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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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制度的通知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保证住院病人的安全,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管理制度》,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管理制度》各病区上墙,对每位病人及家属进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管理制度》的宣教。

2、对陪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有无不适等情况的详细询问,测量体温,并登记,陪护人员及护理人员签字确认。

3、落实每天14:00对所有陪护人员测量体温并记录,护理人员签字。

4、相关资料放在科室固定点存档备查。

即日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管理制度》

2、陪护人员流行病学登记表

3、陪护人员每日体温登记表

2020年1月26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管理制度

1、疫情防控时期非必需人员不得探视,如有特殊情况由病区科主任及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

2、一位病人原则上由一位固定的陪护人员陪护,并在入院时发放“陪护证”,一张陪护证仅限一名陪护人员使用,非病人及陪护人员不得在医院留宿。

3、陪护人员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接受医院各关口管理,主动出示“陪护证”,并接受流行病学史调查及体温测量。陪护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请自备。陪护人员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饮酒、不串病房、不在病房洗澡、洗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保持病房安静整洁,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有传染病人员,以及近期有武汉及周边疫源地旅居史及确诊患者接触史人员,严禁陪护病人。

5、医嘱下“陪客”,应执行陪护人员24小时床旁陪护,应根据需要使用医院陪护椅(咨询护理人员),不得自带并使用躺椅或折叠床等。

6、陪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陪护能力,陪护期间保证自身安全,发生跌倒、疾病等突发特殊事件,导致的后果请自己负责。

7、家属如有物品或食品传递,请与陪护人员在医院入口处交接。

附件2: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病区陪护人员流行病学登记表

备注:表中“流调情况”及“有无不适”两项请根据陪护人员的实际情况填写以下序号

1、流调情况:①从武汉回来;②从外地城市回来;③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疑高危人群;④接触过从湖北或外地返回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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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接触过野生动物;⑥居住社区有无疑似/确诊病例;⑦不确定;⑧都没有;⑨从境外回来

2、有无不适:①发热;②咳嗽或咽痛;③胸闷、呼吸急促;④全身乏力或酸痛;⑤恶心、呕吐、腹泻;⑥头痛;⑦结膜炎;⑧无;

⑨其他症状请填写具体症状

附件3: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病区陪护人员每日体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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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天14:00点统一测量陪护人员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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