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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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对照《xx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和《xx市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组合拳”,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力度加大。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关于印发xx县2017年度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对应省政府事项取消xx项,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1项,对应省政府调整和新增行政权力xx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市政府再下放事项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和对应调整的行政权力xx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xx项,原行政许可事项精简19项、重新调整明确13项、暂停实施2项;其他行政权力精简17项、新增2项。

承接上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xx府发〔2016〕xx号)。

对应调整的行政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

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方案》,开展对2014—2016年市级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开展了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工作,公布了xx项。

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

制定出台《关于印发xx县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编制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2017年9月,下发了《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责清单的公告》(xx府发〔2017〕xx号),明确权力事项xx项,全部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布。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完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取得实效,达到《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让人民满意,有赖于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自觉地把法治作为价值追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与干部政绩结合起来,会对领导干部形成一种有效的内在激励和外部推动,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此,应尽快完善现有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决定》提出的六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举措,需要通过建立新制度或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来落实。一是要完善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律制度。比如,现实中,拍脑袋决策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缺少法律的约束。为此,应适时出台相关法规,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认定标准、必经程序,明确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明确重失误。三是要将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规范化,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从程序上预防和减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的出现,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理顺关系,把握重点,稳步推进综合执法。现实中,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之所以存在,与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有很大关系。为此,应按照《决定》的要求,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实践证明,综合执法有助于理顺部门权责关系,有助于克服执法部门“有了好处抢着管、没有好处无人管”等现象。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法院公开生效文书,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要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应该把自己的活动重心放在指导立法上,努力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党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才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要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行使职权。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工作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这些阐述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庄严宣言,为我们指出了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任务,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谈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

谈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

谈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马方民一、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现在距离实现这个目标的时间只剩下4年的时间。

对于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人民群众很期待,但是一些专家学者很怀疑,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认为很有希望。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努力奋斗,我国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目前正在向第三步目标阔步前进。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我们国家要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时代赋予我们行政机关重要而光荣的历史任务。

我们的国家正在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社会将成为法治社会,政府将成为法治政府,但是在三者之间,法治政府处在关键的地位。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一句很重要的话,就是“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国家”。

最近,温家宝总理又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也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中原崛起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需要。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行政机关面临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配臵和运作的基本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

目前,政府职能转变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政府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其中就有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就是温总理讲的建设法治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政府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六年多来,国务院每年都对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重点工作做出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不坚持依法行政、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尚未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1.重视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和依法行政优秀干部的使用。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使其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四川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多措并举见成效

四川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多措并举见成效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人大副主任王铭晖赴成都市温江区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调研强化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行 业industry 29管理等重点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相关立法调研,加快推进立法。

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地方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计划9个,其中制定项目2个、调研项目7个。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示范推动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质量不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8件省委省政府代拟文件、22件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其中已出台实施18件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备审查,未出现被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情况。

持续深化依法行政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大力推进并联审批,落实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初步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最多跑一次”。

重新梳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事项清单由82项压减为66项。

对省厅负责实施的31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6项代办事项,持续优化审批流程,资质审批实行全程网办、无纸化申报。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申报手续和材料。

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变更事项电子化审查、即时办结。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形成城管执法系统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推行“三项制度”。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乌政办[2012]258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乌政办〔2012〕258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保障我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务院2004年确定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7号)精神,现就2012-2014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通知如下: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3月22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此后,国务院又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事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政府(以下简称“四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系统工作质量推动决策部署精准落实的意见》(X府发〔XX〕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新政务服务理念,创新政务管理方式,构建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务群众的渠道、方式和机制,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更加贴心、更加阳光,加快推进“四型”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阳光运行的政府,为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大美XX新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始终要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公正、公平、公开提供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和工作监督、州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始终要坚持便民利民。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细节,努力把工作干到群众心坎上。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营造尽心履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

推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始终要坚持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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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十一五”期间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涉及的任务很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为迫切的任务,是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在逐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的前提下,着重抓好对构建法治政府起支柱作用的四项关键工程。

一、完善制度建设这个根本通过立法推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动力和源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务。

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保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因此,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创造有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立法是对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的确认与保障,是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反映,决不能游离于国家发展大局之外,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遵循客观规律,把握立法时机,保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稳定的进程相适应。

推进立法公开,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立法公开是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群众体现主人翁地位,获得知情权、参政权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立法公开,既有利于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使立法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又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法律,促进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崇,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立法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初步建立了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与专家学者三结合制度,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公开发布制度等。

但也要看到,在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随意化、形式化、实用化的倾向,想公开的就公开,不想公开的就不公开;表面的立法过程公开,关键的决定过程不公开;赞成的意见公开,反对或修改的意见不公开,等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细化、完善相关制度,保证立法公开得到严格执行。

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质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也是“十一五”期间要完成的艰巨任务。

一方面要看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亟待健全,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十分繁重,需要加大力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袁曙宏MINZHUYUFAZHI求是杂志2006·18度。

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立法中只重视数量、不重视质量,只强调速度、不强调效果的倾向,严把立法质量关。

要遵循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的要求,在立法之前充分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在制定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在生效之前经过严格的事前审查、通过和备案审查等批准、审监程序,在实施之后定期评估效果并及时予以修改、废止。

总之,要从全局和本质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性,研究解决立法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再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一个数量适度、质量较高、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提供制度框架。

二、加强行政执法这个重点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经常性管理活动,是依法行政的重点环节。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1996年《行政处罚法》和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就全国范围而言,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权限与责任不一致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还比较严重。

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对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加以规范,坚决纠正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行为失范、执法牟利、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暴力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现象,是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要做到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考核,落实执法责任,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允许越权乱作为,又不允许失职不作为。

要在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守行政程序,这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目前行政执法中一些滥用行政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公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行政程序不完善或行政程序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关。

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大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行政执法方式必须与之相适应。

除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外,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给付等新型的行政执法方式,将行政执法逐步引导朝着公共服务的方向发展。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应从注重审批向注重监管转变,从注重结果处罚向注重过程控制转变,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多采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以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消解执法冲突,化解社会矛盾,防止行政执法简单化、粗糙化、强制化的倾向。

三、抓住责任追究这个着力点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违法不究必然导致有法不依。

责任包括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两个方面。

在民主法治社会,政府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主导方面。

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监督,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进。

要把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责任、尤其是行政领导人员的责任,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着力点。

进一步健全政府责任体系。

政府责任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其责任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和一般公务员。

要建立健全适应各类责任主体的政府责任体系,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

当前特别需要强化政府的政治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工作出现重大违法、严重滥用职权、严重失误或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并亟须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实施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新的政治责任制度。

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所有公务员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损害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以及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现了行政执法活动中各执法主体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是前提,逐级分解执法职权是基础,切实做好检查考核是重点。

近年MINZHUYUFAZHI2006·18求是杂志求是杂志2006·18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部分地区的成功推行,对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府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导,探索将中央对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从单纯或主要考核经济指标,逐步转到既考核经济指标,又考核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建设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上来。

严格落实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要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力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和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加强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法治意识这个基础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当前,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强化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关键是要真正坚持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坚持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中最基本的理念。

它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坚持合理行政。

合理行政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形式正义,达到基本的合法性标准;而且要符合实质正义,达到更高的合理性标准。

它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坚持程序正当。

程序正当是现代行政法中实现形式正义的核心原则。

没有程序公正,就不可能有实体公正;不仅要实现公正,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

它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坚持高效便民。

公正与效率是政府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高效便民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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