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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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张欣

组员:全体教师

消防安全制度

1. 消防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日常防火工作由班主任和工友负责监督;各部门防火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督导,必需建立《部门消防制度》。

2. 认真贯彻预防方针,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工作人人参与。

3. 抓好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使用消防器材,建立巡班制度。及时检查和清除安全隐患,驱逐可疑人物。

4.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维修损坏的防火设备。消防用沙及水罐,应随用随满。

5. 消防用品及时更换,擅自动用消防用品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6. 院内发现流动火种,要及时制止。校园内禁止吸烟,任何人发现吸烟者,必须竭力制止。

7. 学校教职工,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电器产品;

8. 锅炉房内禁止停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倾倒煤灰时,不得带有余火。

9. 各办公室和教室,作到人走灯关、熄灭火源。

10. 每月进行一次灭火演习,并召开总结会议。

11. 电工或主管领导定期检修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12. 对于锅炉房重点防火场所,水暖工或主管领导要每日多次巡查。

13. 凡有火种之处,必须做到人走火灭。

14. 锅炉房内应保持有人值守,不得二人同时离开,特殊情况应找人代值。

15. 因安全问题产生纠纷,随时报警。

16.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打火警电话报警。

匪警:110 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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