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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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林牧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林牧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林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证合作社的财务安全,提高财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基础农林牧合作社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会计基础。

2. 会计期间农林牧合作社的会计期间为一个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 会计核算方法农林牧合作社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4. 会计档案农林牧合作社应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存入指定的保管室,并按规定时间归档。

三、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原则农林牧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原则应遵循“安全、合规、高效”的原则。

2. 账户管理农林牧合作社应将资金分别存放在不同的账户中,避免混淆使用。

3. 收款管理农林牧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收款制度,收款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对收款进行记录。

4. 付款管理农林牧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付款制度,付款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对付款进行记录。

四、财务报表制度1. 财务报表原则农林牧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及时”的原则。

2. 财务报表种类农林牧合作社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报表、月度财务报表等财务报表。

五、会计核算程序1. 会计核算前的准备工作农林牧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审查账面凭证;•复核会计分录;•检查原始凭证。

2. 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农林牧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为:填制原始凭证→登记分户→制作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3. 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农林牧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严格审核和复核分录;•分户账户应当根据财务科目建立;•分类账应当根据财务科目建立;•报表应当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

六、财务监督机构农林牧合作社的财务监督机构为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审计和检查,确保合作社的财务安全和合法性。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合作社成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方式。

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财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的账务档案,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的缴纳各项税费,做好财务纪律。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经营情况,及时调整财务规划和预算,确保财务管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预算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分配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年度预算应当报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财务部门全体成员中公开披露,确保财务预算的透明度。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年度预算进行财务控制,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的要求,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范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进行,确保会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账簿等必要资料进行保存和备份,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及时掌握经营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保证会计核算的透明和准确,确保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农名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名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合规、民主管理原则;3. 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4.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原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合作社的财务计划;2. 负责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3. 负责合作社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合作社的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5. 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6. 负责合作社成员的财务权益保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合作社的资金分为成员出资、政府补助、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成员出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

第八条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财务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挪用。

第九条合作社的资金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费用控制第十条合作社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反映合作社的成本水平。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费用控制应当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费用支出应当经过民主决策,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成员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成员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成员的出资、分红等权益得到保障。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合作社的财务稳定和发展。

1.2依据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苗木农业合作社章程制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苗木农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相关部门。

2.2 具体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财务组织机构1.1财务部门苗木农业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1.2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日常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二节会计核算制度2.1 会计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2会计政策苗木农业合作社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计核算正确、合规。

第三节预算管理制度3.1预算编制苗木农业合作社每年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利润预算,为社员提供投资和经营决策的参考。

3.2预算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资金管理制度4.1 资金筹措苗木农业合作社根据需要,采取自筹资金、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4.2资金运作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保管、清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运作。

第五节费用报销制度5.1费用报销范围苗木农业合作社规定了各项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

5.2 费用报销流程苗木农业合作社规定了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财务报表制度第一节财务报表编制1.1 财务报表范围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数据的准确记录,以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所有合作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合作社财务管理由以下几个部门共同组成:1.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流动的控制和核算、账簿的管理,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2. 采购部门:负责苗木及其他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

3. 销售部门:负责合作社产品的销售和收款管理。

4. 审计部门: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资金管理1. 资金预算:合作社应进行年度和季度的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 资金流动控制:财务部门负责控制合作社资金的流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3. 资金存管管理:合作社的资金必须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和私自处置资金。

4. 资金核算:财务部门应每月对资金流动进行核算和记录,编制资金流量表和现金日记账等财务报表。

四、账簿管理1. 记账原则:合作社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记录,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2. 原始凭证:合作社应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凭证化处理,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3. 会计账簿:合作社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各类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确保账簿的完整和准确。

4. 账务归档: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对账簿进行归档,确保财务数据能够长期保存和检索。

五、财务报表1. 编制要求: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报表审核:财务部门应在编制财务报表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报表进行审核和审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3. 报表分析:财务部门应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向合作社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目标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旨在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实现以下目标:1. 保障农业合作社的财务安全和稳定2. 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3. 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及时二、财务管理职责1. 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财务活动的执行。

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活动的执行和记录。

3. 合作社会计师负责审计和核实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财务活动范围1.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入、支出、储备和运用等活动。

2. 会计核算:包括资产清查、账簿记账、财务报表编制等活动。

3. 费用管理:包括成本控制、费用核算和费用预算等活动。

4. 财务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活动。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登记:合作社成立财务账户,并按照收付款单据及时登记。

2. 账簿管理: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建立并定期更新合作社的账簿。

3. 财务报告:按照制度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 资金运作: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运作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5. 财务稽核:定期进行财务稽核,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6. 财务监督: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五、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执行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内部核查: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外部审计:每年定期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确认制度:合作社所有成员必须认真阅读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是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为其成员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成长。

二、财务组织苗木农业合作社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小组负责财务管理,有统一的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

三、会计准则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流程1. 财务记录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记录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账簿、凭证、收支单据等。

每笔财务活动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

2. 财务报告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 提交审核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财务审核机构或者合作社的监事会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4. 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定期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五、费用管理1. 预算管理合作社应制定年度预算,分配各项费用和收入目标,确保财务活动按照预算进行,避免资源浪费和经营风险。

2. 支出审批所有支出都应经过合作社财务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建立支出审批流程,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应的审批程序。

3. 成本控制合作社应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合理控制生产、销售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六、资金管理1. 银行账户合作社应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实现资金安全和管理的集中化。

所有的资金收入和支出都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2. 资金监控合作社应对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控,制定流动资金管理政策,确保合作社的现金流量充足和正常运转。

3. 资金投资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资金投资,但需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规定。

苗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苗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苗圃合作社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苗圃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全面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四)及时性原则:财务核算和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五)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一)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应按照章程规定进行筹集;(二)合作社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三)合作社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资金使用:(一)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三)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应优先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四)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应进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资金核算:(一)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二)合作社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三)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七条财务报告:(一)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二)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应经审计机构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三)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股东、监事会和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监督管理:(一)合作社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二)合作社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三)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业道德;(四)合作社应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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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1)年度内各项收入。

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

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 3 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

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 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

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私事。

4、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

实行按月报账制度,与代理会计进行账面余额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代理会计每季一次下村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并将盘点清单附入当月凭证备查。

5、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集体资金的,须经董事长批准;若董事长需预领资金,自身不得审批,由董事会其他成员审批。

因办事需要预领资金,一般在公务处理完毕后三天内结清,严禁个人借故拖欠或占用。

领取公款长期不清,超过六个月的,视情况可作挪用公款论处。

6、严格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7、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在春晓农村信用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8、严格执行支票、财务印鉴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镇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9、本村经济业务往来结算,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部分外,各项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财务审批及收支结报制度1、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实行董事长(社长)和董事会限额分档审批制度。

2、对预算内1000 元以内的开支,由董事长(社长)审批;1000 至2 万元的由董事会集体审批; 2 万元以上开支,事先必须征得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动用5 万元以上资金的,除上述程序外,必须用联系单征求镇经管站意见。

3、对预算外或超预算开支,原则上应从严从紧控制,金额较小的,参照预算内程序审批;金额在5000 元以上,董事会应事先讨论好并说明原因,报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审批程序参照预算内。

4、帐务事项发生,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证明、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审批人审批,做到原始凭证规范、用途明了、手续齐全。

严格限制白条凭证的使用,对外购物品或外包业务不得用自制凭证支付。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应根据区、镇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定额标准发放;招待费支出应从紧从严,全面推行公务零接待,切实规范商务接待;严禁超规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控制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报镇批准。

6、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未经审批的票据,代理会计不得入账。

7、本村财务实行每月一次结报制度。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村集体组织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抵押;村集体组织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借贷办事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批准。

2、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必须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村文书应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应付单位名称和应收应付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及经手人、证明人等内容。

3、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对各类应收拖欠款项,采取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对各类债务要及时收回,逐步化解。

4、及时做好债权债务的公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1、各类票据必须落实专人保管,设立领用登记簿,严格保管和规范使用手续。

2、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使用区指定的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款收据。

收款收据原则上每次只能领用一本,用完后以旧换新。

3、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有序使用,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

六、资产管理制度1、财产物资要通过建立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

2、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更新。

4、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根据年初预算办理。

报废、核销、拍卖、转让、入股,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价格,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提请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认。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集体财产。

6 、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须经村董事会集体讨论,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

7 、各类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出让及物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签订好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一份提交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8 、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兑现工作,切实提高承包合同的兑现率。

七、土地征用款管理制度1、建立统一格式的土地征用台账,按实际征用情况逐笔登记,详细记录:(1)征用土地的单位、时间、用途,被征土地的面积、四至等;(2)各项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应收和已收补偿费情况;(3)土地补偿费、货币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和农民社保等支出明细及征地补偿费余额等。

2、征地补偿费应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

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失地农民“土保”、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

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批准,或全体股东通过同意。

4、土地征用台账资料要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涉及补偿到户或个人的,必须按补偿项目、按户或人公开。

八、基建项目管理制度1 、基建项目由村董事会先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总投资概算。

总投资概算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工程前期费用、工程直接费用、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及其他有关费用。

2 、工程项目计划和总投资概算,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审核。

3、对造价在50 万元(不含50 万元)以下 2 万元(含2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北仑区街道(乡镇)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对造价在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4 、工程预算(标底)由村董事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村董事会必须按照审核通过的总概算控制工程预算,对工程预算超过原计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工程预算或对原概算进行调整,并按原程序进行办理。

5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签定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款项拨付进度。

建设施工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一份提交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6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原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种类及价格。

确需变更的,必须由村董事会提出变更理由和要求,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7 、镇会计服务站必须根据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和评审资料等支付款项,凭正式发票入帐。

8 、自觉接受镇对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九、民主理财制度1、村民主理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代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进行,民主理财小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一般由3 人组成,每届任期 3 年,其成员的罢免或增补,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享有村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基建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审查本组织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各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兑现情况及村级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监督村级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情况;督促村财务人员如实及时做好财务公开;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活动中应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类收支凭证逐项审查。

每次审查结束,必须有书面记录。

年终,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将全年村财务收支审查情况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十、财务公开制度1、村财务公开内容应按照北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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