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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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人[2009]24 号)和市局、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根据学校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完全中学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与项目

(一)考核内容1.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将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2. 学校一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考核项目

1. 基础性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

(见习期满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政府人事、财政部门以绩效工资总量的30%测算,而不是按30% 标准对应发放到每个人。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的教职工发放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奖励性绩效

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和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除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发放外,其他均在学年度考核后发放。

(1)对教师绩效和教辅后勤等人员绩效的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制定《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和《教辅后勤等人员绩效考核要点》,量化百分考核。

(2)班主任津贴。依据学校制定的《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要点》,考核发放。

①设班主任津贴,不再计算工作量。

②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发放。班主任津贴标准为初中300元/月,小学250元/ 月,原则上7-8两个月留待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一道考核分配,每月应发与实发的差额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3)骨干教师津贴。对常年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的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按照《盐都区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考核,考核合格按年度发放津贴,标准为:特级教

师1200元,名教师600元,市学科带头人400元,市教学能手、区学科带头人300 元,市教坛新秀、区教学能手200元。

(4)超课时和工作量津贴。

①学校根据学科教师周授课时数的规定(学科间合理设定系数)计算出全校教师平均周课时,作为全校教师的基本工作量,若教师实际工作量少于全校教师的基本工作量,考核时在工作量一项酌情扣分;若教师实际工作量多于全校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2节以上,则视为该教师超课时。

②对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后,又接受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或其他工作的,则视为该教师超课时。

③超课时发放超课时津贴,每课时5- 10元。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①参加国家、省、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基本功、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等)比赛,获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区三等奖分别奖励300 元、250 元、200 元、150 元、100 元、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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