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造价工程解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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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2007~2014年待续)2014年3月5日

一、土石方工程

1、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基础土方施工方法应如何考虑?(2007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18条)

答:在目前基础施工中,采用机械挖土配备人工修整边坡较为普遍。所以咨询企业在编制标底时,对于基础土方工程,无论是采用计价表计价还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标单位均可按机械挖土配备人工修整边坡的施工方案考虑。而投标方在投标时,具体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应由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并反映在报价中。对于非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款确定的原则。对合同约定按实调整的工程,应根据签证在结算时调整。对执行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综合基础土方子目的已开工工程,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

2、问:单位工程中为内墙过多,过密,交接处重复很多,还能按挖基槽计算吗?(2007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29条)

答:是否采用基槽开挖,应视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而定,实际上此类情况一般不会采用基槽开挖形式,应按大开挖计算土方工程量。

3、问:使用井点降水之后的挖土工程计价时,应套用挖干土还是挖湿土?(2007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49条)

答:使用井点降水之后的挖土套用什么定额,应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应为干土。

4、问:关于建筑工程土方中:现解释为总挖土方工程量从垫层底标高作为挖土深度的起点、垫层侧面为挖土工作面的基点,人工配合机械挖土的工程量不超过总量的10%。请问:基础底板下设计的基础反梁底标高比底板底标高低时,该基础梁及其砖胎膜的土方(挖基槽)是作为人工配合的土方还是按挖基槽相应子目执行?(2011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41条)

答:整板基础反梁及砖胎模的土方不在整板基础机械挖土工程量计算的范围之内,应另列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挖基槽项目计价。

5、问:机械挖土方中,深度超过 1.5米,机械挖不到的地方,如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套用了人工挖土方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那么还需要再计算挖土深度超过1.5米的增加费用?(2011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79条)

答:人工挖土方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2已经考虑了超深因素,不应再计算挖土深度超过1.5米的增加费用。

6、问:某工程中,业主在前期已进行了场地平整。后期结算时审计方认为此笔费用建设方已代做,因此不再支付此笔费用,此笔费用该如何计取?(2011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108条)

答:是否应计取场地平整费用,应根据施工进场时建设方提供的场地条件来确定,场地平整属于“三通一平”工作内容,原则上应由业主完成。如业主在开工前已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过竖向土方平整的,不得重复计算,如业主无力进行场地平整施工而委托承包商进行施工的,则应在工程造价中计取此项费用。

7、问:基础土方工程中工作面及放坡是从基础底部算起还是从垫层底部算起?(2011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126条)

答:根据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及规范,如为混凝土垫层,工作面、放坡应从垫层底开始算起。

8、问:计算人工挖土方挖土深度超过1.5米增加费时,其深度如何考虑?(2013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35条)

答:人工挖土方挖土深度超过1.5米增加费的工作内容为将挖土倒运至地面,工程量应已实际开挖的全部深度为准,水平运输另行计算。

9、问:土方施工中,遇到较大的深基坑,自卸车无法到坑底,人工清土及坑底人工挖土部分需要先将土方挖运至坑边,再用挖机将土装车,请问是否可计算土方短驳部分的相关费用,定额如何计取?(2013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97条)

答:土方短驳一般是需要二次装车,一般指运送距离 50米以内的堆放,超过50.0米就应该考虑土方外运的费用了。投标报价的工程相关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施工方案计算相关费用,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也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如果是按实结算的工程遇到此情况,施工企业应按照业主、监理审定的现场施工方案及现场签证,计算土方短程驳运涉及的挖土、运土等费用,包括人力车运输、机械运输等。

10、问:地下室机械土方开挖中的人工修边坡按总土方开挖量10%予以计算,上述10%工程量是否包含筏板板底标高以下人工开挖的地梁基槽以及集水坑,电梯基坑土方工程量? (2013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116条)

答:人工开挖的地梁基槽以及集水坑,电梯基坑土方工程量应按人工挖地坑地槽计算,人工修边坡的工程量应为筏板板底标高以上基坑机械挖土方工程量的10%予以计算

11、问:工程为机械大开挖,需要计算平整场地的费用吗?(2013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121条)

答:平整场地为“三通一平”内的工作内容,原则上应由业主完成。业主若无能力施工,可以委托承包商进行平整场地的施工,此时即便为机械大开挖,也需计算平整场地的费用。

12、问:现一工程机械挖土,人工配合整土已给,挖土深度超过1.5米,实际挖土2.0米;基础下为桩基础。桩顶高出砼垫层0.5~0.7米。问1、编标单位认为已给人工配合整土不需要再给桩间挖土的费用?问2、编标单位认为已给人工配合整土不需要再给挖土深度超过1.5米的增加费?以上编标单位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该如何计价?(2013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94条)

答:桩间挖土与人工配合挖土时不同的概念,挖土深度按定额规定执行相应深度。

二、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1、问:打桩、地下连续墙、土钉支护、锚杆等地下室支护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应列入分部分项清单,还是措施费用清单?(2009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10条)答:按实结算的工程中地下室深基础工程中的支护工程中如业主要求完成打桩、地下连续墙、土钉支护、锚杆等工程,其实体消耗部分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并计取有关费用,其模板、脚手架工程等费用仍应列入措施费项目。

2、问:2004年计价表中井点降水定额如何使用?(2012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4条)

答: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比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在 6米以内,井点降水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井点降水安装拆除定额中已包括井点管安装以及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井点降水使用定额中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小时计算。计价表考虑为50根立管(一般间距为1.20米)由一台射流井点泵降水,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施工方案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现场签证调整其台班含量。

3、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称为群桩,其人工乘以1.3的系数?(2012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第77条)

答:独立基础下有三根以上的桩都按群桩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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