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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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
文件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事局局
烟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市总工会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烟统发„2009‟28号

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
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发改委、
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民营经济发
展局、工商局、总工会、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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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统战部等10部门《关于在非公有
制经济人士中开展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者表彰活动的通知》(鲁统发„2009‟15号)文件精神,深
入做好新时期的社会新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进一步调动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市委领导同意,市委统战部、市
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民
营经济发展局、工商局、总工会、工商联决定,于2009
年12月份召开烟台市第三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表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
献”的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
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
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定信心,应对挑战,自觉承
担社会责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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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在各级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
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
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
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暂不含港、澳、
台人士。
(二)表彰名额。拟表彰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建设者50名。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44名,其他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6名(名额分配表附后)。前两届已受过
山东省和烟台市表彰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
财务状况良好,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党、团和工
会组织健全并发挥了较好作用,做到爱国、敬业、诚信、
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同时在以
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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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环境、关爱员工、诚实守信以及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
益事业、抗击自然灾害方面;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保增长、保民生、保
稳定方面;
(三)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
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
(四)企业文化建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追
求和实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方面。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
主要自然人出资者要侧重于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
献以及专业水平、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所有
推荐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或适
合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
(二)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
和程序,本着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由参选人所
在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向县(市、区)工
商联党组申报,县(市、区)工商联党组在征得同级统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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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
工商局、总工会的同意后,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呈报市
评选委员会。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市评选委员会下达的候选人名
额,对各县(市、区)所有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等额确
定人选,并将初评名单与市评选委员会沟通后,在县市区
级媒体进行为期1周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经县
市区委同意后,于9月30日前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按有关程序进行评
审、委托有关新闻单位对拟受表彰人员进行公示,在此基
础上确定市级受表彰人员。
(五)评选工作一般按照属地原则,跨地区经营的参
评人,在企业总部所在县市区申报评选。市工商联直属会
员、行业商会会员由市工商联和市委统战部业务科室在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名单,参评人纳入企
业所在县市区评选程序,并报请会员所在县市区党委同意
后,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
(六)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候选人,由市新社会
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负责按程序推荐提名,并商成员
所在地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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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商局、总工会同意,报请当地党委同意,然后报送
市评委会。
五、表彰形式
对受表彰人员,以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
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
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名义授
予“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奖章,颁
发证书,并对获奖者的事迹广泛进行宣传。
六、组织领导
(一)思想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
性强,市委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就全市评选表彰工作作
出了重要指示,对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
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
有关情况,在党委领导下,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格掌握政策。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
治任务,政策性强,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决防止不
正之风。
(三)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和
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发动、
评选、表彰的各个环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扩大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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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影响,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四)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协调配合。我市的推荐评
选工作由市委统战部牵头,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贸委、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营经济
发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组成“烟台
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负责评
选表彰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
联,承担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有
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七、有关事项
(一)除申报审批表粘贴候选人照片(2寸正面免冠
照)外,应将照片的电子版发至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二)除在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候选人简要事迹外,另
报一份2000字的事迹材料。
(三)候选人担任的社会职务只填写在县级以上人大、
政协、工、青、妇、工商联等组织担任的职务。
(四)候选人所获荣誉只填写所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荣
誉。
(五)候选人参与公益事业统计必须提供捐赠凭证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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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召开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975228;传真:6213381
邮箱:gslzxk66@163.com
联系人:郑绪强 刘明刚

附件:1.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
选表彰活动评选委员会名单
2.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申报审批表

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烟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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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市总工会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200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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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烟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贤书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副主任:秦 英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工商
联党组书记
宋洪波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姜 明 市经贸委副主任
赵喜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同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明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仁奎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文波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左寒松 市工商局副局长
董禾雨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 敏 市工商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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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王伟光 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陈东玲 市委统战部二科科长
杜德华 市委统战部四科科长
李子南 市发改委社会事业科科员
马小丽 市经贸委企业科科长
盛秋玲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文波 市财政局副科长
于文芳 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曹庆新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诸元秀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权益保护科科长
张 波 市工商局个体科科长
林凤学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孙春丽 市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郑绪强 市工商联组宣科科长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秦 英(兼)
成 员:曹庆新 郑绪强 刘明刚 杜德华 刁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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