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和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细则

一、奖励对象

2018年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属于我校名额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万/人。

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0.5万/人。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优质生源的直博生:本科来自学科评估前30%或原全国重点学科专业,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或本科来自认定的优秀院校,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

有突出科研能力的硕博连读生: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所攻读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学位标准要求成果的一半。

有突出科研能力的普通招考全日制博士生: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所攻读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学位标准要求成果的一半。

四、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初步评审和异议裁决。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学工办、研究生教学办、辅导员、各系科教科、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学院奖学金的实施、组织和上报等工作。

五、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的要求

1、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上报,申请博士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可使用入学之日前三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但不含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使用过的材料。论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如作者为导师第一本人第二,须提交成绩单证明导师身份,否则不计入评分。录用通知和非第一作者仅作排序参考,不计入评分。有共同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只给排序第一的作者计分(即共一的第一)。

2、SCI论文需提供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带影响因子的检索证明。如果不能出具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的,请出具PDF全文纸质版、网上检索论文信息的打印页、Thomson Reuters官方网站(http://ip-science.thomsonreuters. com/cgi-bin/jrnlst/jloptions.cgi?PC=D)检索SCI杂志信息打印页及图书馆数据库web of science上检索到的杂志影响因子打印页(并用彩色记号笔标出)。

3、直接攻博的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推免复试综合评定成绩表。

4、综合各方考虑,《同济大学医学院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奖励条例》中第十四条“从2018年1月1日起在Oncotarget, Scientific reports, Plos one, Medicine四个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不进行奖励,不在学院主页宣传,年底不计入工作量。同时此类文章不能作为研究生和本科生参评各项奖学金和奖项及申请学位的依据。”经2017年11月23日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增加备注说明:若2017年11月30日前已向该四个杂志投稿且进入review阶段,或2018年3月1号前获得该四个杂志的接受函,可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医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予以认可。

六、评审细则

七、申请、评审流程

1、学校下达各类奖学金名额,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将进行分配,公布各类奖学金的名额。

2、研究生于2018年9月16日之前网上申请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一式二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一式二份),《2018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国家、校级)推荐表》(一份),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

3、系统默认所有研究生均接受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学生,必须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2018年9月16日之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不服从调剂的缘由,学院将遵照其意愿,不进行调剂。

4、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对确定的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

6、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秘书处。

7、学校评审、全校公示、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奖学金的取消和资格认定

1、被认定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者或在奖学金评审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取消研究生阶段所有评奖资格。

2、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3、凡在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研究生阶段所有评奖资格。

4、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外兼职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5、因病、因事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取消评审资格。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经医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医学院学工办具体实施。

同济大学医学院

2018年9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