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2010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2010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3)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9)第一节需求计划 (9)第二节物资采购 (10)第三节供应商管理 (11)第四节专家库管理 (12)第五节物资合同管理 (12)第六节履约管理 (13)第七节品控管理 (13)第八节采购资金管理 (14)第九节仓库与储备管理 (15)第十节配送管理 (16)第十一节闲置物资管理 (17)第十二节报废物资管理 (17)第十三节应急物资管理 (18)第十四节标准化管理 (18)第十五节信息化工作 (19)第十六节检查和考核 (19)第十七节档案资料管理 (20)第四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通过协同集成的物资供应链管理,树立全过程跟踪服务理念,达到质量、成本和效率的综合效益最佳,实现集约、规范、高效的物资管理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物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实现公司所有业务所用到的材料、设备、物品,包括基建、生产、备品备件、IT、营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应急物资等。
第四条公司建立网、省、地市三级物资职能管理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物资管理按照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的管理定位,实现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范、信息系统、采购标准、储备定额、仓库标准等方面的统一。
第六条物资管理包括需求计划、物资采购、供应商、专家库、履约、品控、采购资金、仓库与储备、配送、闲置物资、报废物资、应急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核、档案资料等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建立网、省、地市三级职能管理机构,网、省、地市、县区、乡镇五级专业服务机构,形成“三级管理、五级服务”全网统一的物资管理组织架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010)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决定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坚持“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均纳入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统一实施。
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的招标平台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但不得超越本规定规定的范围,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各单位设立的招标领导、管理机构以及制定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须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七条公司物资部将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均应通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实施,实现在线监督和阳光采购。
一级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公司物资部负责制订和调整,报公司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采购范围之外的所有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分别负责。
第十八条公司系统范围内的各类采购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以及非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章 招标采购管理内容
第一节 招标采购范围和方式
国企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8)

国有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国有公司自主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公司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公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公司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发起部门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上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发起部门应当向公司办公会提交以下材料:(一)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非招标项目采购应组建采购小组由采购部门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另外,纪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派人员监督谈判,但委派人员不作为谈判小组及询价小组成员,其个人意见不计入谈判小组意见中。
纪委委派人员只负责监督程序的合规性。
第七条采购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第八条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的采购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7008-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2013-12-25发布2013-12-25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5.1 需求预测管理 (3)5.2 需求计划管理 (3)5.3 采购计划管理 (5)5.4 采购标准管理 (8)5.5 采购目录管理 (8)6 附则 (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物资需求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分公司、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物资需求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物资需求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3.1物资需求管理包括物资需求预测、需求计划、采购计划、采购目录、采购标准等管理工作。
3.2需求计划分为全需求计划、利库需求计划、采购需求计划。
3.3全需求计划指项目所需的全部物资需求及供应进度计划。
3.4利库需求计划指通过平衡利库方式实现供应的需求计划。
3.5采购需求计划指通过采购方式实现供应的需求计划。
4职责4.1公司物资部是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4.1.1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需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4.1.2负责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4.1.3负责组织制订实施一级物资集中招标工作计划。
4.1.4负责组织制订公司采购物资目录。
4.1.5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4.1.6负责组织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4.1.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物资需求管理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7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3)第三章管理内容 (4)第一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第二节竞争性谈判采购 (5)第三节单一来源采购 (9)第四节询价采购 (11)第五节成交结果的认定和执行 (13)第六节零星采购 (14)第七节组织纪律 (15)第四章附则 (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1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
第四条下述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涉及招标投标法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上述第(二)、(三)规定的情形中,属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规定范围的,应事先经项目审批政府部门核准。
第五条对单批且同类的常规物资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物资按照零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南方电网阳光采购规则

南方电网阳光采购规则
一、发挥第三方平台优势,明确适用范围与组织形式
《业务规则》适用于通过服务平台开展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明确了“代采”“委采”“自采”“直采”四种采购组织形式供采购人自主选择。
采购人既可以直接委托服务平台代理组织完成采购(代采)也可以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通过服务平台组织完成采购(委采)或者利用服务平台系统自主操作完成采购(自采),对于标准化商品采购人还可以通过服务平台阳光直采商城直接下单完成采购(直采)。
二、创新流程再造,采购效率与规范并重
在信息化、智能化采购快速应用的背景下,信息能做到及时精准推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可在线获取、提交,采购环境今非昔比。
服务平台与时俱进,简化流程、缩短节点时间,使各种采购方式的平均采购时间缩短一半,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采购效率提高一倍。
三、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感受到服务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带来的便利和交易成本的降低。
此次《业务规则》中明确,供应商在服务平台免费注册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参与投标,无需交纳标书费;通过网上开评标使投标人省去印刷费、差旅费等费用,供应商投标成本以及采购组织实施成本大幅降低。
四、尊重各方权利,参与主体权责对等
在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主要责任的前提下,《业务规则》赋予了采购人更多自主权,例如在评标评审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比例最多可达三分之二;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名,由采购人自主定标等。
通过质疑、评价等流程的设计明确了相关责任,保障了各方的权利。
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4-2017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提升《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6〕650号之国网(物资/2)122-2016)有关要求的操作性,提高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对于境外投资、境外承包等项目,在境内开展采购活动的执行本细则,在境外开展采购活动的执行所在地相关规定。
第三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流程见附件1)。
竞争性谈判采购分为公开和邀请两种形式。
第四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包括编制非招标方式采购方案或采购文件要点、起草和发售采购文件、安排采购谈判会议、联系供应(服务)商、协调组织技术和商务谈判、收集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施。
凡具备在平台上实施条件的单位一律在线上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线下实施。
第七条未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本细则中涉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和办理。
第八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类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条件,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其他依法合规情形。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课件
竞价采购
适用范围
在采购过程中,当采购标的技术 和规格相பைடு நூலகம்简单,且有多家供应 商竞争时,可采用竞价采购方式。
采购流程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竞价采购公 告,吸引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 与竞价,按照价格和服务质量综合 评定选择供应商。
注意事项
竞价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 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采购成本超出预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采购质量风险
商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
可能导致企业生产或服务受到影响,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商品或服务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商品或服务性能不稳定
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提供服务。
采购执行风险
采购流程不规范
可能导致采购过程出现混乱,影响采购效果和效率。
非招标采购流程
非招标采购流程
• 非招标采购是指不通过招标方式,而是采用谈判、询价、磋商 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的采购过程。非招标采购具有灵 活性和快速响应的特点,适用于采购需求紧急、供应商选择有 限或采购金额较小的情形。
PART 04
非招标采购风险控制
供应商选择风险
供应商选择不当
可能导致采购的商品或服 务不符合要求,影响企业 的正常运营。
注意事项
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应遵循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合法
权益。
单一来源采购
01
02
03
适用范围
在采购过程中,当采购项 目具有特殊性,且只能从 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时,可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流程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与供 应商进行谈判,确保价格 和服务合理,并签订合同。
中国南方电网 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7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
第四条下述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涉及招标投标法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上述第(二)、(三)规定的情形中,属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规定范围的,应事先经项目审批政府部门核准。
第五条对单批且同类的常规物资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物资按照零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供应商,包括物资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和服务商。
第七条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评审”的原则。
第八条非招标采购和零星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开展:(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审批;(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Q/CSG—2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7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3)第三章管理内容 (4)第一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第二节竞争性谈判采购 (5)第三节单一来源采购 (9)第四节询价采购 (11)第五节成交结果的认定和执行 (13)第六节零星采购 (14)第七节组织纪律 (15)第四章附则 (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1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
第四条下述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涉及招标投标法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上述第(二)、(三)规定的情形中,属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规定范围的,应事先经项目审批政府部门核准。
第五条对单批且同类的常规物资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物资按照零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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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7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3)第三章管理内容 (4)第一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第二节竞争性谈判采购 (5)第三节单一来源采购 (9)第四节询价采购 (11)第五节成交结果的认定和执行 (13)第六节零星采购 (14)第七节组织纪律 (15)第四章附则 (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1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
第四条下述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涉及招标投标法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上述第(二)、(三)规定的情形中,属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规定范围的,应事先经项目审批政府部门核准。
第五条对单批且同类的常规物资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物资按照零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供应商,包括物资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和服务商。
第七条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评审”的原则。
第八条非招标采购和零星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才2能开展:(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审批;(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是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和批准有关非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二)审议和批准重要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三)研究决定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公司及各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招标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条公司物资部在非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非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非招标采购的管理程序;(二)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3(三)指导和检查公司各单位的非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在本单位非招标采购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有关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本单位非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需求单位(部门)负责提出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需求,负责相关的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法律部门或法律归口管理部门对非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提供法律保障,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或监察归口管理部门对非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受理非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一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十五条被邀请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节竞争性谈判采购第十六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邀请一般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谈判文件进行协商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订采购方案。
需求单位(部门)负责提出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并说明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原因。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范围、标包划分、竞争性谈判的理由、谈判对象的产生办法、谈判人员的组成方式、评定成交的标准、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
属于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情形的,采购方案报各级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属于第四条第5(三)款规定情形的,采购方案经各级监察部门审核后报各级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二)编制谈判文件。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主要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合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谈判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谈判文件内容主要包括:1、供应商须知;2、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和商务要求;4、对供应商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定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时间;7、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安排;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9、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方式;10、谈判日程安排;11、合同条款和格式;12、其他有关事项。
(三)成立谈判工作组。
在开展谈判之前,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成立谈判工作组,成员包括采购部6门、需求部门(单位)等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
属于第四条第(二)、(三)款规定情形的,专家应从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四)确定谈判对象。
谈判对象应具有相应的能力且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一般应在三家以上,至少不少于两家。
谈判工作组负责按照批准的采购方案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五)向谈判对象提供谈判文件。
谈判工作组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主要技术要求、谈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作出规定。
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取谈判文件。
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谈判文件所需要的时间。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一般项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开展谈判前,各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工作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组织实施谈判。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谈判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谈判工作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具体谈判过程;2、谈判工作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按照顺序分别进行谈判;3、谈判中谈判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工作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谈判工作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内容、程序和评定标准等进行。
谈判工作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认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谈判工作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七)限时最后报价。
谈判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每个供应商得到均等的机会。
8谈判工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八)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
谈判工作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定成交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对供应商提出的最后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向各单位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
第三节单一来源采购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就某个采购项目与单一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订采购方案。
需求单位(部门)负责提出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并说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范围、标包划分、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单一来源对象、谈判人员的组成方式、评定成交的标准、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
属于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情形的,采购方案报各级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属于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采购方案经各级监察部门审核后报各级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二)编制谈判文件。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主要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须知、技术要求、报价文件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成立谈判工作组。
在开展谈判之前,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成立谈判工作组,成员包括采购部门、需求部门(单位)等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
属于第四条第(二)、(三)款规定情形的,专家应从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四)向谈判对象提供谈判文件。
谈判工作组向供应商发出“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主要技术要求、谈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作出规定。
(五)组织实施谈判。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确认谈判对象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报价。
谈判工作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六)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谈判工作组根据谈判评审情况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谈判文件且价格合理的原则,向各单位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报告并推荐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