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责任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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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

1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

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民族宗教界委员学习、宣传人民政协和统战理论,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政协重要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有关精神。

2、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调查了解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组织协调宗教界委员展开工作,围绕我县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起草视察、考察、调查报告,撰写工作简报。

5、加强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通报,收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资料、信息,为本委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条件。

6、畅通民主渠道,广泛联系社会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民族和宗教工作,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进行协商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听取和反映他们对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7、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联系广泛的优势,广泛团
结全县各族各界人士,为自治县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献计出力。

加强与省政协、市政协和兄弟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主动争取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的指导。

8、联系县委与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做好民族和宗教界的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9、完成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

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

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一、背景介绍民族宗教工作是指国家对各少数民族和宗教群体进行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环境的限制,形成了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现象。

因此,开展好民族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制定1.总体目标: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具体目标:(1)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2)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推广优秀传统文化;(3)促进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了解与信任;(4)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与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三、责任分工1.政府部门:(1)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促进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4)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与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2.宗教组织:(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工作;(2)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极端思想和行为的出现;(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3.广大群众:(1)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增进彼此了解和信任;(2)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促进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3)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多样性发展。

四、实施措施1.政府部门:(1)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优先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

(2)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制定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经济合作、科技交流等活动,增进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了解与信任。

(4)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与引导。

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2.宗教组织:(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工作,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学校宗教责任制度

学校宗教责任制度

一、引言宗教信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宗教信仰,保障学生的宗教自由。

为了规范学校宗教责任,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学学校等。

三、宗教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宗教信仰,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不得歧视信教和不信教的学生。

2. 学校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3. 学校应当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构,明确宗教工作责任。

4.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宗教信仰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宗教,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 学校应当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卫生、文明。

6. 学校应当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校园内正常进行。

7. 学校应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

8.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宗教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宗教纠纷。

四、宗教责任制度的具体措施1. 学校设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宗教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2. 学校设立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宗教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学校制定宗教工作制度,明确宗教工作的责任、任务、要求。

4. 学校开展宗教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宗教界人士为学生讲解宗教知识。

5. 学校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卫生、文明。

6. 学校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校园内正常进行。

7. 学校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

8. 学校建立健全宗教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宗教纠纷。

五、违反宗教责任制度的处理1. 学校工作人员违反宗教责任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2. 学生违反宗教责任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宗教工作责任制模板

宗教工作责任制模板

宗教工作责任制模板
1.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配合完成宗教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 维护宗教团体的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宗教事务的和谐、稳定、有序发展;
3. 加强宗教教育,提高宗教信仰者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宗教环境;
4. 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宗教工作责任制
1. 宗教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为宗教团体负责人,负责宗教事务的管理、组织、安排、指导和督促工作;
2. 宗教工作的执行人员为宗教事务工作者和信徒,负责宗教事务的执行、宣传和普及工作;
3. 党和政府有权对宗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宗教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常性;
4. 宗教工作的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团体的章程,维护宗教团体的团结统一和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

三、宗教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1. 宗教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应当以宗教事务的管理、组织、安排、指导和督促工作为重点,同时考虑宗教教育、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2. 宗教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结果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客观评价宗教工作的成绩和不足;
3. 宗教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及时反馈到宗教团体和宗教工作责任人,以促进宗教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以上是宗教工作责任制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制度

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制度

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防范宗教渗透,保障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2. 坚持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宗教工作职责,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3. 坚持社会协同,发挥各部门、各民族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宗教渗透防范工作。

4. 坚持法治保障,依法打击宗教渗透活动,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三、工作目标1. 防止外部宗教势力借机渗透、干涉我国宗教事务。

2. 防止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影响社会稳定。

3. 防止宗教因素引发民族矛盾、地区矛盾,影响民族团结。

4.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宗教渗透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普及宗教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宗教渗透的危害,增强防范意识。

2.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活动。

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3. 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4.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宗教渗透。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宗教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宗教极端势力威胁。

5.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6.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宗教渗透风险。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宗教领域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宗教渗透风险。

7.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快速稳妥应对宗教突发事件。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

街道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1

街道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1

街道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民宗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外来宗教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等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3.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4.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负责组织对社区干部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管理,提高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和教育汉族与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致力于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6.加强对辖区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行为。

单位宗教工作制度

单位宗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国宗教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宗教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本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宗教工作应当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单位宗教工作在上级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设立宗教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宗教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防止宗教干预单位事务和宗教极端思想滋生。

第六条本单位宗教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推动宗教与现代科学知识、企业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为单位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宗教活动的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内举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单位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本单位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第九条本单位内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从事非法宗教宣传、传教和迷信活动。

第十条本单位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三、宗教事务的处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内发生宗教事务纠纷,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宗教工作部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在处理宗教事务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宗教事务的处理,应当充分发挥宗教工作机构和宗教团体的作用,促进宗教和谐稳定。

四、宗教教育的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内开展宗教教育,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本单位报告。

嘉陵镇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

考核项Leabharlann 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分值
1
成立本村民族宗教工作领 有相应组织机构得2分,能及 导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按 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 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 关工作得3分。 项民族工作。
5
嘉 陵 镇 民 族 宗 教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2
年初有安排、定期有总 结,全年研究民族工作专题会 查阅相关资料、记录,每少一 议不少于4次,并有书面记录材 项扣1分。 料。
5
5
5
6
着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每办一件群众受益的实事得 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 2.5分。 办两件以上实事。
5
7
有一名固定的民族工作人 查看档案资料,每少一项扣1 员,并做好少数民族困难户的 分。 帮扶工作(有档案册)。
5
得分
4
3
全年上报有关民族宗教方 查看上级信息,每少一次扣 面信息少于12条。 0.25分。
3
4
在少数民族的村社,要配 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基层干 查看培训记录和后备人才台 部或积极培训和重视培养少数 账,每少一项扣1.5分。 民族党员干部及后备人才。 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月活动,开展“办实事、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无档案资 办好事”和“送温暖、献爱心 料扣2分。 ”、“三下乡”活动不少于20 人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1 、做好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 、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学生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代表性人物的联系,每年对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3 、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4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动关心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5 、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反对和抵制邪教及境外利用宗教势力的渗透;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来信来访工作;7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不良现象和苗头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三、建立乡、村、村民小组、中心户四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乡半月排查一次,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五、健全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处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六、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对矛盾排查工作不负责,漏报、隐报、瞒报矛盾纠纷事实,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造成矛盾激化,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3、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4、一切宗教浩动,必须由本地本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主持;信众可以到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和主持宗教仪式;5、宗教场所的殿堂、教堂,是教徒、信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庄严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制度l、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由宗教团体根据本教章程、教规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并报县民宗局备案;2、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规、教仪和所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外出均应请假;3、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其身份的宗教组织解除其职务,并报县民宗局备案;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和参与民主管理;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广纳良言,科学决策;4、实行寺务公开,接受教职人员、信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宗教场所管理建设好;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学习制度1、学习负责人: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2、学习对象:场所管理小组全体成员;3、学习时间:每季度或半年学习一次;4、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演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5、学习内容:法规、时事政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6、学习要求:建立学习记录制度和学习考勤制度,列入年检考核,学习少于二次的,给以延期登记;宗教场所财务制度l、全县各宗教活动场设置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帐,严格手续;2、场所实行民主理财,凡上千元的大宗开支,必须经由管理小组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3、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公布帐目一次,接受宗教部门和信众监督;4、各项开支励行节约,反对浪费;5、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宗教场所负责人负总责;单据由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名,会计方可入帐;宗教场所安全卫生制度1、宗教场所应在所辖范围内搞好美化绿化,使场所成为清洁幽静、环境优美的地方;2、信众、游客要保护场所内文物古迹和注意环境卫生;不得在场所范围内乱刻乱画,乱丢果皮、纸屑等;3、宗教场所内的食堂、厨房要做好卫生工作,食物、炊具、餐具、厨房设施应保持清洁,严防陈腐食品入口,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指导;4、宗教场所内的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殿堂、客房、洗手间等环境卫生要设专人负责,场所保持庄严整洁;5、宗教场所内设定治安管理人员,负责治安工作;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群防群治条例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及安全消防规约;2、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义务消防小组负责;3、坚守岗位,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加强义务消防队员培训,使其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5、各宗教场所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一次,做到有漏必补;6、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消防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消防安全任务;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镇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持分级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上级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法规;三、定期分析研究本镇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部署、指导、检查本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四、及时协调镇有关部门和村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的化解、突发事件的处置、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和抵御渗透等工作;五、落实镇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和任务,督促检查村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和任务的落实;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民宗助理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责任职责一、协助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二、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镇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检查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三、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及时妥善处理由民族方面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协调民族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四、调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提出符合实际的处理意见,协助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顺利;会同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妥善的处理有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七、依照宗教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八、负责宗教场所班子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选派和管理工作;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村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及时上报信息,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族宗教责任书

民族宗教责任书
尊敬的各方:
鉴于我们国家多元一体的民族宗教文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特制定本民族宗教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
1. 尊重和保护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不歧视、不干涉任何民族宗教信仰。

2. 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平等,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宗教极端主义。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与义务
1. 各民族宗教团体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2. 各民族宗教团体应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信仰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3. 各民族宗教团体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确保宗教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三、权利与保障
1. 国家保障各民族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支持其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2. 国家鼓励各民族宗教团体开展文化交流,促进不同民族宗教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

3. 国家对侵犯民族宗教团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监督与执行
1. 各民族宗教团体应自觉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 对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3. 各民族宗教团体应定期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评估和监督。

五、附则
1.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家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责任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民族宗教责任书旨在明确各方在民族宗教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此致
敬礼
[国家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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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洼街道宗教工作责任制
一、街道办事处宗教工作职责
1、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和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负责管理本辖区的宗教事务。

2、积极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

3、领导本辖区内各村的宗教工作,负责对各村宗教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以及人员培训。

4、建立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制度。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宗教方面的动态,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掌握本辖区内的各宗教活动场所、信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有关档案。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依法行政管理,建立和健全以及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协助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安全工作的检查。

8、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确保本辖区的宗教内部和社会的稳定。

9 、及时处理、化解本辖区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三无”(无火灾、无盗窃、无突发事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稳妥进行处理。

二、村委会宗教工作职责
1、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宗教事务。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

3、掌握本地宗教活动情况,提供相应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联系宗教界人士、尊重和听取宗教人士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5、保护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信教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突发事故)工作,把防患措施落到实处。

6、建立重大宗教活动报告制度,制止私设聚会点以及外来人员乱传教,认真做好受宗教地下势力影响和控制的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防止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和邪教活动。

7、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不歧视信教群众,不损害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不准利用宗教敛取钱财物,坚决制止集体和个人强行控制寺庙收入或参与分成。

8、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要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生活上互相关心、帮助。

防止宗教方面重大群体上访事件。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
为确保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必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街道、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责任,将宗教工作列入党政班子议事日程,把宗教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签订宗教工作责任状,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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