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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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七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七

一、不定项选择题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

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

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

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

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

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

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

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

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

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

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1—6题。

1.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将药材交付给了丙公司,说明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2.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

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

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

【答案】BD

【考点】抵押权、保证

【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

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李某为一般保证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

B.张某

C.刘某

D.丁公司

【答案】D

【考点】所有权的取得

【解析】《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该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丁公司。

4.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方某

B.钱某和刘某

C.丁公司

D.摩托车主

【答案】D

【考点】紧急避险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

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方某是为了躲避一

辆逆行的摩托车,才将行人赵某撞伤的,构成紧急避险,责任应由

引起险情发生的摩托车主承担。

5.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

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

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

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B

【考点】无因管理、无权代理

【解析】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

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方某不是汽

车的所有人,对汽车的损害也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没有法

定或约定的义务,即没有为丁公司维修汽车的义务,其主动为丁公

司维修汽车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

人承担责任。本题中,方某在没有取得丁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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