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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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需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照本制度对现有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等进行整理,并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

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村账镇理”。

实行“村账镇理”后,集体经济组织仍为独立财务核算主体,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第四条 XX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XX财政部门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绩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行政法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需配备出纳员,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负责日常现金业务,包括: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的保管、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每月定期向报账员报账;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工作。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

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由出纳员负责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出纳员收款后要及时入账,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出纳员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当日下午五时后收取的来不及在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的现金,或者离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的必须在第二天送存开户银行外,收到现金后必须在当天全部送存开户银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安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机构1.财务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过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2.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

3.财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确保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财产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责任明确,做到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

四、财务监督制度1.内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防范内部舞弊行为。

•内部监督应当由独立的监督部门或者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外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外部监督可以有效地约束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作出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状况,科学、全面。

2.应急预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规定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执行会计委托代理。

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查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

全面实施合并村统一会计。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工作场所。

代理中心设立会计和出纳会计,设立负责村级资金代理的审查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会计会计、会计、监督、报告编制等工作。

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分离管理,严禁严格分离会计和金钱管理的总帐与出纳、审查(会计)核预会计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流程。

全面实施会计制报告模式:(一)报告业务。

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

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 7 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

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

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

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

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 ,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者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规模小,投入相对较少,因此,必须要有一个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的论述。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乡村地区内,由一定数量的农民组成的经济组织,其经营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手工业等为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有以下几个特点:1.经济规模小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规模较小,一般仅仅局限于一个村庄内的范围。

这就意味着,集体经济的扩张空间较小,也就更难实现规模效益。

2.投入相对较少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村民集资、政府补贴等渠道,因此经济投入相对较少。

这也就决定了其经营规模较小的缺陷。

3.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组织形式具有多种多样性,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防范经济风险,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流程监管,避免资金流失或被侵吞。

2.规范经济行为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避免各种不当经济行为的出现。

3.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规范管理可以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省去人工盘点成本。

4.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整个财务管理的基础,应当合法合规,透明公开,包括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记录等。

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税款。

2.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应当针对村级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组织建立具体制度,包括村级财务管理、家庭农民财务管理等,要求资金流程明确,这样才能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3. 实效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四条会计核算1. 本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 会计核算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财务报表1. 每月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成本费用管理1. 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2. 成本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七条资产管理原则1. 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购置应经过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

2.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1.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收支安全。

2. 加强存货管理,防止存货积压和损耗。

第四章负债管理第十条负债管理原则1. 严格控制负债规模,确保负债风险可控。

2. 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一条借款管理1. 借款必须经过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

2. 借款合同应明确借款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内部监督1. 成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制度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制度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制度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和运营农村集体资产。

在财
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资金使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应建立透明的资金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来自土地出让、农民投资和政府补贴
等渠道,应明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规定,明确各项
支出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应完善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组织的收入、支出和资产状况。

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
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信息进行核查和审计,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
监督和审计。

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
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应鼓励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和决策,增强组织的透明度
和民主性。

还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定期开
展培训和宣讲活动,向农民和财务人员普及财务管理知识,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和自
觉性。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某某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某某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二)某某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三)某某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三条某某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某某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某某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某某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某某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某某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某某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某某元(含20某某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益性,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机构,并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从业经历。

三、财务核算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2.财务核算应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等方面的全面核算。

3.所有财务核算记录应按照会计凭证、账簿等合理方式进行保存,确保安全、完整和可查询。

四、财务预算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计划,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

2.财务预算计划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并报村民委员会备案。

3.财务预算应做到合理、有效,能够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确保财务的正常运转。

五、财务监督1.村民委员会应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2.村民会有权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查询,并对财务管理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3.财务管理人员应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对财务管理的所有行为应进行记录并留存。

六、财务审计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财务审计应由独立的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结果应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公开。

3.财务审计结果应及时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责,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财务报告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报表格式,向财务管理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告期间内的重要财务状况应有详细解释。

3.财务报告应经过核实,真实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且应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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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 (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 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下,组级500元。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凡支出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应打卡到户。 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 第十四条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结算凭证实行到乡经服中心开具制度,已开的结算凭证在月度结报账时应进行核销,凡入账的需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结算凭证月底未核销的,不得开具下张结算收据。 第十五条村组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 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现金支出证明单》,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凡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村民(代表)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2个以上知情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仅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十七条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村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当月报结制度,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五章村级办公费管理 第十九条报刊征订费。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由经济服务中心直接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村级报刊征订费,原则上以党报党刊为主,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第二十条电话费。严禁村级集体用公款或变相补贴的方法安装个人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村部办公室公费电话实行限额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过150元,村主要负责人移动电话每月补助6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村级不得报支。 第二十一条办公经费(含差旅费)。实行限额到人,包干使用,限额以内按实报支,节约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超限额部分个人自行负担,具体执行标准:村党总支书记每年600元,村主任、村会计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 第六章村级招待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管理。特殊情况可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1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发生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两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以违纪论处。 第二十四条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15%以内。 第七章困难户救济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 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乡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第八章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报酬包括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两个部分。基础报酬标准由乡政府统一确定,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村级不得擅自变动核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上级部门考核发放到村的奖金,须作村级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 第二十九条由村级支付考核奖金的,须抄具奖金发放清单,另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经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确认,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无结余的,严禁村级支出奖金。 第九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 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的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经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入账。 第三十三条村级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村组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确定,支付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借款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出具报告,说明原因,承诺归还时间,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不予入账。 第三十五条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第三十六条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举债对象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意见。 4、申报审批。由村委会将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上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施跟踪。经审批同意后,村级将举债资金全额解缴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拨付资金。 6、公布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章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 第三十九条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按季公布:对上季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搞好结算平摊。 第四十条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10元以内。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四十一条对不搞一事一议筹劳的村(组),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用工的处置办法,讨论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凡以集体资金支付集体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严禁多项用工合并报支,严禁采用平时不支、年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报账。报支用工费用时,必须注明用工的时间、事因、地点、农户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价,由出工农户签字或盖章、民主理财人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 第四十三条对用工不明细的公用工支出,乡经济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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