受到相关信号);消防联动:联动逻辑关系 不正确,相关设备不能正常联动工作;
典藏PPT
三、验收流程
介绍情况
1、参会人员: 2、项目基本情况: A、单体工程层数、高度、总建筑面积,各层使用功能,建筑
类别 B、特殊功能房间所处位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
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 C、供水、供电(水源、管径、水池、水箱位置、有效容积、
室内外消防用水设计流量、室外消火栓数量、水泵接合器数 量,设置位置、设置形式,供电负荷,电源、正式供电合同、 柴油发电机型号等) D、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E、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汽车库应介绍防火分区划分、 安全疏散设计方案和计算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典藏PPT
目录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内容 二、验收的前期准备 三、验收流程 四、验收中常见问题
典藏PPT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
(公安部119号令)
建设工程验收 评定规则
典藏PPT
消防验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4、建筑方面:(防火分区、防火墙、防 火门上方、防火卷帘上方未到顶、通风管 道防火阀;防火封堵:竖向管井、建筑幕 墙、变形缝、预留孔洞;疏散楼梯、安全 出口数量、宽度、距离、疏散门开启方向; 防火门的设置:设备房、住宅
典藏PPT
消防验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5、消防设施:水系统(室外消火栓数量不足、 无标识、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水泵接合器数量 不足、使用不便、无标识;试验消火栓静水压不 足、远程启动压力不满足要求、静压过高未采用 减压措施;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报警阀组 未设置固定排水设施,水流、压力信号无反馈、 泵不能正常启动、安装不符合要求;气体灭火: 防护区、报警和联动不正确、消防控制室控制器 未接受到相关信号);消防联动:联动逻辑关系 不正确,相关设备不能正常联动工作;
典藏PPT
三、验收流程
介绍情况
1、参会人员: 2、项目基本情况: A、单体工程层数、高度、总建筑面积,各层使用功能,建筑
类别 B、特殊功能房间所处位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
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 C、供水、供电(水源、管径、水池、水箱位置、有效容积、
室内外消防用水设计流量、室外消火栓数量、水泵接合器数 量,设置位置、设置形式,供电负荷,电源、正式供电合同、 柴油发电机型号等) D、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E、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汽车库应介绍防火分区划分、 安全疏散设计方案和计算书)
消防验收讲座课件课件

灭火器配置验收
灭火器类型选择
01
核实灭火器的类型是否符合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确保其能够有
效扑灭不同类型的火灾。
灭火器设置位置
02
检查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方便取用,同时不影响人员
疏散。
灭火器压力与有效期
03
核实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内,以确保灭火器
能够正常使用。
03
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安全的 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消防安
全意识。
消防投入不足
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消防设施建 设和维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导 致设施不完善。
管理不到位
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管 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管理制 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
监管力度不够
相关监管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 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问题得
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
对于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不得投入使用;对于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02
消防验收要点
建筑消防设施验收
消防控制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验收消防控制室的位置、布局和设备 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其能够 有效地监控和控制消防设施的运行。
核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喷头、 水泵等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确保其能 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并有效灭火。
消防验收常见问题
消防设施不完善
如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栓无法正常出水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如没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定期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等。
消防通道不畅通
如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门无法正常打开等。
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
如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没有建立消防 安全档案等。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课件)

3、现场抽查与综合评定(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按验收执行 4、违法处理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好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 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已经开始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不停止使用的,依法处罚。罚三万至三 十万(《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第四项)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出具受 理凭证,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 受理复查三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竣工验收复查意见 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并告知建设单位恢 复使用。
10、验收情况反馈 验收结束,验收小组应将验收情况汇总后,及 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11、拟定验收意见 (1)建设工程的名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 (2)建设工程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 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4)建设单位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工作权限 备案抽查原则上由大队负责 。 (三)工作流程(与消防设计备案同) 1培训课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doc (四)工作要求 1、备案形式:可以网上自行备案也可以到窗口备 案,对特定工程进行指定抽查,有需要盖章确认 的,窗口人员对申报人员所持《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受理凭证》与在备案系统中查询的结果进 行核对,内容一致的,且不属虚假备案和指定抽 查范围的,可以盖窗口业务受理章。
子项的评定 ①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 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抽查的4处全 部合格的,视为该子项合格。 ②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 合格 。 单项的评定: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① 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② 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消防验收讲座课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基本定义及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119号令)
建设工程验收 评定规则 (GA836-200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资料审核不合格
资料审核合格,才能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受理阶段 交办阶段 资料审查阶段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阶段 综合评定阶段 技术复核阶段 行政审批阶段 制作验收意见书并送达阶段 建档阶段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审查
受理前形式审查 消防验收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前实质审查) 建档前资料保存
受理前形式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防火监督处消防验收科
目 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审查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综合评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基本定义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 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 组织抽查、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 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是法律赋予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 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 全的重要措施。
3. 4. 5.
6.
7.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安全出口 查看设置形式(A );查看维护结构完整性(除 疏散楼梯 设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甲、乙类 管道不应穿越等) (A ) ;抽测面积(B ) 前室 查看设置形式(A ) ;查看维护结构完整性(B ) ; 测量宽度、长度(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人员密集 疏散走道 场所必查) (A ) 避难层(间) 查 看 设 置 位 置 ( B ) 、 形 式 实 测 面 积 (B )、查看消防设施设置(B ) 消防电梯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PPT课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 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 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营业。(检查管理)(对应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
6
可编辑
公众聚集场所的概念: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 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 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 (2005年7月27日 公法[2005]241号):该规定的营业性健身、休 闲场所不限于该项所列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还包括其他 与所列功能相同或者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 等。
18
可编辑
四、审核备案及资料审查中常见的问题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表) ❖ 2、受理凭证 ❖ 3、委托书 ❖ 4、设计院的资质 ❖ 5、图纸方面的审查 ❖ 6、文书送达方面 ❖ 7、意见书填写方面 ❖ 8 、建审承办人员超期,协办人员超期现象仍然存在; ❖ 9、承办人员的审核意见应填写规范
1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可编辑
2、各地在受理改建工程(含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 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规定,审查消防设计文件中 “原工程用途”的证据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房屋权属 证书等)。现设计用途与“原工程用途”的证据材料不一致的,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作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 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结论。(甬政发(2010)69号文件)
6
可编辑
公众聚集场所的概念: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 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 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 (2005年7月27日 公法[2005]241号):该规定的营业性健身、休 闲场所不限于该项所列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还包括其他 与所列功能相同或者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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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四、审核备案及资料审查中常见的问题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表) ❖ 2、受理凭证 ❖ 3、委托书 ❖ 4、设计院的资质 ❖ 5、图纸方面的审查 ❖ 6、文书送达方面 ❖ 7、意见书填写方面 ❖ 8 、建审承办人员超期,协办人员超期现象仍然存在; ❖ 9、承办人员的审核意见应填写规范
1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可编辑
2、各地在受理改建工程(含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 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规定,审查消防设计文件中 “原工程用途”的证据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房屋权属 证书等)。现设计用途与“原工程用途”的证据材料不一致的,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作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 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结论。(甬政发(2010)69号文件)
消防工程审批及竣工验收课件
某高层住宅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案例
分享高层住宅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经验和注意事项。
某工业厂房消防工程改造案例
讨论工业厂房消防工程改造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经验教训总结
提前了解消防工程审批政策和流 程:避免因不熟悉流程导致审批
延误。
加强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 确保消防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
准,提高工程质量。
与消防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 了解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意见和建
审批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规划和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 求,并取得相关认证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对消防施 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出具监理报告;
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消防设计文件 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消防设计 文件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02 消防工程设计与 审查
消防工程设计要求
遵循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消防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确保消防安全性能
消防工程设计应确保建筑物内外消防设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安全 性。
适应建筑使用功能
消防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高度、结构等因素进行合 理布局。
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防火分隔与防火门
检查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 止火势蔓延。
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
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 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消防电源与照明
检查消防电源、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可靠,确保在火灾发生 时能够正常供电和照明。
验收结果评价与反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新规定PPT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应加强研究和探索,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可 行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 新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违规成本, 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谢谢观看
强化日常监管
新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日常消防安全的监管,包括定 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整治等,以确保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新规定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 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监管和执法方式的改进
1 2 3
引入信息化手段
新规定将推动监管和执法部门引入信息化手段, 如建立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 动态监管。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针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新规 定将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监管和执法人员 的专业水平。
推行专家评审制度
对于复杂或大型建设工程,新规定将推行专家评 审制度,由专业人士对工程进行评估和验收,确 保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监管和执法效果的提高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新规定的实施将提高公众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 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和验收,对不符 合要求的部分及时整改在的疑问或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咨询相 关部门或专业人士,避免因理解错误或操作不当 导致违规行为。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01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新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验收标准明确
新规定明确了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验 收标准,使得验收工作有章可循,更 加规范。
强化责任追究
新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对 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追究,提高了违 法成本。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 新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违规成本, 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谢谢观看
强化日常监管
新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日常消防安全的监管,包括定 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整治等,以确保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新规定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 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监管和执法方式的改进
1 2 3
引入信息化手段
新规定将推动监管和执法部门引入信息化手段, 如建立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 动态监管。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针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新规 定将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监管和执法人员 的专业水平。
推行专家评审制度
对于复杂或大型建设工程,新规定将推行专家评 审制度,由专业人士对工程进行评估和验收,确 保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监管和执法效果的提高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新规定的实施将提高公众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 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和验收,对不符 合要求的部分及时整改在的疑问或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咨询相 关部门或专业人士,避免因理解错误或操作不当 导致违规行为。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01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新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验收标准明确
新规定明确了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验 收标准,使得验收工作有章可循,更 加规范。
强化责任追究
新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对 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追究,提高了违 法成本。
消防验收标准培训课件
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消 防安全工作有人负责。
消防培训与演练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的 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检查 、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
消防控制室与值班人员
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安排合格的值班人员24 小时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火情。
03
04
灭火器材
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选择 合适的灭火器材,并按照规定
配置数量。
消防给水
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且水压 、水量满足规范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系统完
好有效。
其他消防设施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 烟系统等,应根据规范要求设
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人员要求
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合理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 物品。
3
电气火灾隐患突出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 电线和电器设备,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
04
消防验收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商业综合体消防验收实例
验收重点
商业综合体的消防验收重点包括 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
等方面。
验收流程
商业综合体消防验收流程包括申 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培训不足
0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
能力。
消防演练不够
0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
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火灾危险源识别与防控措施方面
1 2
火灾危险源识别不清
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消 防安全工作有人负责。
消防培训与演练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的 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检查 、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
消防控制室与值班人员
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安排合格的值班人员24 小时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火情。
03
04
灭火器材
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选择 合适的灭火器材,并按照规定
配置数量。
消防给水
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且水压 、水量满足规范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系统完
好有效。
其他消防设施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 烟系统等,应根据规范要求设
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人员要求
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合理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 物品。
3
电气火灾隐患突出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 电线和电器设备,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
04
消防验收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商业综合体消防验收实例
验收重点
商业综合体的消防验收重点包括 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
等方面。
验收流程
商业综合体消防验收流程包括申 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培训不足
0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
能力。
消防演练不够
0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
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火灾危险源识别与防控措施方面
1 2
火灾危险源识别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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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 消防备案抽查、消防施工质量 检查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验收的范围 与消防设计审核相同,具本见公安部106号令 第十三、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 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 I:\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法律标准规范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 令).doc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复印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指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 证明、送检告知单位、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 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 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意事项: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 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 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 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
3、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 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 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 告。)
(二)工作权限 备案抽查原则上由大队负责 。 (三)工作流程(与消防设计备案同) 1培训课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doc (四)工作要求 1、备案形式:可以网上自行备案也可以到窗口备 案,对特定工程进行指定抽查,有需要盖章确认 的,窗口人员对申报人员所持《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受理凭证》与在备案系统中查询的结果进 行核对,内容一致的,且不属虚假备案和指定抽 查范围的,可以盖窗口业务受理章。
注意事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应当明 确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得使用“基本合 格”等含糊不清的用语;作出“合格”意见的, 应当在意见书中直接表述“该消防工程验收合 格”;作出“不合格”意见的,应一次性告知验 收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条引用所依据消防技术标 准的名称和条文号,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2、送达(2个工作日) 13、建档(30个工作日完成),按《广东省消防 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
(二)消防验收流程
(三)消防验收的工作要求
1、受理权限 I:\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佛山2010).doc 2、申报条件 应是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自验合格的建设工程, 没有监理的可以由建设、设计施工三方自验 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子项的评定 ①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 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抽查的4处全 部合格的,视为该子项合格。 ②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 合格 。 单项的评定: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① 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② 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验收范围;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 理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验收范围;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交办 受理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确定一名主承 办人、至少一名协办人,实行审验分离即 原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责承办人不得主责自 身审核工程的验收工作。。
(2)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并责令建设单 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 视为抽查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 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通知 形式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 通知书》为准。 (3)被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建设单位逾期不提供材料 或提供材料不齐的,视为“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备案”,并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 条处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 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 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 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操作难度大。 5、建档
9、复验 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可为复印件)、复验申请书、其他有关整改资 料及证明文件进行报验。验收承办部门(人)应 针对上一次验收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 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复验记录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复验的主责承办人原则上应由原主责承办人承担。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 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 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 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②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8、集体会审 建设工程验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现有消防技术 标准未明确或有争议的),应由验收主责承办人 按照有关规定提请支(大)队行政领导主持集体 会审,对单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定 结论,由主责承办人拟写《集体会审记录表》并 在验收合格意见书中注明该会审情况: 1培训课件\集 体 会 审 记 录 表.doc
6、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当符 合下列条件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参照本节实施局 部验收: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 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f、对于虽经本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但还需要申请室内 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才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的;对 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末端的喷淋头以及 探测器可以在室内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中进一步要求 的,但在本次验收合格的意见书中应明确有关部位需要进一 步验收合格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要求;
7、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负责人应组织参加验收人员对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 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 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 录表》。 云浮罗定资料\b防火业务\02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记录表(验收评定规则版1).doc
3、现场抽查与综合评定(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按验收执行 4、违法处理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好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 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已经开始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不停止使用的,依法处罚。罚三万至三 十万(《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第四项)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出具受 理凭证,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 受理复查三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竣工验收复查意见 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并告知建设单位恢 复使用。
10、验收情况反馈 验收结束,验收小组应将验收情况汇总后,及 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11、拟定验收意见 (1)建设工程的名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 (2)建设工程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 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4)建设单位的法律救济途径。
关于新规章实施后的业务衔接问题。在2009 年5 月1 日 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消 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属于 备案范围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 申请进行消防验收;也可以将该建设工程纳入备案抽查 范围,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实施检查。《粤公通字〔2010〕104号》 但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公消[2009]199号)规定:同一建设工程,5月 1日前已经办理消防设计审核,5月1日以后建设单位按 照原30号令申请消防验收,但按照106号令不属于行政 许可范围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按照竣工 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实施检查
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一)备案抽查范围 除需要验收的其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目 前执行互联网备案) 。 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 使用 。 指定抽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 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在2009年5 月1日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 抽查比例: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抽查比 例为80%,小于200平方米的为50%,其它场所为10%
5、组织验收(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有关要求严格执 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 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对于一类高层综合楼、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省、 市重点建设项目等大型重点项目,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应成立综合验收组进行验收,成员包括专职 验收人员、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灭火战训部门和责任区 消防大、中队等岗位人员。并填写《综合验收记 录表》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验收的范围 与消防设计审核相同,具本见公安部106号令 第十三、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 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 I:\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法律标准规范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 令).doc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复印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指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 证明、送检告知单位、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 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 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意事项: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 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 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 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
3、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 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 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 告。)
(二)工作权限 备案抽查原则上由大队负责 。 (三)工作流程(与消防设计备案同) 1培训课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doc (四)工作要求 1、备案形式:可以网上自行备案也可以到窗口备 案,对特定工程进行指定抽查,有需要盖章确认 的,窗口人员对申报人员所持《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受理凭证》与在备案系统中查询的结果进 行核对,内容一致的,且不属虚假备案和指定抽 查范围的,可以盖窗口业务受理章。
注意事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应当明 确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得使用“基本合 格”等含糊不清的用语;作出“合格”意见的, 应当在意见书中直接表述“该消防工程验收合 格”;作出“不合格”意见的,应一次性告知验 收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条引用所依据消防技术标 准的名称和条文号,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2、送达(2个工作日) 13、建档(30个工作日完成),按《广东省消防 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
(二)消防验收流程
(三)消防验收的工作要求
1、受理权限 I:\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佛山2010).doc 2、申报条件 应是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自验合格的建设工程, 没有监理的可以由建设、设计施工三方自验 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子项的评定 ①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 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抽查的4处全 部合格的,视为该子项合格。 ②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 合格 。 单项的评定: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① 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② 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验收范围;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 理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验收范围;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交办 受理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确定一名主承 办人、至少一名协办人,实行审验分离即 原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责承办人不得主责自 身审核工程的验收工作。。
(2)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并责令建设单 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 视为抽查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 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通知 形式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 通知书》为准。 (3)被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建设单位逾期不提供材料 或提供材料不齐的,视为“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备案”,并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 条处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 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 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 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操作难度大。 5、建档
9、复验 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可为复印件)、复验申请书、其他有关整改资 料及证明文件进行报验。验收承办部门(人)应 针对上一次验收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 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复验记录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复验的主责承办人原则上应由原主责承办人承担。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 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 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 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②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8、集体会审 建设工程验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现有消防技术 标准未明确或有争议的),应由验收主责承办人 按照有关规定提请支(大)队行政领导主持集体 会审,对单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定 结论,由主责承办人拟写《集体会审记录表》并 在验收合格意见书中注明该会审情况: 1培训课件\集 体 会 审 记 录 表.doc
6、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当符 合下列条件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参照本节实施局 部验收: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 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f、对于虽经本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但还需要申请室内 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才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的;对 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末端的喷淋头以及 探测器可以在室内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中进一步要求 的,但在本次验收合格的意见书中应明确有关部位需要进一 步验收合格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要求;
7、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负责人应组织参加验收人员对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 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 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 录表》。 云浮罗定资料\b防火业务\02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记录表(验收评定规则版1).doc
3、现场抽查与综合评定(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按验收执行 4、违法处理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好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 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已经开始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不停止使用的,依法处罚。罚三万至三 十万(《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第四项)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出具受 理凭证,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 受理复查三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竣工验收复查意见 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并告知建设单位恢 复使用。
10、验收情况反馈 验收结束,验收小组应将验收情况汇总后,及 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11、拟定验收意见 (1)建设工程的名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 (2)建设工程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 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4)建设单位的法律救济途径。
关于新规章实施后的业务衔接问题。在2009 年5 月1 日 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消 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属于 备案范围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 申请进行消防验收;也可以将该建设工程纳入备案抽查 范围,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实施检查。《粤公通字〔2010〕104号》 但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公消[2009]199号)规定:同一建设工程,5月 1日前已经办理消防设计审核,5月1日以后建设单位按 照原30号令申请消防验收,但按照106号令不属于行政 许可范围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按照竣工 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实施检查
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一)备案抽查范围 除需要验收的其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目 前执行互联网备案) 。 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 使用 。 指定抽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 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在2009年5 月1日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 抽查比例: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抽查比 例为80%,小于200平方米的为50%,其它场所为10%
5、组织验收(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有关要求严格执 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 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对于一类高层综合楼、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省、 市重点建设项目等大型重点项目,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应成立综合验收组进行验收,成员包括专职 验收人员、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灭火战训部门和责任区 消防大、中队等岗位人员。并填写《综合验收记 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