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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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强事故隐

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相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修订)。

一、隐患排查及治理责任

1、公司经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带队,具体检查时间为月初或月末任选一天,由安全环保部部长组织安排,人员为公司核心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其他部门(工段)领导带当班班长在所辖区等候,待检查组到来后陪同对所辖区进行检查。

2、公司分管安全生领导每周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分管安环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时30分,由安全环保部部长组织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所有成员参加检查,其他部门(工段)领导带当班班

长在所辖区等候,待检查组到来后陪同对所辖区进行检查。

3、各部门领导或工段长(含保全工段)每周对所辖区组织开展一次事

(八)故隐患排查,由部门领导或工段长带队,参加检查人员: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和工段工艺员(设备管理员、机电员)及当班班长。

4、公司每月和每周一次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环保部做好记录,并对发现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跟踪督促按时完成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责任人,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从当月考核工资扣罚。

5、部门每周的检查由部门负责人记录在专用隐患排查工作本上,参加检查人员签名;工段每周的检查由工段长记录在专用隐患排查工作本上,参加检查人员签名,并由部门负责人或工段长将发现的隐患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综合后按规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6、公司级的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隐患排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记录,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参加,具体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

7、部门级的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隐患排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具体检查周期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每周一次。

8、班组级的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隐患排查由各班班长组织,相关班员参加,具

体检查周期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每班一次。

二、奖罚

1、对每月一次和每周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徐明负责,并对未按规定开展排查酌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每月一次排查的责任人为:罗时华、徐明;每周一次排查的责任人为:杨国富、徐明。每缺少一次检查分别对相应责任人处以200元和500元的罚款。

2、对各部门、工段每周隐患排查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徐明负责,每缺少一次活动对相关部门或相关工段长处以200元的罚款。

3、隐患排查记录明显不全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4、开展隐患排查时间按规定时间执行,因出差不能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带队人请假,经带队人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并指定本部门一人代为参加。否则,每缺一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5、未开展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的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每缺少一次对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6、未开展部门级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的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每缺少一次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7、以上考核每月开展一次,并由安全环保部将考核结果在公示栏公布、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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