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中的种种猫腻
医患关系中的种种猫腻

医患纠纷调解中的种种猫腻:患者不可不知喜剧之鱼365 2018-08-07 10:08作者:苏文与普通患者相比,医院无疑是强势一方。
正因如此,各地才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来调解医患纠纷。
按理说,医调委应当不偏不倚,站在公正的立场来调解,使医院和患者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但个别地方的医调委,却不是从公正的角度出发,而是与医院一起,对患者进行欺哄压。
仅以笔者最近接触的一起医疗纠纷调解(为方便起见,简称本案)为例。
2017年11月,某市一市民因腹痛住院,在被误诊误治半个多月后发生肠穿孔,几乎失去生命。
手术后,患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成为“造口人”(因结肠改道,患者大便只能通过腹侧的人造口子,从体外接入的软管排入便袋;“造口人”终身都要进行后续治疗)。
患者要求赔偿是必然。
然而,该市医调委在调解中,与医院一道,对患者玩起了猫腻,目的就是欲将医院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欺:欺瞒、误导患者1、“医患纠纷调解,医院永远不会承担主责。
”在本案中,医调委将医院的责任系数定为40%,据说,这是次要责任的最高档。
患者问:这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从入院到出院,患者一直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为什么还要承担主要责任?该院某科室负责人道出了“秘密”:医患纠纷调解中,医院永远不可能承担主责,能承担40%已经相当不易。
院方责任在50%以下,不言而喻,患者就要承担主责。
如果说,这是调解中的惯例,是为了保护医院,那谁来保护患者?看来,人若患病就医,医好了则罢,如果没医好,或是出现了麻烦(伤残、死亡),病人其实早就背负了主要责任。
医患纠纷调解,医院永远不会承担主责——医院为何有如此底气?大概是长期在医调委的“配合”下,从未承担过主责。
其实,这一概念是错误的。
今年2月26日,宜宾市翠屏区谢女士因被怀疑体内有肿瘤,手术后才发现诊断有误,经宜宾市医调委调解,医院不仅负主责,而且负全责。
2、“如果要走司法程序,医院奉陪到底。
就算你官司打赢了,医院也最多只有两万额度的赔偿,远不及调解获赔。
医患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医患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医患关系是医疗行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关系,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医生的职业发展。
然而,医患关系中存在着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那就是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医生和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这可能导致医患之间的沟通障碍和信任缺失。
首先,医生作为医疗专业人士,掌握着丰富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而患者通常对医疗知识了解较少。
这种知识差距导致了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时使用专业术语,而患者往往难以理解。
例如,医生可能会使用一些专业术语来描述疾病的病因和治疗方案,但患者可能无法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从而导致沟通的困难。
其次,医生通常拥有更多的医疗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史、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等。
然而,医生在向患者传达这些信息时,往往存在信息选择性的问题。
医生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经验,选择性地向患者透露一些信息,而对一些不重要或不易理解的内容进行省略或简化。
这种信息选择性可能导致患者对疾病的真实情况和治疗方案产生误解,甚至导致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
此外,医患关系中还存在着患者对医生信息的过度依赖问题。
由于医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患者往往会将医生视为权威,并完全依赖医生的决策和建议。
然而,这种过度依赖可能导致患者对自身疾病和治疗方案的理解不足,甚至无法主动参与医疗决策。
这种情况下,患者可能会因为缺乏对自身疾病的了解而无法主动提出问题或表达自己的需求,从而导致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
为了解决医患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疾病的原因、治疗方案和预后等内容。
医生可以通过生动的比喻和实例来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医学知识。
其次,医生在向患者传达信息时应尽量全面和准确。
医生应该尽量避免信息选择性,而是将所有与患者相关的医疗信息都向患者透露,包括疾病的真实情况、治疗方案的优缺点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等。
这样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身疾病,从而更好地参与医疗决策。
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篇一:医患关系调查报告医患关系调查报告张旭14080206一,诚信缺失是对医患关系的致命一击.出现医患纠纷后,往往是患者责怪医者,医者埋怨患者,医患关系间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医患双方互不信任一些医生反映,现在不少患者就诊时,不愿意提供以前的病历。
可能要考考这些医生,看看医生懂不懂,有没有水平,诊断得对不对。
医生只能这样揣摩患者的心理,否则没其他解释啊。
更有甚者,一些患者看病时随身携带录音机,就诊过程中还带着录像机,防范医生的心态可见一斑。
从这些事情上可以看出,患者现在是多么不信任医生。
二,医生患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些误会。
患者认为:1、医院收费高 2、环境差 3、技术力量薄弱 4、服务质量差。
医务工作者则认为:1、患者对医院要求太苛刻 2、患者对医生期望值太高 3、患者对医生缺乏信任。
最应该互相信任的两个群体,表现出了势如水火的对立。
三,收受病人钱物,即所谓的收红包问题,一般发生在手术前。
很多医务人员明确表示:的确不应该收,但社会大环境就是如此,办什么事不需要送个礼?更何况做手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患者送了红包心里也会踏实一点。
一位医生说:不反对患者送红包,在日本,很多病人看完病后,会恭恭敬敬给医生递上一个''红包'',以表谢意,这红包仅表示一个心意。
而国内的''红包''已经变味了,患者有花钱买安心的考虑,有些医生甚至会暗示患者送红包,那已经不能叫红包,而应该叫''黑包''了。
直接导致医患冲突的原因在三大顽症以外上述三大顽症虽然是个共性的问题,也是医患关系激化的根本原因所在,但双方很少因此发生直接冲突,医患之间还存在其他很多直接导致冲突的导火线。
四,医患事故或事故是个火药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发一年多来,江苏省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上升了30%,事故率增加约20%。
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李少东分析说,医疗纠纷数量和事故率的上升,说明患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医院暗流:医生内幕大揭秘

医院暗流:医生内幕大揭秘近年来,医疗行业一直备受争议。
而在医院内部,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暗流。
这些暗流涉及到医生们的职业道德、医患关系以及医院管理等方面。
今天,我将揭开医院暗流的面纱,向大家披露医生内幕的真相。
首先,职业道德是医生的基本准则,直接关系到医生对患者生命和健康负有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个别医生存在利益驱动下的职业违规行为。
他们可能会草率诊断、滥开药方或者推销昂贵的检查项目,以获取回扣或其他利益。
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严重侵害了医学职业的公信力。
其次,医患关系是医院内一个敏感而脆弱的环节。
曾经的医患默契逐渐被冷漠取代,医患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
一方面,患者对医生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而另一方面,医生面临着工作压力和时间限制,无法满足所有患者的需求。
这种矛盾导致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和争执。
有时候,医患矛盾甚至会升级为暴力事件,对医生和患者的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医院的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内部问题,影响了医生的工作状态和医疗质量。
在某些医院中,医生的绩效评价过于单一,仅以患者数量和药品销售额作为衡量标准,忽视了医生的专业技能和患者治疗效果等其他重要因素。
这种评价机制使得医生们更加倾向于追求经济收益,而不是专注于提供具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院内部的权力结构和人际关系也可能导致不公平对待、内斗和利益输送现象的出现。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少数医生的违规行为而否定整个医疗行业的价值。
大部分医生依然忠于职业操守,处心积虑地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有很多医院和医生正在积极探索改革,推动医疗行业向更加透明、公正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为了改变医院暗流现象,我们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医生自身应当秉持职业道德,时刻以患者的利益为重,远离各种违规行为。
其次,医院管理者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和培训,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另外,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医疗领域的不法行为。
医院里有哪些“潜规则”?

医院里有哪些“潜规则”?我有个朋友是医院主任,他是这么说的:如果你是病人,有九个不要,三个突然九个不要:1、不要在中午12点过后,晚上6点过后,去招惹诊台前面无表情的护士,也不要去招惹一直唠叨说不停的医生。
因为,他们可能家里有事,可能跟男友有约,而不得不临时要加班。
2、不要跟医生说“不好意思,因为太忙来晚了”这种话。
因为,他可能比你更急,而你却对自己不重视,而且医生也是人,也会疲惫,也想着赶紧回家吃上热腾腾的饭菜。
3、不要跟医生说“我跟医院里的某医生关系很好”,或者“你好,我是某主任\院长让我来找您的”这种话。
因为,你打过招呼,或者与院里领导很熟,可能会让他心理有压力,反而会更加谨慎地对待你,而谨慎只会让你觉得他不专业,结果报告给他的同事,报告给他的领导,这会影响到他的未来。
4、不要在医生面前哭穷。
因为医院并不是他家开的。
5、不要在手术前跟你的医生发生争吵,因为,这对你一点好处都没有。
如果真有问题,你好言指正,他们一般也会虚心接受,如果你直接上硬菜,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你。
人都是在相互尊重中,建立好感,建立信任,患难与共。
6、不要在你的医生面前说“别的医生跟我说的不是这样的”。
因为,医生各有专长,治疗方案也会有出入,当诊断结果不一样时,你最需要做的是再找一个医生确认,而不是质疑,但是不要找同一家医院的医生。
7、不要在医生面前讨论医生拿回扣,男医生做妇、产科这种无聊的问题。
因为,你是去看病的,不是去拯救医生界的。
医患关系本来就紧张,你哪壶不开提哪壶,会让人反感。
8、不要给红包。
因为,红包不会影响手术的成功率,也不会让你的病提前康复,顶多只是一种心理安慰,还会让医生陷入麻烦。
9、不要嫌检查多。
因为,医生不是算命先生,更不是神,医生遇到过的小概率事件太多了,宁可不放过一个,也不能万一误诊或者漏诊,你感觉是小疾病大检查,其实是对你负责。
结果没有那么严重,你应该觉得庆幸,而不是抱怨。
医生也必须做检查,不是医生想赚钱,而是卫生部的要求。
医生行业潜规则

医生行业中所谓的“潜规则”是一种非正式的行为模式或不成文的规矩,可能影响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生的决策。
这些潜规则并不代表所有医生或医院的行为,而是某些个别现象的反映。
以下是完整的潜规则列表及其详细解读:1. 红包现象●现象:一些患者或家属在就医时会向医生赠送红包或礼物,目的是希望获得特别的关照、优质治疗、或者是提早进行手术、检查等。
●问题:这类行为会影响医患关系的公平性,可能导致一些不愿或不能送红包的患者得不到及时或合适的治疗。
送红包还可能影响医生的专业判断,违背医学道德。
●现状:近年来,政府和医疗机构加大了对收受红包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公立医院中,这种行为已被严格禁止。
然而,在某些地方和科室,仍可能隐蔽地存在。
2. 药品回扣●现象:药品公司或医疗设备供应商向医生提供回扣,鼓励他们开具特定药物或使用特定设备。
这种回扣可能是以现金、礼品、赞助等形式进行。
●问题:医生可能在选择药品时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导致患者用药过度或使用价格昂贵但并非最佳的药物。
●现状:药品回扣现象在许多国家仍然存在,尤其是在药品推广领域。
许多国家的法律正在加强对这一现象的监管,鼓励透明的药品采购流程。
3. 过度医疗●现象:一些医生或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可能会建议患者进行过度检查、手术或治疗。
这包括不必要的影像检查、实验室检查、住院等。
●问题:患者可能会因为这些不必要的治疗增加医疗费用和精神负担,有时还可能面临治疗相关的风险,例如手术并发症或药物副作用。
●现状:过度医疗在某些私立医疗机构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利润驱动明显的医疗市场中。
监管机构正在加强对医院和医生医疗决策透明度的审查。
4. 特权医疗●现象: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某些患者通过私人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得了优先就诊、住院或手术的机会。
医生或医院管理人员可能会通过关系网为特定患者提供优待。
●问题:这种做法导致普通患者无法按正常顺序享受医疗资源,延误了治疗机会,损害了公平的医疗服务准则。
医德败坏的案例

医德败坏的案例
医德败坏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不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和医疗秩序。
医德败坏的案例屡见不鲜,给患者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负面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医德败坏的案例,以警示医务人员,提高医德医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医生滥用处方权益。
某医院的一位医生,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滥用处方权益,频繁给患者开具药物处方,有的患者明明只是感冒发烧,却被开出了大量抗生素和营养药物,导致患者的身体出现了各种不适反应。
医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伦理,也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案例二,医生利用职权索贿。
一位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权向患者索要贿赂,才愿意给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医疗秩序,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案例三,医生泄露患者隐私。
有的医生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了患者的病情和隐私信息,严重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行为规范,也给患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案例四,医生对患者态度恶劣。
有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态度恶劣,不耐烦、不细心、不负责任,甚至出现了言语暴力和行为侵犯。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患者的感情,也损害了医生的职业形象,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医德败坏的案例层出不穷,给患者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医务人员应该牢记医者的职业操守,恪守医德,以医疗为本,以患者为重,不断提高自身的医德修养,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共同构建和谐医疗环境。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警示,能够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杜绝医德败坏的行为,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医院的黑幕:揭秘医患纠纷的真相

医院的黑幕:揭秘医患纠纷的真相医患纠纷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每当一起医患纠纷被曝光,公众总是对医院的运营和管理产生了新一轮的质疑。
然而,医患纠纷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更多的黑幕。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患纠纷的真相,揭示其中的复杂性。
首先,医院的不透明运营是医患纠纷频发的潜在原因之一。
在医疗体系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患者难以了解医疗过程、治疗方案和费用结构等基本信息。
而医院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选择对外保持沉默,甚至隐瞒病情等重要信息。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患者对医疗过程产生疑虑,并可能引发医患关系的紧张。
其次,医院内部的利益驱动也成为医患纠纷不可忽视的原因。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管理层往往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一些医院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往往会采取降低成本、缩减人员等方式来节约开支,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当患者因为医疗事故或治疗过程中的不适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时,医患纠纷就在所难免。
再次,医患沟通的不足也是医患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医生忙于工作、患者焦虑等因素造成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受阻。
医生可能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耐心去听取患者的病情描述,而患者则往往因为对医学知识的缺乏而无法理解医生的解释。
这样的沟通问题导致了医患之间的误解和矛盾,从而让医患纠纷的火药桶积聚了更多的火星。
最后,医疗制度的不完善也为医患纠纷的演变提供了土壤。
我国现行的医疗制度仍存在很多弊端,比如医生的收入过低、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医生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补偿,从而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另外,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使得医患纠纷的处理变得困难重重,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让患者和医生都感到无奈和沮丧。
面对医患纠纷的频发,我们必须意识到其中的复杂性和问题的根源。
只有通过改革医院的运营机制,提升医生的职业素养和沟通能力,完善医疗制度并加强监管,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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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中的种种猫腻:患者不可不知
喜剧之鱼365 2018-08-07 10:08
作者:苏文
与普通患者相比,医院无疑是强势一方。
正因如此,各地才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来调解医患纠纷。
按理说,医调委应当不偏不倚,站在公正的立场来调解,使医院和患者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但个别地方的医调委,却不是从公正的角度出发,而是与医院一起,对患者进行欺哄压。
仅以笔者最近接触的一起医疗纠纷调解(为方便起见,简称本案)为例。
2017年11月,某市一市民因腹痛住院,在被误诊误治半个多月后发生肠穿孔,几乎失去生命。
手术后,患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成为“造口人”(因结肠改道,患者大便只能通过腹侧的人造口子,从体外接入的软管排入便袋;“造口人”终身都要进行后续治疗)。
患者要求赔偿是必然。
然而,该市医调委在调解中,与医院一道,对患者玩起了猫腻,目的就是欲将医院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欺:欺瞒、误导患者
1、“医患纠纷调解,医院永远不会承担主责。
”
在本案中,医调委将医院的责任系数定为40%,据说,这是次要责任的最高档。
患者问:这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从入院到出院,患者一直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为什么还要承担主要责任该院某科室负责人道出了“秘密”:医患纠纷调解中,医院永远不可能承担主责,能承担40%已经相当不易。
院方责任在50%以下,不言而喻,患者就要承担主责。
如果说,这是调解中的惯例,是为了保护医院,那谁来保护患者看来,人若患病就医,医好了则罢,如果没医好,或是出现了麻烦(伤残、死亡),病人其实早就背负了主要责任。
医患纠纷调解,医院永远不会承担主责——医院为何有如此底气大概是长期在医调委的“配合”下,从未承担过主责。
其实,这一概念是错误的。
今年2月26日,宜宾市翠屏区谢女士因被怀疑体内有肿瘤,手术后才发现诊断有误,经宜宾市医调委调解,医院不仅负主责,而且负全责。
2、“如果要走司法程序,医院奉陪到底。
就算你官司打赢了,医院也最多只有两万额度的赔偿,远不及调解获赔。
”
事实果真如此医院最高只有2万元的赔偿额度2016年1月,云南昭通一孕妇因羊水破了,住进昆明某医院待产。
该产妇及家人多次提出剖腹生产,都遭到拒绝。
直到第四天凌晨,医生在无法顺产的情况下才实施剖腹产,孩子生出即夭折。
事后诉讼中,法院判决医院赔付万元。
2017年4月,大连市民于某被诊断患早期肝癌,住院治疗一个月后身亡。
于某家人对医生在手术前后的处置和病历是否真实提出异议,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医院赔付99万元。
3、“调解期限仅有一月,超期后,医调委将不再调解。
”
这又是一个陷阱。
上海市2014年3月公布的《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中规定,自当事人(医院或患者方)提出申请的60日内,医调委应进行调解;特殊情况可延长调解期限。
也许各地医调委规定的调解期限不尽相同,但很明显,本案中,该市医调委给出一个月调解期限不太合理。
如果患者方在事后立即索赔,医院也马上向医调委申请调解,这对患者方是不利的。
因为在此时,患者要么是伤残,出院后需适应新的生活,还要去做伤残等鉴定;要么是患者已死亡,后事要处理。
患者方或沉浸于悲痛之中,又忙得不能分身,甚至连多方咨询或请律师都来不及,只好在期限内匆忙接受调解。
对患者来说,最明智的做法是,把后事处理完毕,静下心来后再申请调解。
4、“若走司法程序,医调委将不再调解。
”
按规定,医调委受司法局业务指导,并非与司法部门对立。
为什么患者走了司法程序,医调委就不再调解了就算是法院,不也在开展“大调解”吗其实,调解与诉讼完全可以同时进行,如果能通过调解而让患者方撤诉,不也是好事
5、调解中,患者要求医调委给出书面调解方案,却被拒绝。
调解人员称,只有患者在接受调解结果后才能正式出具调解书。
这是为什么是怕麻烦还是怕浪费纸张显然,调解人员是担心患者方拿到方案后逐条进行研究,并通过多方咨询,提出更多要求,甚至某些不合理调解内容会成为将来诉讼中的证据。
院方当然希望患者方根据口头协商,在调解书上签字。
一旦患者接受调解,生米做成熟饭,患者就不能走司法程序,也不能反悔;若反悔,理亏不说,患者再提的要求院方均可不接受。
这里的关键是,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前,患者方到底有无权利得到书面调解方案
——哄:以所谓的“好处”来诱使患者方就范
责任系数关系到赔偿金额,医患双方认可的所有赔偿都要乘以责任系数。
本案中,该市医调委称,手中握有5%的浮动责任系数,如果患者方配合调解,医调委则将这5%“优惠”给患者方,即把医院责任系数从40%提高到45%。
这里的“配合”,显然就是要患者方顺从:不
做医疗事故鉴定,不打官司,认可医院的主张,认可调解。
针对罪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医患纠纷调解中,是不是可以改成“顺从则宽,不从则严”
表面上,这5%是“优惠”了患者。
实际上呢本案中,医调委和医院“希望”患者接受2016年伤残赔偿标准,许以45%系数;如果采纳最新的2017年标准(按照惯例,2018年标准已出台),则要按40%系数计算——总之,A和B二选一,都是医院“划算”,患者吃亏。
为什么有最新的标准不去执行,而要按上年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是医疗赔付中的最大一项,医调委为什么恰在这里不“优惠”患者了
——压:打压、威胁患者方
1、本案中,在院方和医调委的一再“劝说”下,患者在做伤残鉴定时,未做医疗事故鉴定。
院方和医调委称,若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就是不相信医调委,就是要走司法程序。
想来,是否为医疗事故,鉴定后不是能更有助于调解吗相信医调委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矛盾吗医院和医调委担心什么在调解规则中,有“一旦患者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便不再进行调解”的规定吗所谓的“不相信医调委,不再做调解”,其实就是打压、威胁患者方。
2、本案中,患者与院方对话时,院方竟然检查患者手机,为的是不让患者录音;调解人员得知患者有录音证据,不禁大惊失色。
这又是为什么是担心对话过程中有不利证据被患者掌握调解,有什么见不得人调解,能不能像法院审案一样,有社会监督有哪条法律规定,医患纠纷调解中,患者不能录音、录像调解人员声称,调解过程中,医调委已进行了监控,已有视频证据。
其实,人人都明白,有利证据是掌握在谁手中。
本案中,患者的病历都可以不真实,患者又怎敢相信医调委能在关键时刻提供对医院和自身不利的证据
3、医调委到底是调解者还是执法者在调解中,患者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求,只要医院不认可,基本上不会被采纳;而医院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求,若患者不答应,调解人员则会表态:“定了,不用多说了。
”请问,这是调解还是执法
笔者在此罗列了个别地方医患纠纷调解中的种种猫腻,目的并非是要鼓励患者不相信医调委,都去打官司。
笔者的观点是,一旦出现医患纠纷,患者不可“医闹”,更不可无理取闹,还是应该相信调解。
只是,在调解中,作为弱势的患者方,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有理有节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如若难以接受调解结果,走司法程序也未尝不可。
笔者亲眼见过患者康复后为医院送锦旗的情景;但愿在将来,有更多的患者或患者家属,能发自内心地向医调委送上感谢的锦旗。
作者:苏文。
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