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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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浙综交改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综交改发〔201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2018年11月5日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落实省政府“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按照《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8〕18号)总体要求,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以下简称“四新”),培育我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积极培育高端交通建筑业1.支持省内建筑企业拓展交通建筑市场。

依托杭州、宁波、绍兴等建筑强市,启动开展试点示范,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省内骨干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交通建筑在我省建筑业中的比重。

支持省内建筑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等海外交通建筑市场。

鼓励各建筑强市(县)设立对外承包工程风险专项基金,解决企业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担保问题。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2.创新交通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管理。

建立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等领域业绩互认机制,对以房屋建筑为主的省内骨干建筑企业申请市政、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试行“业绩跟人走”,支持我省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浙财行〔2018〕18号

浙财行〔2018〕1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我省“36条办法”精神,规范出差人员伙食费缴纳,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号)等,现就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会议、培训期间统一用餐及接待单位按《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外,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用餐一般应当自行解决,以减少接待单位工作负担。

二、需由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伙食控制标准及结算凭据需求,并直接向伙食提供方(含饭店、农家乐、单位内部食堂等)支付伙食费。

三、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人均配餐标准不得超过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出差人员按实际用餐费用结算伙食费。

食堂收取的伙食费作收入处理,统一在食堂账簿核算,同时做好业务台账登记。

四、在农家等地搭伙用餐且伙食成本无法核算的,人均配餐标准原则上按照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掌握;出差人员按配餐标准支付伙食费。

五、出差人员结算伙食费,可根据需要由伙食提供方开具相关票据、收款凭证或收条。

单位内部食堂出具收款凭证应编号并加盖财务或收款专用章,凭据形式可自行选择。

伙食费结算凭据可由出差人员自行保管,也可由出差人员反向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不作报销依据)一并保存。

六、除浙委办发〔2014〕42号规定的接待工作餐外,原则上协助单位工作人员不再继续陪同用餐。

如确需继续与出差人员一起用餐的,陪同人员用餐费用比照出差人员标准由个人自理。

七、参加有工作纪律要求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统一保障伙食的重大安保、专项暗访等专项任务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及缴纳伙食费。

八、各地各单位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我省“36条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接待管理,加强出差人员纪律教育,建立健全相互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纪委监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 政策汇编

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 政策汇编

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汇编浙江省太阳能资源并不丰富,属于3类资源区,但其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国内领先,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其“嘉兴模式”曾让国家能源局前任局长吴新雄大力点赞,并一度被视为全国各地推广分布式光伏的范本。

近来,金华光伏养老+理财新模式也在家庭光伏市场备受推崇。

浙江省光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光伏政策的支持。

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及各市县纷纷出台光伏政策,鼓励、支持、补贴光伏发电,其政策之多、补贴力度之大,也是其他省所不及的。

光伏是政策性的市场,这点在浙江省体现得最彻底。

浙江省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已达43个,浙江省11个城市除了舟山市全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下面是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

2013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自投入运营起补贴20年。

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浙江省的太阳能资源很一般,但浙江省各市县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是全国最多的,也是补贴力度最大的,下面就详细说说各市县的光伏补贴特点。

一、省级补贴对于浙江省的省级补贴,省级政策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具体补贴年限,不过后面诸暨市店口镇的政策文件中提到浙江省的省级补贴有效期20年。

《浙政发〔2013〕49号》、《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4〕179号》“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点评:文件中还对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光伏项目进行了特别补贴,补贴力度比省级还大,只不过在享受这个补贴期间不同时享受省级补贴。

二、杭州市杭州建德市企业发电量补贴分自用和上网,自用的补0.2元/千瓦时,上网的补0.1元/千瓦时。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在第一条中的“提高投资效益”后增加“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职责。

”删去第四款中的“监察”,在“国有资产”后增加“人防”。

(四)第五条第一项“城乡公用设施”后增加“人防工程”。

将第三项中的“欠发达”修改为“加快发展”。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五)将第十二条中的“500万元”修改为“2000万元”。

(六)删去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的“符合资质的”。

(七)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债务率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预警名单由省财政部门每年下达至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投资综合管理部门。

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其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建议书;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特殊情况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应当报经省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2010年7月26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2014年12月25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2015年6月24
日)
I
企业重组改制
税收政策文件汇编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8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月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2009年4月30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2009年4月30日)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2014年12月31日)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2015年5月8日)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2015年5月27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杭政办函〔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6日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会展产业体系,着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世界水准的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会展之都、赛事之城,根据《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把握“后峰会、前亚运”契机,坚持“硬件建设”与“产业布局”相结合、“会展国际化”与“城市国际化”相结合、“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本土培育”与“外向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推进大会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开拓创新力度,突出重点,聚焦短板,精准发力,着重在会展空间布局、国际化、市场化上下功夫,力争我市会展设施建设有新突破,国际化水平有新提升,市场化转型有新进展,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会展设施建设力度。

1.加快推进会展空间规划布局。

贯彻落实拥江发展战略,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江新城二期区块、九乔商贸区块建设等,优化提升全市会展空间布局,将会展场馆建设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杭州市会展场馆建设专项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等参与)(二)加强困难企业用工指导服务。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加强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分析,定期研究会商,提出应对预案。

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

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主动进行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加强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的,可根据其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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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资政策
1、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1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 投资方向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9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18〕13号) 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1号) 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高质量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嘉 政发〔2018〕1号) 7、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绍政发 〔2018〕22号) 8、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30 号) 9、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函〔2018〕17号)
政策速递 2018年浙江省政策汇编
第一部分 减负政策
第六部分 人才支持政策
第二部分 投资政策
第七部分 融资服务政策
第三部分 科技创新政策 第八部分 小微企业培育
第四部分 财税支持政策 政策
第五部分 人力社保政策 第九部分 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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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减负政策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8〕99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温政办〔2018〕113号) 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 〔2018〕47号) 5、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衢公积金 〔2018〕33号) 6、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8]43号) 7、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二十条意 见(丽政办发〔2018〕10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 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123号) 12、关于印发温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 52号) 13、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温政办〔2018〕82号) 14、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管 〔2018〕12号) 15、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度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经信技装 〔2018〕60号) 17、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科高 〔2018〕44号) 18、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科创大走廊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的 通知(绍政发〔2018〕25号) 19、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创新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2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8〕10号)
第三部分 科技创新政策
1、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8〕 32号) 2、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 〔2018〕32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的通知 (工信部信软〔2018〕135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18〕43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1号) 6、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企业上云” 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信发〔2018〕1号) 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浙财科教〔2018〕1号)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23号) 9、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合 〔2018〕171号) 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64号)
第四部分 财税支持政策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8〕59号) 11、关于印发《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质 质﹝2018﹞144号) 12、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杭科计﹝2018﹞104号)(杭财教会﹝2018﹞101号) 13、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 企〔2018〕37号) 14、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企〔2018〕41号) 15、杭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财政科研项目 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6、关于印发《嘉兴市技术市场交易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17、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科综〔2018〕 47号)
第四部分 财税支持政策
1、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 174号) 2、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3、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 4、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5、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 6、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 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号) 9、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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