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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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管理办法

吊具管理办法

吊具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吊具的一般要求及保管、维护、定期检查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工装、试验件等的专用吊具和通用吊具。

2 术语和定义2.1 专用吊具为吊装某一类产品、工装或试验件所设计制造的专用吊具。

2.2 通用吊具专用吊具以外的非专用吊具(如吊带、钢丝绳等)。

2.3 吊具专用吊具和通用吊具的总称。

3 引用文件工艺装备管理办法4 管理职能4.1 _______负责领导吊具的管理工作。

4.2 _______负责领导吊具的技术管理工作。

4.3 _______负责领导吊具的归口管理工作。

4.4质量部对吊具的使用过程予以监督,反馈有关信息。

4.5 _______负责对吊具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对吊具的安全性进行监督。

4.6 使用单位应:a) 保证使用的吊具在鉴定的有效期之内;b) 负责吊具的定期送检和保养;c) 按照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吊具,保证人身和产品安全。

5 一般要求5.1吊具的申请、审批、返修程序按照_____________相关规定执行。

5.2 吊具的设计和制造由物流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

5.3 专用吊具应以标牌或漆笔标注的方式标识吊具名称、编号、额定载荷、鉴定日期等。

通用吊具标识应标注吊具名称、长度、载荷、出厂日期等相关信息。

5.4 吊具的所有零、部件均不允许有裂纹。

吊具连接螺纹不得有毛刺、断扣、凹陷等缺陷。

6入库与保管6.1吊具入库应有合格证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2 使用单位的保管人员接收吊具时,应认真检查标识。

标识没有或不清应拒绝接收。

6.3 吊具应建立台帐。

6.4 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维护吊具,负责吊具的年检和安全性。

6.5 吊具应合理摆放、整洁有序,不得堆积,防止压伤、断股、扭结、锈蚀等现象的发生。

7 使用与维护7.1 专用吊具只允许吊装规定的产品、工装或试验件。

通用吊具不得吊装超过额定载荷的物品。

7.2 使用前应检查合格证和年检记录,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管理与使用。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1. 企事业单位:a) 负责制定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b) 负责做好吊具与索具的购置、验收、登记、保养、维修及报废工作。

c) 负责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考核。

d) 确保吊具与索具的正常运输和存放,并对存放区进行相应的标志和警示。

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a) 在使用起重机械时,严格按照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手册操作,保证安全运转。

b) 使用过程中,当发现吊具与索具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同时,尽可能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c) 每次使用后,清理吊具与索具的表面,保持其清洁干燥,避免出现腐蚀和损坏的情况。

四、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购置与验收1. 购置程序a)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所购买吊具与索具的种类、型号等技术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b) 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签订合同,并明确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

c) 进行验收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具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检验工具等。

d) 验收时,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将结果进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2. 质量验收a) 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材料、安全技术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b) 通过抽查或全检等方式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做出处理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c) 验收合格后,做好吊具与索具的标记、编号和档案登记等工作。

五、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保养与维修1. 保养工作a) 定期检查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工作状态,如松动、变形、磨损、裂纹等情况,及时采取保养措施。

工装吊具管理制度

工装吊具管理制度

工装吊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装吊具的管理,确保工装吊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工装吊具的部门。

三、工装吊具的分类1. 按用途分类:包括提升吊装、装卸搬运、固定支撑等。

2. 按结构分类:包括钢丝绳、链条、吊索、吊钩、吊环等。

3. 按类别分类:包括起重机、吊车、起重索具、吊具配件等。

四、管理责任1. 部门领导应当确定工装吊具使用的具体要求,并分配具体责任人员。

2.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工装吊具的使用计划、维护计划,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工装吊具。

3. 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工装吊具,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五、工装吊具的检查1. 工装吊具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内部结构检查、耐压测试等。

2.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检查结果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3. 发现问题的工装吊具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工装吊具的维护1. 工装吊具的定期维护应当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确保吊具的安全、可靠。

2. 维护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维修日期等,并保存至少三年。

3. 工装吊具的使用寿命结束后应当及时报废,并按相关标准处理。

七、工装吊具的使用1. 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操作方法,熟悉各种工装吊具的使用特点。

2. 使用前应当仔细检查工装吊具,确保吊具无损坏、变形等。

3.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超载、过速、斜拉等危险行为。

八、工装吊具的存放1. 工装吊具应当存放在封闭、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避免暴晒、潮湿等环境影响。

2. 各种工装吊具应当分开存放,便于查找、使用。

3. 工装吊具的存放地应当保持整洁,禁止杂物堆放。

九、工装吊具的报废1. 工装吊具的使用寿命结束后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并决定是否报废。

2. 报废的工装吊具应当及时拆除、处理,不得留存在作业现场。

3. 报废工装吊具的相关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证。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人员安全、质量可靠、合理经济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负责单位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分类与标志第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包括吊钩、吊具组合、钢丝绳、链条、吊索、吊环、吊梁等。

第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的标志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包括产品型号、产品编号、生产单位、额定起重量、制造日期、检验合格标志等。

第七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应按照适用范围进行分类,不得混用或超负荷使用。

第八条索具应按照使用环境、使用条件等进行分类,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购置、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

第三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第十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外观检查、零部件检查、使用状态检查等。

第十一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断裂等现象。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零部件检查应包括紧固件、焊缝、钢丝绳、吊钩等部件的检查,确保其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使用中,应注意观察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

清洁时要注意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溶剂。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达到报废标准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是起重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安全使用,本文将对其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和规定。

二、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分类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包括钢丝绳、链条、钢板夹、吊钩等。

起重机械索具包括钢丝绳、绳索、合成材料索具等。

依据国家标准,吊具和索具分为4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其中Ⅰ级是最低等级,Ⅳ级是最高等级。

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资质审查在选择、购买和使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时,要对吊具、索具和相关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查。

2. 设备检查在使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前,需要对吊具、索具和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没有崩裂、变形和腐蚀等危险。

吊具、索具的使用寿命及维修记录应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3. 学习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操作要点、使用条件、技术参数,以及事故处理等知识。

四、使用中的安全管理1. 负荷控制吊装时,应根据吊装重量和吊具的等级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避免超重或不足,以及过度斜拉或过度压缩,控制负荷在吊具所能承受的范围内,防止产生意外。

2. 操作规范吊装作业时,应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严格遵守吊具等级、吊装重量、吊装范围、危险情况警示、信号沟通等规定,禁止超载使用、猛抓、捆绑、拉挤等操作,保证吊具在使用中处于均衡状态。

3. 常规检查吊具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工作要认真和细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吊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方面应制定规范,建立相应档案。

4. 处理事故在吊具或索具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吊装,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随时掌握救援技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结论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是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操作要点、保养以及检查等方面都需要执行严格的标准。

各种吊装作业必须在严格的安全环境下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受训并经过相关认证,才能合理使用吊具、索具,保证吊装的安全性、高效性及其它性能指标,保证人的安全。

吊具、索具管理制度模版

吊具、索具管理制度模版

吊具、索具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吊具、索具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二条吊具、索具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并委托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吊具、索具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吊具、索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2. 管理吊具、索具的登记、领用、归还等手续。

3. 教育和培训使用吊具、索具的操作人员,确保他们了解吊具、索具的使用规范。

4. 维护吊具、索具仓库的清洁与整齐,确保吊具、索具的易取易放。

5. 定期检查吊具、索具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四条吊具、索具的使用人员有以下责任:1. 使用吊具、索具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 在使用吊具、索具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 对发现的吊具、索具问题,应及时报告吊具、索具管理员并停止使用。

4. 使用完毕的吊具、索具应按照规定归还并进行检查。

第三章吊具、索具的管理第五条吊具、索具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采购,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和试验。

第六条吊具、索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标识进行使用,严禁超过使用负荷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吊具、索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检查吊具、索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八条吊具、索具的存放应有专门的仓库或存放区域,并应进行分类、定位和标识。

第四章吊具、索具的检查和维护第九条吊具、索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和维护,具体要求如下:1.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磨损程度、连接方式等。

2. 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关键部位的磨损和松动等。

3. 每月进行一次简要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标志和标识的清晰度等。

4. 每周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使用记录的查验等。

第十条吊具、索具的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对吊具、索具进行清洁,保持其外观整洁。

2. 定期对吊具、索具进行润滑,减少磨损和摩擦。

3. 对吊具、索具连接部位进行紧固,确保其牢固可靠。

吊具管理办法

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段管范围内吊索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及段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吊索具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申购、验收、配备、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段管辖内所有作业场所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段长对本段吊索具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吊索具管理工作由段总工程师主管,技术科、职教科、安全科、材料科、检修车间管理业务。

第六条技术科职责:1.有关规定,制订段级吊索具管理办法,建立吊索具台账。

3.负责监督吊索具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工作,提出考核建议。

4.负责检验吊索具质量,解决使用过程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5.负责核对吊索具资料,整理后建立档案。

第七条职教科职责:1.负责吊装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

2.负责做好吊装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安全科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现场吊装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

3.组织特种吊索具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材料科职责:1.负责根据国家、铁道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吊索具采购。

2.负责组织对各车间在吊索具保管方面的检查,提出考核建议。

3.负责在购置后向技术科提供吊索具合格证、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吊索具使用车间(班组)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保养、使用、检查工作,每次作业都要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

3.配合检修车间(设备)运送报废吊索具。

4.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检修车间(设备)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修理、定期检查。

2.负责将报废吊索具收集汇总处理。

3.负责向材料科提报所需购置的吊索具。

4.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

5.负责制作标识牌。

6.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1.1、为了加强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明确管理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履行格洛斯钢管厂维修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中冶成工宁波检修分公司的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及说明四、相关文件4.1、《检修物资管理办法》DWYJxx005五、职责分工5.1、综合组是工机具、吊索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负责制订工机具、吊索具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

5.1.2负责对各类专用吊索的专业点检、检修和实施检测工作。

5.1.3负责吊索具日常维护保养委托及资质审查及管理。

5.1.4负责对操作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5.1.5负责所属员工持操作证上岗操作。

xx年9月15日发布xx年9月15日实施5.1.6负责吊索具安全监督管理。

5.2、技术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5.3、工机具、吊索具操作人员根据分工协议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点检及给油脂记录。

维修工机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六、工作流程6.1、各相关部门对工机具、吊索具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技术部对公司内所有行车吊夹具实行统一调配。

6.2、工具机具安全管理。

6.2.1购买工具,手持电动工具(角相磨光机、手持电钻、手持砂轮机、电钻、电铲、电动搬手)时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Ⅱ类以上机电产品,入库必须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

6.2.2购买起重工具,机具(卸扣、滑车、手拉葫芦、千斤顶、钢绳、卷扬机等)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资料齐全,入库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2.3各种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设备总电源开关分开关,并有漏电保护器,做好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一闸多用,装额定熔断器。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单位及个人,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检验等环节。

第三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是指用于放置、固定和操纵物体的装置,包括吊钩、吊镐、吊索、吊夹等各种类型的吊具。

索具是指用于传递和提供弹性支撑力的装置,包括钢丝绳、钢链、钢带等。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安全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且有专门的记录。

如发现吊具出现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尺寸、形状等条件,选择适合的起重机械专用吊具。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八条在起重作业中,禁止使用超载的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严禁超载工作。

吊具的安全工作载荷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进行标识。

第九条启动起重机械前,应当确保吊具与物体之间有足够的间隔,避免相互干涉和碰撞。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起重机械专用吊具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吊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索具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索具,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索具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且有专门的记录。

如发现索具出现断裂、磨损、锈蚀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尺寸、形状等条件,选择适合的索具。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在使用索具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确保索具的连接牢固可靠,避免松脱和掉落。

2024年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导言】____年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吊具与索具的安全管理,提高起重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作业过程中吊具与索具的质量与使用安全,维护一线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1.3 定义1.3.1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经专业设计制造,用于与起重机械组合使用的吊具和索具,包括吊钩、吊环、吊锁、吊挂链条、吊带等。

1.3.2 吊具和索具试验合格证书:吊具和索具生产厂家出具的,经权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选用和购置2.1 购置前的准备2.1.1 根据起重机械的实际使用需要,确定所需的吊具与索具的规格和型号。

2.1.2 根据吊装工艺和工作环境确定吊具和索具的材质和性能要求,并选择适当的厂家进行采购。

2.2 购置要求2.2.1 吊具和索具的购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提前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2.2.2 购置时应查验产品的合格证书,并留存备案。

2.2.3 购置的吊具和索具应专人负责,建立相应档案,记录购置日期、产品批次、厂家信息等。

三、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检查与验收3.1 检查要求3.1.1 吊具和索具应经过视觉检查,检查是否有损伤、变形或者裂纹等缺陷。

3.1.2 吊具和索具应检查磨损程度,如发现磨损较大应及时更换。

3.1.3 吊具与索具的连接装置和组件应检查是否牢固可靠。

如存在松动现象应立即处理。

3.2 验收要求3.2.1 吊具和索具应经过专人验收,并建立相应的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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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段管范围内吊索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及段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吊索具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申购、验收、配备、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段管辖内所有作业场所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段长对本段吊索具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吊索具管理工作由段总工程师主管,技术科、职教科、安全科、材料科、检修车间管理业务。

第六条技术科职责:1.有关规定,制订段级吊索具管理办法,建立吊索具台账。

3.负责监督吊索具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工作,提出考核建议。

4.负责检验吊索具质量,解决使用过程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5.负责核对吊索具资料,整理后建立档案。

第七条职教科职责:1.负责吊装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

2.负责做好吊装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安全科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现场吊装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

3.组织特种吊索具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材料科职责:1.负责根据国家、铁道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吊索具米购。

2.负责组织对各车间在吊索具保管方面的检查,提出考核建议。

3.负责在购置后向技术科提供吊索具合格证、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吊索具使用车间(班组)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保养、使用、检查工作,每次作业都要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

3.配合检修车间(设备)运送报废吊索具。

4.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检修车间(设备)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修理、定期检查。

2.负责将报废吊索具收集汇总处理。

3.负责向材料科提报所需购置的吊索具。

4.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

5.负责制作标识牌。

6.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申购第十二条段内所用吊索具的申购须填写计划报料单,并由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段内所用吊索具的采购由材料科负责。

第十四条所有申购的吊索其必项具备下列条件;(一)吊索具的供货单位必须取得制造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查明符合要求后方可接收。

供货单位资质必须经技术科审核。

(二)所采购的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含格证,说明书及永久性标记。

合格证内容应包括重要性技术性参数;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合格标识、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

第三章验收第十五条材料科所采购的吊索具必须经过技术科的验收方可入库。

第十六条技术科在验收合格后,必须给检修车间提供制作吊索具标识牌的建议承重量等数据参数。

第十七条技术科应建立相关的吊索具台账以备查第四章配备第十八条车间现场需要的吊钩、吊带、吊链、自制夹具等特殊吊索具,按各车间生产需要计划配备。

第十九条所有资质或改造的吊索具须经检修车间、技术科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使用第二十条使用吊索具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二)吊索具的选用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吊索具上需配有限重标示和编号。

(三)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四)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确认连接是否正确捆绑是否牢固。

(五)正确选择绳索、卸扣、吊钩、自制夹具。

选择吊具及配件作业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限制的起重量,选择吊索作业时,载荷量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六)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加护角防护。

(七)吊运过程应尽量保持平稳,被吊物品下面严禁站人或在其他物品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钢丝绳吊索使用要求(一)使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吊索时,金属套管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

(二)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梢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三)钢丝吊索不得在地绷上拖拽,不得在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温度环境条件中使用,不此使用有焊接疤痕的钢丝绳,钢丝绳吊索不能用做电焊打铁线。

(四)提升吊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2、终瑞连接方法正确可靠;3、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4、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5、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第二十二条纤维吊索和吊带使用要求(一)应防止纤维受到机械损伤,避免与吊重锐边,粗糙表面接触或摩擦生热。

(二)在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度,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度。

(三)纤纬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曳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四)吊索或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五)当使用潮涅聚酸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六)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防止受到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接触碱性溶液;纤维吊索、吊带不能接触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物质。

(七)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中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第二十三条吊钩和卸扣使用要求(一)吊钩、卸口缺陷不得补焊,表面光潜,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二)吊钩、卸口内部不得有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三)卸扣在高温、低温环境里极限工作载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与卸扣销轴连接接触的吊物耳板及其他索具配件其厚度应不小于销轴直径。

第二十四条当吊具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可疑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时,任何人均有权停止使用。

第六章保养与维护第二十五条吊索具集中存放,定人管理。

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应汇总到设备组,由检修车间统一处理。

第二十六条吊索具在每次使用后有车间班组长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纤维吊索、吊带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浓性化学物品场所;(二)重物不得任在吊索具上;(三)特殊设计的吊萦具,应放置在专用吊索具框架上。

第七章检查与报废第二十七条初始检验(一)技术科、检修车间对新购置的成品吊索,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接收。

(二)使用部门对新领的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定期检查(一)吊索具日常检查使用人员在每次作业前应对吊索具进行外观检查,填写《吊具日常检查记录》,使用间歇时间也要对吊索具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影晌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交技术科、检修车间设备组进行检验。

(二)吊索具月检检修车间、吊索具使用车间每个月最少1次要组织对本车间所有正在使用的吊索具进行统一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定期检验(一)使用部门根据吊索具使用频度、工况条件或吊索具经验使用寿命确定合理的检验周期,由技术科、安全科,按吊索具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做出安全评价。

检验记录应与吊索具台账一同保存,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二)闲置、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吊索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在使用前应先向技术科提出申请,经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吊钩、吊具、自制夹具、卸扣每3个月要进行一次磁粉探伤检查,探伤工和检修车间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检查、检验前、清洗表面上的油污、尘垢时,不得使用损坏母体金属,引起氢化脆裂、过热、金属脱落或滑移等出现缺陷的方法。

第三十一条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标识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二)绳夹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三)吊索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第三十二条吊钩和自制夹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一)裂纹。

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报废;(二)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三)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度;(四)扭转变形超过10度;(五)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六)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防报废心轴。

(七)经探伤检验不合格的;第二十五条卸扣出现下列请况之一附应予报废:(一)卸扣扣体扭曲超过10度时,应更换部件或报废;(二)锈蚀和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时,应更换部分部件或报废;(二)卸扣扣体和销轴发生明显变形,应报废;(四)肉眼看出有裂纹和裂痕时,应更换部分部件或报废。

(五)经探伤检验不合格的;第三十三条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一)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苑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二)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三)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播接连接绳股中;(四)钢丝绳严垂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低于原公称直径的90% ;(五)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己低于原公称直径的93% ;(六)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铜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七)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八)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3% ;(九)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第三十四条吊链出现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或报废:(一)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二)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钓90% ;(三)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四)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五)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六)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 ;第三十五条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一)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二)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三)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四)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五)吊带出现死结;(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七)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第三十六条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一)绳被切割、断骨、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二)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的1/3 ;(三)绳索捻距增大;(四)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五)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轻度减弱;(六)严重折弯或扭曲;(七)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八)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九)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第八章考核第三十七条各吊索具管理、使用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细化本部门的吊索具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分工、职责,制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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