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习题及答案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的罚款。
A、2000元以下B、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C、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D、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2、下列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中,必须经复议程序的是()。
A、因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件B、因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引起争议的案件C、因不依法给予行政奖励引起争议的案件D、因征税范围问题引起争议的案件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提请工商机关吊销纳税人的营业执照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C、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D、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4、某企业按照规定,应于2012年8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50万元,但该企业迟迟未交。
当地税务局责令其于9月30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但直到10月15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元。
A、3750B、8700C、11500D、152505、某酒店2012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D、核定其应纳税额6、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为()。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B、发票丢失的,应当与丢失的次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C、发票丢失的,应当与丢失的当日口头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D、用过的发票是可以擅自销毁的8、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一定期限,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法律制度(完整版)

7 【例题·多选题】(2020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陈述权 B.核定税款权 C.税收监督权 D.税收法律救济权
『正确答案』ACD
第二节: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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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 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 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是税款征收的前 提和基础。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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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六节: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4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注销手续 注销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15 6.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 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7.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纳税人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申报的认定为非正常户,停止发
『正确答案』D
18 四、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 (二)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种类、联次
具体内容
种 类
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电子两种)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备考2022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匣l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也由税务机关负责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税务登记申请人0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以下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设立(开业)税务登记H税务登记管理卜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0《外管证》的有效期限—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日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外出经营报验登记O定有效期限注销税务登记0清税在前,注销在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0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H账簿与凭证管理扣缴义务人0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资料保存0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发栗的使用和保管(不得有的行为)发票的检查纳税申报方式.一税款征收的方式.一自行申报其他方式: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查账征收0适用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正确计算税款的查定征收O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查验征收0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定期定额征收0业,简称定期定额户)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税款征收措施杞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0向上—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管辖的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O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01—般规定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O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0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谓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O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三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0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得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2018年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税收征收

五、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 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 续。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定 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 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 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 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 款、欠税、滞纳金等。
3税收保全
前提条件(4个)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3)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 (4)不能提供保证者,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 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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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的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无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 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3.不属于税收保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 用品;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宅或者 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上述必需品 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 保全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形式: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 抵缴税款。
二、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措施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查询权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询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②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 、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 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经济法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06年的分值为6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分值2004年2005年2006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多选题2题4分1题2分判断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合计5题7分3题3分5题6分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07年考试大纲、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在第三节对“税款征收措施”进行了重大调整。
针对2007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本章考点不多、重点突出,复习难度并不大,考试中不能丢分;(2)注意“税收征收措施”、“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在简答题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1.税务机关的权利(P287)(1)税务管理(2)税款征收(3)税务检查(4)行政处罚【例题】根据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A.税务管理B.税款征收C.税务检查D.税务处罚【答案】ABCD【解析】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
2.纳税人的权利(P288)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P290)1.开业登记(P292)(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当出示的证件和资料(P293)①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银行账号证明④居民身份证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C.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D.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答案】B2.变更登记(P29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P298)(1)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发票类型
类型
具体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特定范围使用的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
其他发票
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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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查定征收: (1)定义:指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 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 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 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 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 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 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 其应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经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 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 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核定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情形 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 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款 1.责令缴纳 征收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措施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款征收措施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 详细描述:根据 《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人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査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A.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C.调整纳税人适用税率D.核定调整应纳税额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措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征收措施,主要包括:加收滞纳金、补缴和追征税款、核定应纳税额、税款保全措施、强制措施、阻止出境和税款优先执行。
2.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11年9月1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9月25日缴纳,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元。
A.100B.1000C.10000D.4000正确答案:B解析: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05%;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本题为9月16日~9月25日,共计10日);应纳滞纳金=200000×0.5‰×10=1000(元)。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款征收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措施的有()。
A.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C.采取税收保全措施D.吊销营业执照正确答案:A,B,C解析:税收征收措施主要有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享有税收优先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针对税收征收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的总称。
税收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政手段,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
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纳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率化。
再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还应包括征收管理程序法。
税收征收活
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征收管理程序法规定了税
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征收的通知、查账、征收的形式和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还应包括税收征收的监督与纠正机制。
纳税人和社会大众对税收征收活动进行监督是保障税收征收管理正常运行
的重要手段。
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机制,如纳税人的投诉和申诉、财
政部门的财政审计等,这些机制能够及时发现税收征收中的问题,确保税
收征收的公正和合法。
总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税收征纳工作的
正常运行和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非常重要。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应当包括税法、税务行政法和征收管理程序法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应包
括税收征收的监督与纠正机制,以保障税收征纳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
效率化。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真题-第7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真题-第7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单选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款中,由海关代征的是()。
(2017)(江南博哥)A.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B.提供研发服务,但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C.进口货物的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D.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居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单选题]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由海关负责征收的是()。
(2017)A.个人所得税B.关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1)选项ACD: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2)选项B:由海关负责征收。
【知识点】征收机关[单选题]3.(2021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口头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变卖纳税人价值4000元的生活用品,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C.拍卖纳税人收藏的价值50000元的一只玉镯,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D.拍卖纳税人维持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B: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个人及其所选项D: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单选题]4.(2022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规定,负有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连续一定期限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的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该期限为()。
A.9个月B.6个月C.3个月D.12个月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规定,负有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的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单选题]5.(201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款征收方式中,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的是()。
《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七章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七章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收征收管理法与法律关系(一)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二)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主体——征纳双方(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2.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1.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4类)。
2.内容: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登记等。
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问题(三)纳税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三、税款征收(一)征收方式:4种(二)征收措施:1.滞纳金(按日加收)2.纳税担保:适用情形;纳税担保的范围3.税收保全:冻结——扣押查封4.强制执行措施:强行扣款——拍卖四、税务检查——权利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查权6.存款账户检查权五、税务行政复议链接:结合“第一章总论”(一)范围:12项,区分必经复议(征税行为不服的)、选择复议(其他)(二)申请时间与方式(三)决定时间与生效: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送达生效。
六、税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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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领购
(3)代开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 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 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 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 征收税款。
(4)异地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 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
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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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领购
(1)手续: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 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 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簿的发放时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 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 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 商贩,不办理税务登记;(除外)
(2)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如房产税征纳关系中的房屋、所得税征纳关系中的所得等。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征税主体的权利——税务行政管理权 (1)税收立法权;
(2)税务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最基本、最主要的职权) (4)税务检查权;
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3.纳税主体的权利(P369)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7)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8)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权、申辩权;
2.征税主体的义务
(6)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 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 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 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
(6)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4.纳税主体的义务
(8)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
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征税机关说明等;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如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 务等。
例题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是()。(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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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
⑦“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⑧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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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保管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 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和统计登记证。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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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
3.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 其他必要涉税的基础信息,可在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 作社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4.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 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5.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采集信息外的其他涉 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 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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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方式申报
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方式申报 ①简易申报
②简并征期
该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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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 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 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征管法有不 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即税务主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
(2)纳税主体 ①纳税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②扣缴义务人; ③纳税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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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检查
2.税务人员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3.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 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 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4.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 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5.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 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 情况核对卡” ,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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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
6.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新设立企业 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需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 税;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 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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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和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 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 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笔记】即使是免税的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也应办理税务登 记。
五证合一(2017年调整)
1.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 革在全国推行。 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一码: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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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发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 有下列行为: ①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 用品; 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 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③拆本使用发票; ④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⑤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⑥“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 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 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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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发票
(1)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 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
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税务行政处罚权;
(6)其他职权(如依法享有的审批权、委托代征权、阻止 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估税权等)。
2.征税主体的义务
(1)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 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为检举 违反税法行为者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 于保密范围。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4)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 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5)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 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人。
3.纳税主体的权利(P370)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
(12)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3)税收法律救济权; (14)税收监督权。
4.纳税主体的义务
(1)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依法开具、使用 、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A.税收立法权
B.要求保密权 C.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D.知情权
例题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是()。(2016年) A.税收立法权 B.要求保密权 C.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D.知情权
【答案】A 【解析】选项A属于征税主体的权利。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申请人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