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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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一、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一)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决定,牢记党的宗旨、珍视党的光荣,自觉把党的大政方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自己应履行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把工作作风建设和作风建设牢牢结合在一起,真正做到干部工作作风、从政作风和对企业作风一致。

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做标杆的责任扛在肩上,在每一个层面把清正廉洁、为民服务作为治党治国治社的准则,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非常认真地发挥示范作用。

二、看病不求回报(一)推进医护关怀制度建设,构建全面普惠的医疗体系,支持全民参与医疗,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受医疗服务没有特殊待遇。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不求回报”为原则,参与公益活动,在疾病诊疗方面要本着“看病不求回报”的原则,正确处理就医报销政策。

(二)严禁向医疗卫生机构和领导干部收取任何形式费用和受赠财物,原则上医疗机构不安排党员领导干部排第一顺位就医。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支出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报销标准,惩处挪用、超支和滥用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

三、珍惜公共财物(一)安全无虞的使用、利用和维护党和国家有关设施设备、用公款购买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公共财物。

及时发挥培训、养护、维修等实物要素作用,使这些物品正常、合理地被运用,珍惜、合理利用好公共财物,节约资源,减少财务支出。

(二)对于公款招待、公款旅游等宴请活动等,要以维护党群大陆契约关系的优先原则,节俭经营,合理餐饮招待。

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招待接待,会错误会议室一般使用单一便餐,会议及活动费用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实行办公性支出,不得以招引市场、拓展关系等方式花费公款。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是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纠正党员干部在权力运行中的不良行为,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精神。

一、公务用车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取消各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凡是非国家机关使用的公务车辆必须全部流向市场。

使用公务用车必须合法、规范,用车文号、车架号和收发人和事由必须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公款吃喝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不允许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礼品等,不得将公款用于酒宴、馈赠等行为,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不得使用公款供应月嫂、保姆等服务。

三、公款旅游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不得将公款用于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官方安排以外的津贴、补助,不得任由导游挑拨纷争、消费陷阱,不得既是旅游者又是旅游服务者。

四、公款购买高档物品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物品或超标准装修办公室、住房等,不得使用公款为私人购买物品,不得将公款用于奢侈消费,不得将公物化为私有。

五、公款发放津贴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不得以招待费、差旅费、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不得虚报名目、行程、天数等造成不必要的开支,不得随意变相公款腐败,不得附加“违规费用”以弥补亏空。

六、公款过节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不得用公款购买礼品,不得搞低俗、浪费,不得超标准操办节日宴席,不得将公款过节、大操大办,不得随意安排旅游、相互接送等活动。

七、公款公章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不得非法收讫申请证照、工作批复等,不得滥用公章,不得将公章或其他公文文件转移或办理,不得任意签字、盖章、公章,不得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公款。

八、公款报销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不得虚报旅费,不得被动接受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车驾拨付等。

预算内项目必须审批制度规定,不得随意审批,不得随意批准拨款,不得挪用预算、故意滞留财务款项。

以上就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精神,只有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够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规定自2012年12月4日起开始实施,依次涵盖了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 组织会议规定第一条规定,严格限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组织会议的规模和级别。

要求会议规模和级别符合实际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制止铺张浪费思想。

同时,要规范会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避免花样翻新,降低会议筹备成本。

2. 接待规定第二条规定,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现象,遏制不必要的餐饮、住宿、文娱等费用支出。

领导干部在接待来访人员时,要坚决拒绝红包礼金等不合规行为,并对来宾提供的礼品要严格登记、公开和接受监督。

3. 廉洁自律规定第三条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廉洁自律的观念,主动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福利和特权。

同时,要指导企业界和群众界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

对于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4. 使用公款规定第四条规定,强调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机关要严格规范使用公款的范围和标准,防止公款被用于不必要的项目。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款的保管和管理,防止公款流失和乱用,确保公款使用合法合规。

5. 建立纪检监察机构第五条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公车私用、公款私存等问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 优化公务车管理第六条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优化公务车管理,逐步压减公车数量,严禁公车使用私用,禁止用公车去旅游、打高尔夫球等不必要的活动。

对于涉及到公款的加油、保险、维护等费用,要明确预算范围和使用标准,严格管理。

7. 压缩会议经费第七条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压缩会议经费,降低会议组织成本,减少会议时间和次数。

对于不必要的会议,要坚决取消或严格限制,尽量采用视频会议等现代化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2012年12月发布的一项重要决策,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奢靡之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中央委员会还发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1 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1.2 严禁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1.3 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1 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会议和文件2.2 严禁违规发文、发函和发传真2.3 严禁违规开展检查和考核,减少会议和报告的频次三、加强作风建设3.1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3.2 严禁违规调动工作人员3.3 严禁违规干预和干预司法活动四、加强廉洁自律建设4.1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4.2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4.3 严禁违规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私利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5.1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5.2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制度5.3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文内容: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1 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以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不得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铺张浪费。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了奢靡之风的蔓延,保证了公款的合理使用。

1.2 严禁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不得将公务接待变相变成旅游和娱乐活动。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公款浪费和滥用的现象,提高了公务活动的效率和廉洁度。

1.3 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和清纯性。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规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以明确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一、规范公款消费行为1.1 限制公款消费范围:明确规定公款消费只限于公务活动,严禁将公款用于私人消费。

1.2 严禁超标准消费: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用车、差旅等费用标准,严禁超标准消费。

1.3 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加强对公款消费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2.1 严禁权力寻租: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权力寻租行为。

2.2 完善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和规范。

2.3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运行的公正和廉洁。

三、加强廉洁从政教育3.1 完善廉洁从政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廉洁从政教育体系,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和纪律规矩的教育。

3.2 强化廉洁从政宣传:加大对廉洁从政的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3.3 加强廉洁从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洁从政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廉洁从政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作风建设4.1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制度:制定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4.2 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注重实际工作效果。

4.3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将作风建设纳入日常工作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总结: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通过规范公款消费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加强作风建设,可以有效地提高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推动党的先进性和清纯性。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这些细则,坚决反对腐败现象,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出台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净化政治生态、提高党员干部作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入手,详细解读其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加强党风建设
1.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1.2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1.3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二、反对形式主义
2.1 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2.2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3 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估,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反对官僚主义
3.1 坚决整治“官僚主义”现象
3.2 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3.3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净化政治生态
4.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4.2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4.3 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五、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5.1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5.2 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5.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结语: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加强自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央八项规定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细则
一、抵制奢靡:禁止参加宴请及宴席,禁止赠送礼品、奖励、旅游;禁止购买高档商品,禁止不必要的装潢和装修;依法实行单独记账支出,划分绩效支出考核。

二、节约用火:积极推行节能减排,限制晚会、宴请等非正常用电使用;提倡食堂勤
刷餐具、多能节流器、高效节电器的使用;筹建节水节电设施。

三、节约用纸:加强资料的保管和利用,精简表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准备,发放文件
尽量使用复印件;推行电子化会议,实行网上公开请示,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注重节约、实用。

四、廉洁政治:党管党、政管政,提高政治站位,维护党的原则和集体纪律;严肃党
组织生活,坚持实事求是,大力开展廉政教育、政治教育,强化政治监督;完善廉洁自律
制度,营造高度的政治良好氛围。

五、规范操守:严格实施职务规范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财物;加强廉政
监督,形成健全的问责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劳动
者的权利,尊重公务人员的家庭隐私。

六、正确处理群众关系:维护群众利益,解决党群矛盾;坚持问政于民,健全一大化
二细机制,深入基层调研,及时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加强便民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开
展“两学一做”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党性责任感、服务意识。

七、重视绩效:把重点放在工作的效果上,抓紧绩效考评,实施提水利改革创新,重
视工作成效,在工作中积极表现的职工,可以给予职务晋升或其他方面的奖励。

八、接受严格监督: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层层责任制,对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断肃清贯彻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严
格执行廉政制度形成高度的问责制度,彰显严治宽施的文明成效。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实细则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实细则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实细则
一、八项规定:
1. 不搞“四风”(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 不徇私枉法。

3. 不擅自发布政策。

4. 不以政绩论英雄。

5. 不拿公款吃喝。

6. 不拿公款旅游。

7. 不参加豪华宴席。

8. 不搞派系政治。

二、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1.不搞“四风”: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的行为,要节约资源,重视效率,谨慎勤政,把工作做细致周全,不搞大气压式行政。

2.不徇私枉法:要依法行政,遵守职责界限,克服权钱欲望,坚决反对徇私枉法、私放私用公款、滥用职权等一切违法行为。

3.不擅自发布政策:要遵循上级的政策,在上级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政策和措施,不能擅自发布政策。

4.不以政绩论英雄:要正确评价和引导干部,要尊重人才,把真正的英雄放在社会正义的位置上,不能以政绩论英雄,不能体制化、官僚化地衡量一个人的成就。

5.不拿公款吃喝: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活动消费的有关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出差参加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行使,不得拿公款吃喝和旅游。

6.不拿公款旅游: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会议和出差活动消费的有关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出差参加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行使,不得拿公款旅游。

7.不参加豪华宴席:要坚决反对在公款下的豪华宴席,只允许根据国家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参加活动性宴席,且应当遵守原则,节约开支,不得把资金用于奢侈浪费。

8.不搞派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性修养,落实党的纪律,坚决反对搞派系政治、家族政治、地方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以群众的利益为前提,团结带领广大人民把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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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容县委关于进—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县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县委2018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1.健全调研制度。

任何决策都要进行调查研究,没有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的不进入决策程序。

县领导到各乡镇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

县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调研。

完善由县委办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县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

县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坚持“一线工作法”,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

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装饰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更不得弄虚作假。

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乡镇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

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

县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县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

县领导在调研中要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强化跟踪落实,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

县领导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

县委书记、县长到乡镇调研,陪同的县委、县政府机关同志不超过2人,尽量减少部门负责同志,只安排直接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乡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

其他县领导到乡镇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只安排l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4.简化调研接待。

县领导到乡镇考察调研,乡镇负责同志不到辖区边界或与考察调研无关的其他地点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得违规使用警车,不得封路、清场、闭馆,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考察调研期间,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按规定缴纳食宿费。

5.服务基层群众。

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新的“四风”问题。

要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及时化解信访问题。

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群众最需要办的实事和最不稳定的因素集中走访调研,着重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出行、救助等方面的突出民生问题。

二、关于精简会议活动6.减少会议活动数量。

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坚决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

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位的,不得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已发文布置工作的,不得再开会布置;能用文件、电报、电话等形式传达部署工作的,不得专门召开会议。

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开业、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县委办秘书室、县政府总值班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县委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县领导审核把关,再向县委办秘书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请示,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7.控制会议活动规模。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

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合理安排县领导出席会议,减少陪会现象。

县委书记、县长召集会议,一般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其他县领导召集会议,除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外,其他单位一般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能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

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只邀请分管县级领导参加,不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同时,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时间半天左右。

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县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8.提高会议活动效率。

要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

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提前围绕主题进行调研,会前拿出科学方案,提高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

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

9.严控会议活动经费。

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及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

三、关于精简文件简报10.精简各类文件。

要科学制定年度发文计划。

每年年初,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本单位年度发文计划数分别上报县委办法规室和县政府办秘书室,未上报计划的,县委办、县政府办不予行文。

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对上级党委、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的,一般不予发文;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且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上级文件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且没有要求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再层层发文;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可根据法定职责确定责任部门的,不再单独印发责任分工文件;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及通过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要明确发文层级。

属于县委、县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单独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

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

要严格执行发文程序。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行文,必须先到县委办法规室、县政府办秘书室填写《发文呈批表》,由县委办法规室、县政府办秘书室出具同意发文意见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办文程序,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呈报以及“文稿倒流”现象。

11.减少各类简报。

严格清理和减少各类简报,确需保留的经过批准1个部门不超过1种。

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除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外,所有报送县委、县政府的简报,首先报送县委办秘书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再按程序送领导阅示,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

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分管和联系的县级领导。

严禁将简报办成内部刊物。

12.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严格审核把关文件,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

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简明实用,不搞“材料美化”。

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简报要短而精,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推行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3.严格文稿发表。

严格落实刊发县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

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政协主席代表县人大、县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县委批准。

其他县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

除县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14.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县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

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进一步优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5.精简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同一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6.规范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

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17.加强民生宣传报道。

新闻报道应更加注重反映基层、关注民生、挖掘典型,尽可能将更多版面、时长留给基层和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介基层一线的鲜活经验、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报道各级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新作为、新成效。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18.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

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9.严控楼堂馆所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建、扩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20.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县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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