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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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码:
《展业证书》号码: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 定》及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财产保 险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对于甲方许可的小额现金业务,乙方应将收到的全部保 险费在24小时内缴至甲方财务部门或指定账号(法定节假 日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滞留保险费(不可抗力或公司的原 因除外)。
第十条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 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对于滞留保费的代理人,公司将追扣代理人 滞留款项本息,并收取滞纳金(滞纳金 =应交保费*1 %o*滞纳 天数);滞留保费的滞纳天数超过七个工作日的代理人,公 司除追扣代理人滞留款项本息,收取滞纳金外,有权解除本 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合同须使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钢笔书写;除签名、
签章外须由一人书写;所涉数字须用大写数字(邮政编码、
证书编号等习惯上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除外)。
三、本合同书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自动作废。四、被
代理人名称使用长条型图章,不得于写。 五、空白内容由 双方协商填写,如无内容请填写“无”。六、银行名称要
具体到分理处,邮箱地址可选填。
四、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第十二条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
标准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必须 符合保险监管规定的要求。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的业务流程和财务规定及时向乙 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为实收保险费乘 以甲方规定的代理手续费率,乙方不得以保险费抵扣代理于 续费。
重要提示
1、本合同为保险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2、请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如有疑义,请及时提
请甲方予以说明;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
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的要求;4、乙方对所提供的身
份、资格文件和其他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
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已经合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资格证书》的情况。
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
均不构成甲、乙
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第一条授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确认客户应缴纳的保费已到达甲方帐户,且 乙方提供的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根据甲方
篇二: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20XX版)
个人代理销售人员 保险代理合同书
被代理人: 代理人:
合同编号:
填写须知
一、本合同编号共15位,其中前6位为所属支公司、 营业部、营销服务部PICC机构编码,第7、8、9位为渠道 类型码(统一为110),第10、11位为合同签订年份(后2位),第12、13、14、15位为顺序流水码。
3.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投保材料安全、及时 交付甲方;
4.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 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5.按照甲方指示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6.接受客户咨询;
7.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适宜。
(二)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乙方无权从事保险事故的定损和理赔业务,不得代理 甲方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10.
乙方月度至少完成实收保费万元。(分公司应以合同附 件方式细化保费险种结构的要求)
乙方应做到应收保费率为0;对于签订分期付款保险合 同的,须经团队经理审批;
乙方超越权限代表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的,由营销员承担全责。
三、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甲方提倡乙方展业时,请投保人将保费直接划 到甲方指定保费账户上。
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被代理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 政编码:经营许可证号码:负责人:
代理人(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 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销售从业人 员监管办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 方经协商,就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事项达成一 致,签订本合同。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授权代理的保险 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 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及乙方过错行为,由乙方承担责 任。
第八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推销的保险产品(险种)有:
第五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六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代理推销甲方保险产品、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单、 附表及批改申请表,并要求客户如实告知有关保险标的风险 情况等事宜;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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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扁一:
NQ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所属机构:
营销员:
年 月wenku.baidu.com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 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 保险业务,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代理内容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 在《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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