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房的电气防爆设计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浅析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浅析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是燃气锅炉使用的重要一环,其合理性和稳定性对锅炉的运行和安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下面就对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进行浅析。
一、电气设计的要求1. 热电设备电气设计应按国家电气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保证热电设备运行的安全和可靠性。
2. 设备应配备涉及保护、控制、信号和供电等电气设备,并要考虑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3. 电气设计应与热电设备的机械设计保持密切的联系,保证电气设备布局合理、安装方便,并考虑将来的维护。
1. 电源及馈线:燃气锅炉房应选取优质、安全、稳定的电源,经由真空干燥器、输入ACS等降压装置后转换成330V、220V、AC、24V DC等不同电压。
在馈线的选择上,应根据电气负载的特点确定电缆的规格和长度,保证热电设备的稳定供电。
2. 电气控制柜:燃气锅炉房的电气控制柜应设计成主要适用于中等及小型加热装置,方便操作和维护。
柜内设有自保护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按键等电气元件,以满足设备运行的要求,并配有标志、指示灯等显示装置便于使用和查看。
3. 安全保护设备:燃气锅炉房应设有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温度保护、超压保护、燃气泄漏检测、自动压力控制、防止火灾、配电箱安装、防爆电缆等,能有效隔离劣质的电源和各类干扰,依据方便使用和信号传输设备,根据LVD,EMC和M/E等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 管道和电气设备安装: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备安装应按照GB50041《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焊接、螺栓等合适的方式进行安装,菲娱国际同时应密切配合设备的机械布置,对于易造成电气干扰的电气设备之间,应设置适当的隔离间隔。
5. 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燃气锅炉房的接地保护考虑到安全和防电气干扰的因素,应按照GB50052《建筑接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实施。
三、设计的实施和检验1. 设计单位应按国家电气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写电气设计院的技术标准,并将其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
关于锅炉房防火防爆设计的做法

关于锅炉房防火防爆设计的做法说实话锅炉房防火防爆设计这个事,我一开始做的很糟。
我最开始就光想着怎么防止那些火焰直接烧到东西,我觉得把易燃物挪得远远的就成。
我就把燃料啊、那些乱七八糟易燃的东西,离锅炉老远的地方堆着。
结果啊,这只是最最基础的一步。
有一次差点出大事,我发现锅炉房里的一些电器设备,在运行的时候热得厉害得很。
我当时就想啊,就像一个小火炉在那滋啦滋啦得加热周围空气。
这要是周围有点啥易燃气体啥的,那不就砰的一下就起火爆炸啦。
所以啊,我就明白了,电器设备可得选那种适合锅炉房环境的,最好是那种防爆的,比如说灯具啊、开关啥的。
电线也不能随便乱拉,得规规矩矩的,像是各自在自己的管道里行走,不要互相纠缠在一起,这样防止漏电产生火星引发火灾。
还有通风,通风特别重要。
我以前没太重视这个。
锅炉房里的那些可燃气体要是散不出去,积累多了那就是个定时炸弹。
我就拿个大风扇先临时鼓捣着通风,但是效果才不好呢,就像只吹走面上一层灰一样。
最后专门安了那种靠谱的通风系统,就好像给锅炉房装了一副能呼吸新鲜空气的肺一样,持续不断地把里面那些不好的气体往外抽。
在锅炉房的墙面、地面和屋顶这些个材料的选择上,我也是费了一番心思的。
我最开始随便挑了点我觉得结实的材料,后来才晓得不行。
得是那种防火的材料,我就打个比方啊,就像给锅炉房穿上一层防火的铠甲一样。
要是普通的材料,着火一点就着,那整个锅炉房就完了。
另外啊,就是消防设备这一块。
我一开始就放了几个灭火器在那,觉得就够了。
后来经过别人提点,意识到光有灭火器是不够的。
还得要有灭火系统,比如说喷水的系统,万一火势大了,灭火器管什么用啊。
而且啊,这些灭火器也好,灭火系统也好,得定期去检查检查,就像人定期去做体检一样。
我就有次没检查灭火器,结果要用的时候发现都过期坏了,那个时候又害怕又懊恼自己这么大意。
还有就是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了。
我开始觉得他们只要会操作锅炉就行,后来才明白工人得懂得防火防爆的知识呢。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防爆及通风要求.docx

1燃气锅炉房防爆设计《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20)第:L5.2.2条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屈于爆炸危险区域。
“燃气锅炉房安全出口应急疏散指示灯”接近其上方或偏上方等爆炸危险区域应设计为防爆型。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3.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人的区域;2、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依据3项:燃气锅炉房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燃气有可能泄漏,当浓度超过爆炸极限下限的10%,锅炉间屋顶附近区域是天然气存积区域,照明灯具及开关选用防爆型。
可燃气体泄漏浓度超过爆炸极限下限的25%,燃气泄漏报警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及肩动事故排风机,当泄漏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下限的50%, 还立即关闭天然气源进气总管的总进气电磁阀,锅炉间屋顶附近照明灯具及开关、事故排风扇选用防爆型。
燃气锅炉房除了燃气调压向屈于爆炸危险区域并按《爆规》规定进行电气防爆设计之外,燃气锅炉间及其紧邻的控制室等附属房间等的电气设计应该按照非爆炸危险区域环境设计。
2燃气锅炉房用气安全措施《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20)13.3.2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紧急切断阀,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
13.3.4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其位置应能将管道与附件内的燃气或空气吹净;2、放散管可汇合成总管引至室外,其排出IJ应高出锅炉房屋脊2m以上,并应使放出的气体不致窜入邻近的建筑物和被通风装置吸入;3、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放散,应采用高空或火炬排放,并应满足最小频率上风侧区域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当工厂有火炬放空系统时,宜将放散气体排入该系统中。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防爆设计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防爆设计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根据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1992电气部分第13.2.2条规定,燃油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根据新疆库尔勒地区天然气相对密度为0.8,参照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1992第2.3.1条注2规定,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
参照第2.3.4条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的生产装置区,即锅炉房、计量间及有天然气管线进出的房间内为1区,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第3.1.1条,锅炉房是利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生产,属于丁类生产火灾危险性。
同时,依据第3.1.1条4项条文解释②,“丁类”第2项规定:虽然利用气体、燃料或固体为燃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
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如锅炉房、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的生产。
因此,明火生产的锅炉房,在实际运行中,划为1区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
2.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燃气锅炉房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锅炉本体爆炸、锅炉房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浓度而发生爆炸。
锅炉本体爆炸是因为在炉膛或烟道内有爆炸性混合气体存在,当达到爆炸极限,被明火或锅炉本身的高温引燃造成事故。
这一点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文说明相符。
目前锅炉产品已经考虑了安全生产措施来避免。
合格的燃气锅炉本身有防爆工艺设计,如燃烧器在异常情况自动停机,自控装置也停止输出燃料;燃气锅炉燃烧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包括了燃气压力高、低限报警保护等,当控制到哪步逻辑判断不满足设定条件时,启动相应联锁保护。
避免了锅炉本体爆炸可能性,但是仍然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即锅炉房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浓度而发生爆炸。
锅炉房防爆规定

锅炉房防爆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执行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防爆规范规定
在审查设计时,发现在民用建筑燃油、燃气锅炉房的设计中,对有爆炸危险性环境的规范执行存在重大漏洞,为设计埋下了安全隐患。
为了消除设计安全隐患,提高设计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燃油、燃气锅炉房。
2.燃油、燃气锅炉房的主导专业是暖通专业并负责向其他专业发出相关条件。
3.燃油、燃气锅炉房的泄压面积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中的相关条文执行。
4.给排水、暖通和电气专业按爆炸危险性环境的有关规范设计。
5.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机电事业部技术部
2009年4月27日
附注:
与本规定有关的主要设计规范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浅析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浅析燃气锅炉是工业、居民和商业领域常用的一种供暖设备,而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对于其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非常重要。
在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中,需要考虑供电系统。
一般来说,燃气锅炉房的供电应使用专用线路,并与主楼的配电系统进行独立隔离。
为了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供电线路应选用合适的导线截面,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过载保护开关和短路保护器等设备。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还需要考虑照明系统。
照明系统应根据燃气锅炉房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照明灯具,以确保燃气锅炉房内的工作环境明亮、清晰。
在灯具的选择上,应考虑到防爆、防水等特殊要求,并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以应对断电等突发情况。
自动控制系统也是燃气锅炉房电气设计的重要部分。
自动控制系统包括温度、压力、流量等监测仪表和控制设备。
这些设备一般需要接入主控系统,实现对燃气锅炉的自动控制和监测。
为了保证自动控制系统的稳定性,应根据需要设置电缆穿管和接地装置,防止干扰和电磁波影响。
在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中,还需要考虑防雷、防火和防爆等特殊要求。
针对这些要求,应合理设置避雷装置、防火墙、防爆电器和排风系统等。
避雷装置应连接到地网,并与燃气锅炉房内的设备和线路有效接地。
在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过程中,还需要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国家标准中通常包含了燃气锅炉房电气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规定,设计人员应仔细研究并遵守这些标准,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计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关键环节。
设计人员应全面考虑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防雷、防火和防爆等要求,并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燃气锅炉房的电气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关于燃气锅炉房电气设计的说明

关于燃气锅炉房电气设计的说明XX审图机构审图老师:你们好!对于燃气锅炉房,我们的施工图设计是针对其房间顶部的照明灯具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做了防爆电气设计,但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已说明燃气锅炉房划为非爆炸危险环境。
对于审图老师审图意见及交流、沟通时提到需要做电气防爆设计的几个问题,我们特别作以下的澄清说明:1)建筑专业对锅炉房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比如泄压方向和泄压面积),不意味着锅炉房就属于爆炸危险环境,如电锅炉、煤锅炉等等。
2)规范对燃气锅炉房的事故排风机提出防爆要求,也不意味着锅炉房就属于爆炸危险环境,见如下规定及解释。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比对以上两本规范,可以发现规范规定条款存在一定差异,GB 50016-2006说的是“事故排风机”,GB 50041-2008说的是“通风装置”,此问题撇开不论。
在2009-03-11那天,询问GB 50041-2008主要起草人上述问题时曾专门问起:燃气锅炉房的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那么其他电气设备是不是也应该采用防爆型?GB 50041-2008主要起草人明确答复:GB 50041-2008中对燃气调压间(当然也必定包括燃气计量表具间)定义为爆炸危险环境,但对燃气锅炉房并不作强制规定。
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3)GB 50041-2008的15.2.2条规定,是否意味着燃气锅炉房就为爆炸危险环境的问题: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我们认为GB 50041-2008的15.2.2条规定,并非将燃气锅炉房划为爆炸危险环境,而是对其罗列的各个场所或房间提出“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当时的GB 50058-92)的有关规定”,这些场所或房间应该包括了爆炸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否则就应该直接规定它们为爆炸危险环境。
时过境迁,现在GB 50058-92废止,GB 50058-2014更替,但“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不复存在。
燃气锅炉房电气防爆设计探讨

燃气锅炉房电气防爆设计探讨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各地区雾霾现象的不断加剧与蔓延,人们对生活所处的大气环境愈发重视,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在越来越严,并且相继出台了关于节能减排、去产能、去杠杆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尽可能地调整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费结构,努力使清洁能源——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也就催生出了大量使用天然气的设备,其中燃气锅炉以其固有的清洁环保、运维简单、节能高效等优势脱颖而出,被大规模应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之中。
关键词:燃气锅炉;电气防爆;设计1 天然气的概念及燃气锅炉房电气防爆设计的问题天然气作为燃气锅炉的燃料,其主要成分为甲烷,以及少量的乙烷、丙烷等,热值相对较高,燃烧产物为水蒸气和二氧化碳。
天然气属于清洁、环保、优质、高效能源,但天然气本身密度比空气小,具有易燃、易爆性,且爆炸下限为5%~15%,其泄漏后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的危险。
考虑到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运行安全,通常设计院在燃气锅炉房的相应设计中也是慎之又慎,部分设备及部件也经常选用防爆型设施。
久而久之,随着行业的发展,燃气锅炉房也越建越多,许多业内及相关人士就“燃气锅炉房内电气等相关设施是否应该采用防爆型设施”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疑惑,这不仅会对项目投资产生影响,而且还会给项目建成后的运行阶段带来困扰。
对此,笔者从国家标准规范与工程设计的角度,并结合自己多年工作经验,对其进行总结与探讨。
2 国家标准关于燃气锅炉房电气防爆设计的相关规定2.1 燃气锅炉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第15.1.1条第1项中明确写道:“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即锅炉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甲类。
《锅炉房设计规范》是我国专门针对锅炉房设计制定的国家级标准规范,其旨在使锅炉房设计达到工艺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等目标,适用于绝大多数工业与民用、区域集中与分散锅炉房等工程项目,是锅炉房项目前期设计阶段的主要规范依据,因此该规范中的如此表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定论性,且目前我国行业内一直以来的锅炉房项目设计也是照此执行,在业内具有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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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的电气防爆设计
燃气锅炉房因其固有的环保等优势正在推广,尤其在产气丰富地区,大量的新建和改造燃气锅炉房工程纷纷上马。
然而电气防爆部分没有明确的设计条文,各地设计人员认识和做法不尽相同,以下阐述对规范的理解,交流探讨设计实践中存在的疑难争议问题及解决办法,供各位同仁参考。
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根据国标《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电气部分第13.2.2条中:燃油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新疆库尔勒地区天然气相对密度:0.8,参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2.3.1条注2: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参照第2.3.4条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的生产装置区,即锅炉房、计量间及有天然气管线进出的房间内为1区[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1.1条,锅炉房是利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生产,属于丁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同时依据第3.1.1条4项条文解释②,“丁类”第2项:虽然利用气体、燃料或固体为燃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
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如锅炉房、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的生产。
上述两个规范的对比看出,明火生产的锅炉房,在实际运行中,划为1区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
然而,现在企业里,比如油气生产追求本质安全,就是通过追求其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恒久型安全目标。
那么如何进行电气设计?
2 事故原因的分析
分析燃气锅炉房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锅炉本体爆炸、锅炉房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浓度而发生爆炸。
锅炉本体爆炸,是因为在炉膛或烟道内有爆炸性混合气体存在,当达到爆炸极限,被明火或锅炉本身的高温引燃造成事故。
这一点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文说明相符。
实际目前锅炉产品已经考虑了安全生产措施来避免。
合格的燃气锅炉本身有防爆工艺设计,如燃烧器在异常情况自动停机,自控装置也停止输出燃料;燃气锅炉燃烧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包括了燃气压力高、低限报警保护等,当控制到哪步逻辑判断不满足设定条件时,启动相应联锁保护。
避免了锅炉本体爆炸可能性,但是仍然存在上述的另外一种可能,能否避免?如何避免?
3 应对措施
其实在设计中,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等规范,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
天然气管道上阀门、表计等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处,锅炉间可能会产生天然气存积区域[相对密度0.8,一般是在屋顶区域],在这些部位均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根据可燃
气体浓度情况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及启动事故排风机,当泄漏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下限的50%[该
值仅供参考],还立即关闭天然气源进气总管的总进气电磁阀。
在锅炉房及有天然气管线进出的房间,设置事故排烟风机,还与可燃气体报警器联锁(启动)。
电气、仪表用电缆选用铜芯,最小截面不低于1.5mm2。
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m,并使其保护范围
高出管顶不小于1m。
燃气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当管道为金属材料时,可与防雷或电气工程接地保护线相连,
其实测电阻值R≤4Ω。
在管道连接处,如弯头、法兰、阀门等处不能与金属管道良好接触,也用金属软线将两端跨接。
在锅炉房及有天然气管线进出的房间门、窗采取泄压措施。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
非爆炸危险区域:第3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结合上述几条措施可以明确,电气设备选型为非防爆。
同时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第2项,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关闭
天然气源进气总管的总进气电磁阀时,浓度超过爆炸极限下限的10%,锅炉间屋顶附近区域
是天然气存积区域,所以照明灯具及开关选用是防爆型。
4 结论
在燃气锅炉房电气设计中,照明选用防爆灯具,其它部分采用非防爆型。
参考文献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作者简介:曾彦(1975,8,29~),男,重庆人,从事电气工程设计。
黄萍(1970,3,15~),女,四川人,从事电气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