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

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篇一: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十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的通知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种子科技》 2017年第10期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专业委员会: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以下简称《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审定标准》(见附件)已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深刻认识修订《审定标准》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对品种提出新要求,品种审定工作要按照“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种性安全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提高品质为方向,以鼓励创新为根本,把绿色优质、专用特用指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品种选育方向,加快选育能够满足新形势需要的新品种,加快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2 准确把握修订《审定标准》的主要原则品种审定标准按照以下三项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1)保障粮食安全。
有利于高产、稳产品种审定。
满足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新品种的要求,为实施“藏粮于技”提供支撑。
(2)突出绿色发展。
有利于节水、节肥、节药品种审定,有利于优质、适宜机械作业品种审定,满足资源高效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品种的要求。
(3)符合市场需求。
有利于加工专用型、特殊用途及有市场需求的特殊类型品种审定,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多元化需求对品种多样化的要求。
3 科学掌握品种分类标准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高产稳产、绿色优质和特殊类型3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审定标准,各专业委员会按相应审定标准对不同用途的作物分别开展审定。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事项申办指南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事项申办指南一、项目名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七十四条;《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号);《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农业部令第号)、《云南省主要农作物范围》(年第号农业厅公告)。
三、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相适应的资金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二)生产的品种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相适应的检验、仓储设施设备.检验仪器: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台(套)以上;. 检验室: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平方米以上;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平方米以上;. 仓库干燥设施:有仓库平方米以上,晒场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各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名以上;(五)具有相适应的生产地点和生产条件要求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及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常委会三届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次修正。
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常委会五届一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公正、科学审定农作物新品种,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个人或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等单位申请品种审定,可以直接向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品审会)或盟市品种推荐小组提出申请。
区外企业或个人在我区申请品种审定,由该企业或个人直接申报,也可以委托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人员、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它组织在我区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我区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向自治区品审会申报审定。
通过自治区品审会组织的品种试验,遗传性状稳定、形态特征一致、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具有规范的品种名称。
第四条申请审定的品种,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品种选育单位(个人)名称;、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的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等内容;、品种特征描述及标准图片;、建议适用范围及栽培要点;、品种试验结论意见。
申报品种审定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自治区品审会办公室认可单位出据的品质化验分析报告和抗性鉴定报告;、委托审定的品种需提供育种单位委托审定书;、自治区品审会办公室组织的田间考察鉴定意见;、自治区品审办认为有必要的补充材料。
第五条凡申报审定的品种,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者或盟市品种推荐小组于每年月日前向自治区品审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同时交纳专家审定费和标准样品。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是一种由相关农业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农作物品种的合法性和品质。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一般涵盖以下内容:
1. 品种信息:包括作物品种的名称、编号、来源等。
2. 品种特征:描述作物品种的特征和性状,如生长周期、农艺性状、耐逆性等。
3. 品种鉴定方法:说明鉴定该品种的方法和标准,一般包括繁殖材料的采集、实验室测试、田间观察等。
4. 品种适应区域:指明该品种适宜生长的地理环境,如气候、土壤要求等。
5. 品种价值和应用:评价该品种的经济价值、市场前景和农业应用价值。
6. 证书有效期:规定该证书的有效期限,一般根据品种的特点和变异性而定。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颁发可以帮助种植者选择合适的农作物品种,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发展。
此外,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也可以作为农作物种子销售、推广和市场竞争的依据,保护合法品种权益。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是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基本准则,旨在保证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产量、品质和抗性等符合农业生产的要求。
以下是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详细阐述:一、品种的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品种的适应性包括对不同生态区域的适应性和对不同种植条件的适应性。
1.生态区域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适合不同生态区域的种植,包括平原、山区、干旱区等。
在各个生态区域中,品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产量和品质表现应保持稳定。
2.种植条件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能在不同的种植条件下保持良好的适应性。
这包括对土壤类型、肥力水平、灌溉条件、种植密度等因素的适应性。
品种应能够在各种种植条件下保持较高的产量和优良的品质。
二、产量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产量是品种审定的核心指标之一。
品种的产量应达到或超过当地主推品种的平均水平,且产量潜力应具备较高的提升空间。
1.当前产量水平: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当前产量水平应达到或超过当地主推品种的平均水平。
这是保证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具有竞争力的基本要求。
2.产量潜力: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具有较高的产量潜力,能够在未来通过栽培措施和育种技术的改进实现产量的进一步提升。
这有助于保证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适应性。
三、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品质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和加工品质等。
1.外观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外观品质应符合市场需求,如粒型、色泽、粒重等。
优良的外观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营养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营养品质应符合人体健康需求,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
优良的营养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食用价值。
3.加工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加工品质应符合工业生产的要求,如面粉加工品质、榨油加工品质等。
优良的加工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工业应用价值。
四、抗性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抗性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对病虫害的抗性和对不良环境的抗逆性等。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一、引言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是指对新培育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新品种的资格,进而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产、抗逆的新品种资源。
本文将从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背景、程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背景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收益。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的发展,培育新品种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因此,为了保证农作物新品种的品质和安全性,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应运而生。
三、程序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培育单位申请:培育单位根据培育的农作物新品种,向有关农业部门递交申请书,申请进入审定程序。
2. 基础性评价:根据农作物新品种的特征和性状,进行基础性评价。
这一环节主要是对新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农艺性状、抗逆性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进一步审定的条件。
3. 试验田评价:通过在试验田中进行试验,对新品种的产量、品质、耐病虫害等进行评价。
试验田评价是新品种审定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反映了新品种在实际种植条件下的表现。
4. 安全性评价:对新品种的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新品种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一环节需要对新品种的营养成分、毒素含量等进行检测和分析。
5. 经济性评价:对新品种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产量、市场价值、种植成本等。
经济性评价是农作物新品种能否在市场上推广的重要指标。
6. 审定报告:根据以上评价结果,编制审定报告,对新品种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是否通过审定的建议。
7. 审定结果公示:将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增加审定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标准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遗传稳定性:新品种应具备遗传稳定性,即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其性状不发生明显变异。
2. 改良效果:新品种应具备明显的改良效果,包括增产、提质、抗病虫害等方面。
3. 安全性:新品种应具备食用安全性,即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全文)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农作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任务第三条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设立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品审会),负责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品审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种子管理、农业行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五年。
品审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第四条品审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品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品审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登记受理、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质测定、抗性鉴定等品审会日常工作,协调各专业组及试验主持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品审会按所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种类设立专业组,分别负责各类作物的品种初审工作。
专业组由13-15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专业组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品审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审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专家组成。
主任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定专业组初审通过的农作物报审品种,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确定品种审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品审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安徽省申请品种审定的,必须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审定的品种需具备一定条件,具体按《审定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九条申请品种审定,申请者要向品审办提交《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并按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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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品种名称
育种者意见:
公章(签字)
年月日
省级种子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品种类型
品种来源
申请组别
申请者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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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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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保护
情况
□已获授权
品种权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护申请中
申请公告号
未申请保护
是否
转基因
□是
转基因生物名称
转基因安全证书编号
亲本组合
否
以往审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