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

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32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便携仪的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以下简称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管理要求:

1、使用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采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

2、携带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便携仪。

3、每一入井便携仪必须保证仪器完好、电量充足、数据准确。

4、便携仪必须正确使用,严禁不开机入井和入井后不使用。

5、携带人员必须爱护便携仪,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仪

器,避免硬物碰撞造成损坏和乱扔乱放、保证仪器表面清洁。

6、便携仪的吊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7、便携仪升井后要及时交回充电。

8、便携仪要定期进行校验、做好发放记录及台帐。

二、考核:

1、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入井者,每次考核50元。

2、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每次考核50元。

3、丢失或人为损坏,每台次考核责任人800元。

4、井下随意拆卸便携仪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5、当班升井的便携仪没有交回充电,考核责任人50元。

6、凡出现发出入井仪器不完好的,对发放人员考核50元。

7、便携仪维修人员,要对报警仪定期检查校验,否则考核50元。

8、便携仪维修及管理人员应管理好全矿仪器的资料管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元。

三、考核部门:

安全监察科、通风科、机电科。

注:从下周一开始(2012年2月20日)使用人员入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否则按《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