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1)年度内各项收入。
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
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____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定义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
订立原则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准备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做到帐务日清月结。
(三)严格控制合作社现金支出数量,合作社一次支出金额在____元以下的,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元至____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再由理事长签字后支付;____元以上的开支,应经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理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业务。
(四)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执行监事审核、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帐。
(五)合作社理事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对通讯、交通、订阅书刊、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六)合作社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严格实行账、款收支分开管理的原则。
一切现金收付业务由合作社出纳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____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存。
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八)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行确定。
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者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九)合作社会计、出纳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付款票据,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及时记帐。
(十)合作社与外单位的往来款项结业务,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十一)合作社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支取会计核对现金帐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做到帐帐、帐款、帐物相符。
(十二)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情况,每季要向合作社社员公布一次,对大的经济活动要在业务办结后随机公布,充分接受社员的监督。
年度做出财务公开总结。
(十三)财务人员自觉接受县乡业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配合合作社执行监事做好内部审计监督。
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不得虚报、瞒报、伪造;(三)完整性原则:确保财务资料完整、连续、真实;(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五)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合作社资金分为以下几类:(一)成员出资;(二)政府补助;(三)贷款;(四)其他资金。
第五条成员出资按照章程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
第六条合作社接受政府补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不得挪用、截留。
第七条合作社贷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合理控制负债规模。
第八条合作社其他资金收入应如实入账,不得隐瞒、截留。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合作社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一)流动资产;(二)固定资产;(三)无形资产;(四)长期投资。
第十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的管理:(一)合理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三)合理配置现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一)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率;(二)加强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确保折旧费用准确;(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的管理:(一)合理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确保价值真实;(二)加强对长期投资的管理,关注投资收益。
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收入包括以下几类:(一)销售收入;(二)政府补助;(三)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本包括以下几类:(一)生产成本;(二)管理费用;(三)销售费用;(四)财务费用。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示例1: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中,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农村合作社的资金,确保农民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农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政策:农村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政策,包括财务目标、会计准则、预算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得以科学进行。
2.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合作社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财务报告制度:合作社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及时提交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报告应准确、真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资金监管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包括详细的资金流转流程、开展定期内部审计、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等。
5. 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制度、审批制度、采购制度等。
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
二、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记录: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每一笔财务收支和资产变动情况。
包括编制会计凭证、记账、登记账簿等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预算管理:合作社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财务收支的平衡和合理利用。
3. 资金筹措:合作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
建立资金筹措流程,确保资金的合法、安全来源。
4. 资金支付:合作社应建立支付流程,确保各项费用按规定支付。
包括核对费用凭证、付款授权、支付方式等,保证支付的及时和合理性。
5. 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发现财务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合作社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二)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三)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监督合作社的财务活动,防范财务风险;(五)处理合作社的财务事务。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账簿。
第七条合作社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一)资产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二)负债类: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四)收入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五)费用类: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八条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二)借贷记账法;(三)一致性原则。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资金安全;(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合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一)成员出资;(二)政府补贴;(三)银行贷款;(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三)组织实施;(四)定期检查和评估。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及时传递。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第四条合作社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一)成员出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出资。
(二)银行贷款:依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三)政府补助:按照国家政策申请政府补助。
第五条合作社资金使用范围:(一)合作社正常运营所需资金。
(二)成员出资的回报。
(三)改善合作社设施、设备。
(四)其他合法用途。
第六条合作社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
(二)严格控制资金支出,降低成本。
(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损失。
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第七条合作社资产包括:(一)固定资产:土地、房屋、设备等。
(二)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三)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八条合作社资产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加强资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三)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第九条合作社收入包括:(一)成员出资回报。
(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得。
(三)政府补助。
第十条合作社成本费用包括:(一)生产经营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财务费用。
第十一条合作社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确保真实、准确。
(二)优化成本结构,降低成本。
(三)合理分配收入,确保成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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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
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
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并决定处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
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九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二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
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
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根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六要素,即: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原始凭证若须带附件的,必须具备。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审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性开支。
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
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
合作社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高于利润的5%。
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长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
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原始凭证必须退回,按要求具备全部要素后,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XXXXX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