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型水库维护专项资金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曲树国;盛雷;刘琳【摘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一直是工程管理的难点,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2014年山东省开展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进行了试点.本文通过对试点县改革情况调研与总结,对改革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的效果进行了评价与分析,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供各地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考.【期刊名称】《水利建设与管理》【年(卷),期】2016(036)008【总页数】3页(P72-74)【关键词】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效果评价【作者】曲树国;盛雷;刘琳【作者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山东济南250013;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山东济南250013;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山东济南2500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697山东省共有小型水库6180座,其中山丘区小型水库5804座,约占全省水库总量的90%,在保障广大农村防洪安全、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因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管理薄弱、病险问题突出,成为全省防汛保安的重大安全隐患。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建立起适应山东省情、水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从安全管理着手,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1.1 从安全形势看,开展改革已刻不容缓山东省小型水库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面广量大。
但大部分山丘区小型水库病险隐患突出,且全省95%小型水库隶属乡镇或村集体管理,管理严重缺失,水库长期处于“无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和管理设施”的“四无”状态,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多年来,一直是防汛保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共有256座(次)小型水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究其事故发生根源,主要原因均为工程的病险和管理措施的缺位。
1.2 从确保除险加固成果看,开展改革已是当务之急为解决小型水库的病险隐患,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47.30亿元,先后对省内病险比较严重的4877座小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水库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
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2010年至2016年)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无线电频 率占用费 亿元 年 财政部 1.97 1.91 1.77 1.7 1.75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其他政府 性基金 亿元 年 财政部 197.03 486.08 603.23 592.01 663.35 689.82 528.72
地方政府性基金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国家电影 收入:新型墙体 事业发展专项资 材料专项基金 金 亿元 亿元 年 年 财政部 财政部 56.19 0.28 73.76 71.94 90.28 93.57 89.17 0.54 104.07 15.86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新菜地开 发建设基金 亿元 年 财政部 8.32 11.79 10.21 8.83 5.24 5.87 2.78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新增建设 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 亿元 年 财政部 693.45 707.09 773.24 699.22 556.03 559.68 472.03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水利建设 基金 亿元 年 财政部 223.95 295.89 367.6 404.67 408.52 61.77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农业土地 开发资金 亿元 年 财政部 192.55 231.86 194.86 234.3 250.3 177.3 177.76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大中型水 库库区基金 亿元 年 财政部 22.94 22.49 28.99 33.51 34.72 34.48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彩票公益 金 亿元 年 财政部 243.51 311.62 371.59 435.49 530.57 512.83 542.14
指标名称 单位 频率 来源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地方政府性基金 收入:合计 亿元 年 财政部 34341.97 39178.93 34216.74 48030.31 51361.19 39558.88 43575.3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深府办[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三日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小型水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化转地完成后水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统一储备、部门依法监督、属地委托管理”的原则,负责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农林、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型水库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
对没有设立管理单位的国有小型水库,依据其功能和重要性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维护管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库由其自行维护管养,但水库的防洪调度和大坝安全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小型水库防洪保安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水库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水库防洪保安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水利建设中,每一场重大水利建设的成功背后都有着水利专项资金的强力支撑。
下文是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简称“水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补助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防灾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水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地方政府主导,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原则;(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四条水利资金分配主要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等分配方式。
第五条水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水利资金由省财政厅、水利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水利厅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是水利资金筹集、分配、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水利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水利厅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组织水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水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水利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二)省水利厅是水利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水利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水利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水利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提出水利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水利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单位、企业等水利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核实、审查或审核及资金拨付、单个项目全过程监督、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惠财农[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农〔2009〕43号)各县(区)财政局、水利局:为加强市级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到位,规范资金拨付,强化小型水库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根据《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制定了《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反映。
附件:1.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表(略)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水利局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1: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到位,规范资金拨付,强化小型水库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根据《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小型水库工程专职管理人员工资补贴、通信及交通补贴和日常水库养护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级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补贴对象是以公益性为主的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
使用权归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或者具有发电、供水等经营性收入的小型水库除外。
第四条市级补助资金按县(区)的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
各县(区)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配套标准,其中县(区)级财政每座水库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套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地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六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中小河流治理,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
(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用于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牧区水利、小型水源建设。
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和省关于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水库移民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试点市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一)审核补助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事项,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二)会同省水利厅研究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三)会同省水利厅研究确定补助资金分配的方式和程序并对专项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审核;(四)组织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五)负责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申请设立补助资金的前期论证和评估,并提出绩效目标;(二)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建议;(三)负责组织按项目法管理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四)提出年度补助资金的分配意见;(五)负责开展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六)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向省财政厅报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流程等,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第三章设立和调整第七条补助资金的设立,由省水利厅论证评估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八条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到期后自动终止,确需延续的,应当在执行期满前一年编制年度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按照新增设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办理。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目录综合说明 (1)(一)项目建设概要 (6)(二)年度工程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 (11)(三)主要单项工程设计 (14)1. 工程建设内容 (14)2.设计依据 (15)3. 渠道配套与改造设计 (16)4. 小型水源工程设计 (24)(四)施工组织设计 (27)(五)工程投资、资金筹措及管理 (31)(六)效益分析 (37)(七)项目建设组织与实施 (45)(八)工程运行管理 (47)附件:设计概算书综合说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办发〔2010〕53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工程建设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以及《**县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实际效果,强化工程配套,延伸设施功能,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水利的基础产业地位,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突出重点,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与大、中、小、微与渠系配套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机制,以统一规划、尊重民意为前提,以财政补助为引导,以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组集体等为载体,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变农民被动建为农民自主建,努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渠道配套建设为主,高台地辅以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内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该项目由**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等工作。
设计队具有丙级资质,从事水利水电设计工作有二十余年的经验。
建设目标和任务:**县2010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项目区内基本完成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程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旱涝保收。
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修改版]
第一篇: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工程安全运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
各流域机构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三条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由财政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顿标准(试点)》核定,专款专用。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试点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纳入试点范围的中央直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公益性部分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
包括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的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等。
第六条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中的公益部分,根据工程的功能或资产比例按下列方法划分:1.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94)财农字第397号〕,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2.同时具有排涝、灌溉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的规定,采用工作量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排水工时/(提水工时+排水工时)。
第七条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堤顶、堤坡、附属设施、淤区、前(后)戗、土牛、管理房、防浪(洪)墙、消浪结构的维修养护,防浪林、护堤林带养护,备防石整修,害堤动物防治,堤防隐患探测,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第八条控导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坝顶、坝坡、根石、附属设施、上坝路的维修养护,防护林带养护,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浅谈四川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
浅谈四川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身份证号码:******************摘要:在遵循国家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下,对四川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进行简述,方便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提高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效率。
关键词: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一、引言2019年,四川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31号)中明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支出。
目前,四川省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采用年年申报、年年实施的方式予以保障,但在实际测算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时,未充分考虑其维修养护建设内容与新建、改扩建等建设内容的差异因素,而简单的套用现行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这并不符合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
鉴于此,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落实运行管护资金、不断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为水利部门合理分配财政预算资金,也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与核定提供参考,编制适用于四川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的定额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二、定额标准编制的思路在遵循国家地方现行政策法规,反映四川省小型水库管理的实际情况,并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等原则下,对《四川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编制思路进行综合性分析和介绍。
《定额标准》编制的总体思路:①划分维修养护等级→②界定维修养护项目→③选择定额计算基准→④测算定额基准工程量→⑤测算定额基准费用标准→⑥确定调整系数→⑦编制《定额标准》。
(一)划分维修养护等级四川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等级保持与水利部现行的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工程等别划分标准相一致,按照总库容指标将小型水库划分为小(1)型(1000>V≥100万m3)和小(2)型(100>V≥10万m3)两级。
目的是为了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等级简单明确,易于操作,符合常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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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型水库维护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项目名称: 2016年小型水库维护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文昌市水务局主管部门:评价时间: 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6月25日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评价单位(盖章):文昌市水务局上报时间:2017年6月26日项目基本信息2016年小型水库维护专项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文昌市水务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正科级机关单位,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前身是文昌县水电局。
主要职责有: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条例和地方性水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水利价费,建设基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研究落实水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主要河道、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拟定全市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用征收制度;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4个职能机构和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1个副科级机构。
4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农水室、建设与管理室、综合室。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建立和完善管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财政机制,加强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本项目为一经常性项目。
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主要用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搞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经费,提高水库的市场化运作水平、综合利用功能,使之长期安全地发挥防洪减灾、农田灌溉等效益,逐步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
项目主要内容为:对我市 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养护用具、办公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财政拨款补助。
项目涉及范围:文昌市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的:“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万元/年单位)分三年到位,即2014年拨付30%,2015年拨付到60%,2016年以后全额拨付;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60%拨付到水管,40%实行市筹安排”。
按照以上预算安排,2016年安排预算资金为万元,累计已到位资金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我局2016年小型水库维护专项资金计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局2016年小型水库维护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资金,在资金管理及建设运行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文昌市财政补助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方案》(文水函[2015]228号)等法律法规,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使用的原则,避免专项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市财政局每年10月20日前,根据《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将当年政府预算安排维修养护资金拨给我局,我局于10月31日前根据《改革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拨给水库所在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镇政府在资金下达后,按经审核《养护方案》项目实施,实施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能随意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报我局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局承担了确定小型水库人员情况、按时下拨资金等工作。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我局抽调相关股室骨干人员组成了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项目的投入分析(25分)。
项目的投入包括项目立项(15分)、资金落实(10分)。
(1)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评价要点: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评价标准:①全部符合,得满分;②符合其中2项得1分;③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
评价过程:经检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评价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
2)绩效目标合理(6分)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评价标准:①全部符合,得满分;②符合其中3项得4分;③符合其中2项得2分;④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评价过程: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评价结果:项目全部符合以上要求,得满分6分。
3)绩效指标明确(6分)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评价标准:①全部符合,得满分;②符合其中3项得4分;③符合其中2项得2分;④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
评价过程: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评价结果:项目全部符合以上要求,得满分6分。
(2)资金落实(10分)1)资金到位率(5分)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资金到位率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①预算年度或项目期内资金到位率100%,得满分;②以100%为基数,资金到位率每少5%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评价过程: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资金到位率金)×100%=×100%=100%评价结果: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得满分5分。
2)到位及时率(5分)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100%落实项目资金的,得满分;以100%为基数,每少5%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评价过程: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100%=100%评价结果: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得满分5分。
项目的投入合计得为25分,该项目立项符合规范,资金落实得到保障,项目投入绩效评分为满分。
2.过程(24分)过程分析包括业务管理(12分)、财务管理(12分)(1)业务管理(12分)1)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制度进行评价。
评价过程:已制订有《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评价结果:得分4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4分)评价要点: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1分,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过程:2016年度我局已根据《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项目补贴资金发放完毕,项目实施后已将全部材料归集于会计核算中心。
评价结果:项目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资料齐全已及时归档,人员条件、信息支撑以落实到位。
得分为4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4分)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过程:已制订有《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制度,项目补贴资金按制度发放完毕。
评价结果:得4分。
(2)财务管理(12分)1)财务制度健全性(4分)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
评价过程:已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结果:得4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评价标准:前4项评价要点每项分值1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
如果存在第5评价要点情况的,此项分值扣完。
评价过程:项目开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评价结果:本项得分为4分。
3)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
评价过程:没有制订专门的监控制度,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完善。
评价结果:本项得分为2分。
过程合计得分为22分,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开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分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