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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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习题答案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习题答案

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缴纳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即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地:所得来源地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法律上的概念。

各国税法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是指应税项目发生地。

支付地:所得支付地是指纳税人支付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所在地。

加成征税: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国家为了实现某种限制政策或调节措施,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加成征税.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10%.
二、1.D 2.C 3.D 4.D 5.B
三、1.ABC 2.BD 3.AB 4.ABCD 5.ABC
五、工资应纳所得税=(2780-2000)*10%-25=53
稿酬应纳所得税=5000*(1-20%)*20%*(1-30%)=560
翻译应纳所得税=(3000-800)*20%=440
合计=53+560+440=2053。

个人所得税答案

个人所得税答案

个人所得税答案及解析(请按考试的评分标准给自己打分,单选每题1分,多选每题2分,判断1分,不选不扣分,选错-1,计算题每空2分,满分总分非100分,将合计分写在打印出的题纸上,下周上课请带上所有的打印出的习题,将不清楚的做好标记)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答案】A【解析】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答案】C【解析】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本题应纳个税为(3500+1000)×(1-20%)×20%×(1-30%)=504(元)。

4.【答案】D【解析】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50%=400(元)。

5.【答案】B【解析】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选项B说的是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所以该选项是应当征收个税的。

6.【答案】A【解析】21600/12=1800(元),适用10%的税率,25元的速算扣除数;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600×10%-25=2135(元)。

7.【答案】C【解析】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中国税制习题集无答案:个人所得税02

中国税制习题集无答案:个人所得税02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四、判断题1、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如数扣除。

()3、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征收城市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4、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个人在企业有奖销售中中奖,作为偶然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将财产出租给在美国的中国人使用而取得收入的中国境内的美国人,不向中国交给个人所得税。

()7、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说委托国内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

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小说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说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10%支付给译者。

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

()8、个人投资者(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之外),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9、对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后,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现行税法规定,凡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11、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0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

(完整版)《个人所得税》练习题与答案

(完整版)《个人所得税》练习题与答案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与答案一、单选题(20×1)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C)次修订。

A.四B.五C.六D.七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应就下列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C)。

A.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B.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C.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D.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法中所称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C)日的离境。

A. 365 B. 183 C.90 D.180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A)。

A.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偶然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C)。

A. 扣缴义务人确定B.纳税人自行确定C.主管税务机关确定D.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确定6、下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C)。

A.离退休工资B.国债利息C.企业债券利息D.保险赔款7、下列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C)。

A.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奖金B.个体户取得的经营收入C.独生子女补贴D.劳务报酬所得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D)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A.3% B.10% C.20% D.30%9、下列所得须经批准,方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是(D)。

A.保险赔款B.军人的复员费C.救济金D.残疾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D)日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A.183 B.200 C.360 D.36511、下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C)。

A.中国公民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工作取得的薪水B.将财产出租给在英国的中国公民使用C.日本公民受雇于中国境内的中日合资公司取得的工资D.中国专家将专利权提供给韩国境内公司使用取得的所得12、英国人詹姆斯先生2010年5月8日来华工作,2011年5月1日回国休假,2011年6月10日又来华,2011年8月25日回国,2012年3月15日又来华。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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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析)打印本页一、单项选择题。

1.在税制要素中,能体现国家旳政策规定,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旳多少和纳税人旳承担程度旳是()。

A.征税人B.纳税人C.征税对象D.税率【您旳答案】【对旳答案】 D【答案解析】税率旳高下直接体现国家旳政策规定,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旳多少和那纳税人旳承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旳关键要素。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审议通过旳。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有税务总局【您旳答案】【对旳答案】 C【答案解析】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

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旳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旳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旳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旳对象是()。

A.税收法律关系旳主体B.税收法律关系旳客体C.税收法律关系旳内容D.税收法律关系旳标旳【您旳答案】【对旳答案】 B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指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旳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旳详细规定旳部门是()。

A.工商行政管理局B.国家税务总局C.财政部D.房地产管理局【您旳答案】【对旳答案】 B【答案解析】见教材p2515.我国旳营业税中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到达或者超过起征点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您旳答案】【对旳答案】 D【答案解析】我国旳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其中税基式减免中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

其中旳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旳数额界线,课税对象旳数额没有到达规定旳起征点旳不征税;到达或者超过起征点旳,就其所有数额征税。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旳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全额累进税率【您旳答案】【对旳答案】 C【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旳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

中国税制-第八章---个人所得税

中国税制-第八章---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作家陈某2009年8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500元,自8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20天,每天稿酬300元。

陈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A.420元B.924元C.929.6元D.1050元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

A.劳动分红 B.误餐补助 C. 独生子女补贴 D. 差旅费津贴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B.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C.军人复员费D.救济金4.张某出租自有居住用房,2009年取得出租收入共120000元(每月10000元),相关税费共9000元(每月750元),没有发生相关修缮费用。

计算此项业务张某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A.7770 B.8880 C.17760 D.218405.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计征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承包、转包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 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6.甲某2008年5月无偿受赠位于市区的价值80万元的商业用房,2009年3月以90万元的价格出售。

契税税率是3%,营业税税率是5%,城建税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率是3%,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此项业务甲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A.0.53 B.8.42 C.8.27 D.16.537.公民陈某2009年1月工资取得4000元,年终奖60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A.475元B.300元C.505元D.550元8. 公民陈某2009年1月工资取得1700元,年终奖60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A.285元B.420元C.505元D.550元9.王先生开办了一家副食品加工店,为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检查方法

个人所得税检查方法

个人所得税检查方法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介绍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特殊业务的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各税目的区分和特殊业务的检查.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的检查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一、政策依据1.居民纳税义务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纳税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3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视为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3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详见表8-1.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表8-1二、常见涉税问题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不清.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义务划分不清.3.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三、主要检查方法1. 对在中国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检查其与任职单位签署的合同、薪酬发放资料,对照个人护照记录,到进出境机关核实了解进出境时间,并根据相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判断其属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2. 检查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所得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时,需要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进行情报交换,调查其在境外取得所得的情况,核对其境内、外取得所得的申报资料,从中发现疑点,并将相关疑点呈交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由其负责查询个人所得税境外缴纳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居民纳税人按非居民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3.检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通过相关部门查询纳税人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及福利彩票等所得,特别是对于在两处以上兼职取得收入的个人要采取函证、协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检查确认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汇总是否达到12万元以上,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例8-1 外籍个人居住相同天数,为何承担纳税义务不同美籍个人张某,韩籍个人刘某,同时于2006年7月31日至2007年12月1日来华讲学,实际居住16个月.在华讲学期间,每月可获中方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7万元,同时美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l万元,韩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0万元.经检查发现,该二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超过365日,但该二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未满365日.根据我国与美国的税收协定有关停留期间的规定是以公历年计算的.由此可确认美籍个人张某为非居民纳税人,应仅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与韩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关停留期间的规定是以任何连续12个月计算的,该韩籍个人居住天数已超过365日,由此可确认韩籍个人刘某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扣缴义务人的检查一、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个人所得税法条例第三十五条二、会计核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如下:扣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息”、“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解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常见涉税问题1.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税款.2.代扣的税款未按规定期限解缴入库.四、主要检查方法1.检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明细账,审查职工薪酬发放单,核实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对达到征税标准的,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税款义务.2.检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明细帐,核查企业是否有支付给临时外聘的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费、鉴定费,是否有列支的邀请教授、专家的授课培训费、评审费等,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税款义务.3.检查“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账户,核实对支付给个人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全额计算扣缴税款.在对金融机构检查时,检查支付给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是否及时解缴代扣税款.4.检查直接在各成本、费用账户中列支或通过其他渠道间接支付给员工的各种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薪酬,是否按规定全部合并到工资、薪金中一并计算应扣缴的税款.5.检查企业“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员工薪酬收入明细表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及完税证或缴款书,查看账表数额是否相符,代扣税款是否正确、完整,是否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第三节征税范围的检查一、政策依据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2.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发〔2000〕16号3.个人所得税法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各项个人所得的征税范围,详见表8-2.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表8-2二、常见涉税问题1.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所得相混淆.3.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错按承包、承租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4.将提供着作权所得错按稿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相混淆.6.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三、主要检查方法1.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通过检查员工薪酬发放花名册、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核实个人与接受劳务的单位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确定其取得的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如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征税;如果是独立个人提供有偿劳务,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查看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的性质是否为个体工商户,实地调查,确定是否为个人自负盈亏经营,检查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情况,查阅会计核算账簿,核实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是否真实,是否有隐瞒收入、加大成本、虚假申报的问题;核实是否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应税项目所得混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如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而未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根据承包承租合同内容、经营者的实际承包承租方式、性质和收益归属、工商登记情况确定是否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征税范围.在检查中,一是审查被承包、承租企业的工商登记执照的性质,确认该企业发包或出租前后的变更情况.如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则应进一步审查其是否首先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工商登记已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应审查是否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二是审查承包租人与发包出租方签订的承包租合同,如果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则确定承包租人取得的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如果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则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属于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范围.4.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检查出版单位账簿明细,结合相关的合同、协议,查看原始的支付凭证,按照经济行为的实质,分析、核实支付给个人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范围还是稿酬所得征税范围.若作者将其作品的使用权因出版、发表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则此项所得属稿酬所得的征税范围.若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而取得的所得,属于转让个人着作的使用权,则此项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范围.5.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检查企业“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针对支付给个人的支出,要正确区分是否属于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征税项目,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单独确定,偶然所得则强调其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对企业在产品发布会、总结会议、业务往来等活动中向有关人员发放的赠品、纪念品等应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奖、中彩或企业举办有奖销售等活动中的中奖者个人则按照偶然所得代扣税款.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检查“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对照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核实企业有无把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把不属于减税或免税范围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作为减税或免税处理,少代扣或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四节计税依据的检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一、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一政策依据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3.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法条例第二十六条4.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个人所得税法条例第二十八条5.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常见涉税问题1.少报、瞒报职工薪酬或虚增人数分解薪酬.2.自行扩大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3.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合并纳税.三主要检查方法1.通过调查人力资源信息资料、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信息,结合考勤花名册、岗位生产记录、人员交接班记录等,核实单位的用工人数、用工类别、人员构成结构及分布,要特别注意检查高管人员、外籍人员等高收入者的有关信息;然后审查财务部门“工资结算单”中发放工资人数、姓名与企业的实际人数、姓名是否相符,企业有无为降低高收入者的工资、薪金收入,故意虚增职工人数、分解降低薪酬,或者编造假的工资结算表,人为调剂薪酬发放月份,以达到少扣缴税款或不扣缴税款的目的.2.检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核实有无通过以上账户发放奖金、补助等情况;还应注意职工食堂、工会组织等发放的现金伙食补贴、实物福利、节假日福利费等,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中计算扣税.3.检查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与“工资结算单”工资总额,审查企业有无扣除水电费、住房租金、托儿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费用后的实发工资扣缴税款的情况.4.通过检查劳动保险部门保险缴纳清单和工资明细表,核实企业是否有扩大劳动保险交纳的基数、比率,降低计税依据的问题.如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降低计税依据.对效益较好的经营单位,要查看是否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否将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商业险等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5.对单位外派分支机构人员,要通过人力资源部门获取详细的薪酬发放信息,通过函证、协查方式检查员工同时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仅就一处所得申报或在两处分别申报,重复扣除税前扣除项目,而未进行合并申报.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一政策依据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2.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条例第十七条3.财税2000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A.投资者兴办一个企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分配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B.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从各个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之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投资者在本企业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经营所得÷投资者从各个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之和投资者在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的应纳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预缴的税额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①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②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③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④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⑤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⑦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⑧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凡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他合理的方式征收.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一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详见表8-3.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表8-3二常见涉税问题1.收入构成核算不实.2.虚列成本,成本费用的发生额超标准部分未作调整.3.家庭费用支出与企业费用支出混淆,多计、多转成本.4.个体工商户业主将本人的工资在税前扣除.5.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三主要检查方法1.对生产、经营收入的检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具有现金结算较多、收入不稳定等特点,容易出现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转移、隐瞒、分解经营收入的情况.在检查中,要通过实地查看、询问等方法,了解掌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等情况,结合对其成本费用、收入账的检查,采取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的办法找出疑点,核实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等行为.2.对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的检查.要将纳税人的“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明细账与有关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进行仔细核对,认真分析投入产出比率,参考相关技术数据,核实其各项成本损耗比例是否恰当.对费用列支要审核原始资料及支出用途,看纳税人税前列支的费用是否合理,比例是否正确,是否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有无超标准列支或故意混淆费用问题.3.检查成本、费用帐簿及原始单据,核实支出费用的详细去向和类别,有无将家庭购置的资产或发生的费用计入其中.如某私营企业主为其在外地上学的儿子购置汽车一部,价值120000元,计入企业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按照规定,该折旧不能税前扣除.4.对照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检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员工薪酬发放表等,核实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发放情况,确认发放的业主工资是否按规定做了纳税调整.5.对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企业投资者,首先要检查各被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确定投资者的资本构成;其次要检查各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确定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效益及利润分配,最终核实投资者从各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合并纳税.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一政策依据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2.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个人所得税法条例第十八条。

474-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

474-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
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之外的其他八项所得,包括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 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 2.适用比例税率的特殊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的加成征收 (2)稿酬所得的减征 (3)财产租赁所得的减征 (4)存款利息所得的减征
入为一次。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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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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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
【例8-6】作家马某2019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 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 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 元。请计算马某当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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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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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 式,按照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而分别适用。
一、超额累进税率 1.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
额累进税率(见表8-1)。 2.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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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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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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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新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1500元
2 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
3 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
4 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
5 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
6 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课本例题 P151 例8-4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800为限)-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应纳税额的计算:P148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3500×12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收入总额-3500×12)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超过30000-60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0
10
750
20
3750
4 超过60000-100000元的部分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35
14750
第四节 税率
二、比例税率 P143
1、稿酬所得 适用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 2、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并实行加成征收(收入畸高)。 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加征五成(3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0%)
例题 课本 P154 例8-8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 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 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 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 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 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节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同
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P142
第四节 税率
一、超额累进税率:P142
(一)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准予扣除的项目P147 成本、费用项目 准予扣除范围 个体工商户本人的费用年扣除标准是42000元/(3500元/月) 其他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广告费、招待费用处理同企业所
得税。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五、劳务报酬所得
7 超过80000以上
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5
1005
30
2755
35
5505
45
13505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15000元
2 超过15000-30000元的部分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 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国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 纳并且实际已缴纳的税额。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 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 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 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 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 限额。
第一节 概述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 (二)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定率扣除并用 (三)在税率上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并用 (四)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 两种方法
第二节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应税所得P137-140: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 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出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 得税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制服给个人的生活步住 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制服给个人的社会困难补 助费。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计税方法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P146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1)收入总额 (2)准予扣除的项目 (3)不得扣除的项目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法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八)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税 的所得; (十)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
费用 (二)财产原值注意事项:P153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课本例题 P153 例8-6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第六节 减免税优惠
一、免税项目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 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办法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 的奖金。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 息自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 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 利息所得;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 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
二、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课本例题 P146 例8-1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二、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2)特殊情况 P146 境内工作不满全月,工资由境内和境外分别支付 的
第二节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应税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第三节 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 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 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用(800为限)) ×(1-20%)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课本例题 P152 例8-5 特别规定: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租 金所得减按10%税率计征 修缮费用的扣除,每次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 准予在下一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二、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等同当月工资薪金合
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
金或年终加薪等,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 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1、特别定义: 每次收入:一次性收入;
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月为单位; 兼有不同劳务报酬,应分别除计算 2、课本例题 P150 例8-2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六、稿酬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 -30%)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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