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简答材料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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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逮捕的条件?(5分)

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分)(2)可能判出徒刑以上刑罚,(1.5分)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1.5分)

(二)在哪些情形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5分)

答: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使用武器:(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5分);(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5分)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5分)

答:有不法侵害发生(1分);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1分);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1分);必须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1分)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作出怎样的规定?(5分)答:(二)(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1.5分)(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1.5分)(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1分)(4)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1分)

(一)简述立案的条件?(5分)

答: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5分)(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5分)

二)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应当对哪些物品收缴?(5分)

答: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收缴:(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1分)(2)赌具、赌资;(1分)(3)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1分)(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1分)(5)倒卖的有价票证;(6)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一)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何区别?(5分)

答: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主体要件不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不能成为抢夺罪的主体。(3分)(2)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人身权利;而抢夺罪是简单客体,只侵犯财产所有权。(3.5分)(3)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当场劫取财物;而抢夺罪只是公然夺取财物,并不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3.5分)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容主要有哪些?(5分)

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4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容包括:(1)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行为是否存在;(3)行为是否为嫌疑人实施;(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几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一)简述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情形。(5分)

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分);(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分);(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0.5分);(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0.5分)

(二)治安调解的适用围有哪些?(5分)

答:治安调解的适用围是指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微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分):(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1分);(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1分)

(一)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5分)

答: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5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依据《人民警察法》,继续盘问应符合哪些要求?(5分)

答:根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形经公安机关批准可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1.5分)(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1.5分)(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1分)(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1分)

一)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5分)

答:(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2分);(2)证据确实、充分(2分);(3)法律手续完备(1分)。

(二)简述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5分)

答:(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2)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周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3)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一)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有哪几种?(5分)

答: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5分) 义务的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5分)

(二)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5分)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1.3分);(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1.3分);(3)七十周岁以上的(1.2分);(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1.2分)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要回答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时,遇到哪些情形应当进行伤情鉴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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