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学生会换届、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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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目的

为严格组织管理,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切实把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吸纳进学生会,从而努力建立一个思想素质好、与时俱进、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件要求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严格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本会会员,均可应聘为本学生会工作人员;

(二)受聘同学必须德才兼备,学习成绩优秀,而且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并热心于本会工作;

(三)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工作方面为人表率,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四)学生会各级工作人员不得为个人谋私利,不得搞帮派,搞分裂,不得私自滥用学生会名义,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记过以上处分的会员原则上不给予考虑部长、主席团常委的竞选。

第三条、制订原则

(一)本会工作人员任命采取公开招聘及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首先由本人递交申

请书,经

院学生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移交校院团委老师,院团委老师认可后方可参加校学生会的竞选;

(二) 优胜劣汰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形成良好退出、补充机制;

(三) 民主公开原则。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

(四) 单一职务竞选原则。即每位竞选者只能参与一个职位的竞选。

(五)有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选举票的监制,安排并通知新一届学生会的选举,并由自律部负责监督与核实。

第四条、如有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而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呈递辞职信),经主席团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学生会办公室取消此人档案。

第二章换届选举制度

第六条、换届时间:每年5月份

第七条、换届程序

(一)推荐和自荐

1.各学院根据团委的通知要求推荐德才兼备的同学加入院学生会,填写申请表,并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

2.其他同学可以根据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可以进行自荐,并填写申请表;

3.凡是学生会成员只能参加学生会比自身现任职务高一级别的职务竞选。(如干事竞选副部长,副部长竞选部长或者常委)

(二)主席团产生

1.采用常委制竞选制度。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团委和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开展新届主席团的竞选答辩,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届主席团拟任名单;(拟任名单人数应大于实际主席团名单人数)

2.拟任名单名单确认后,交由院团委老师审批,院团委老师开展答辩与考核,最终确定主席团常委名单。

3.由学院团委正式确定主席团常委后,正式任命主席团职务,并公示全院。4.主席团常委职务包括: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自律部部长

(三)各部部长产生

1.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团委和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开展部长的竞选答辩,讨论产生新任部长考察对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数一般要多于实际任用人数。2.对考察对象民主投票,根据选举情况,最终确认部长的拟任命名单。

3.拟任名单名单确认后,交由院团委老师考核,院团委老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最终名单。

4.新届部长确定后正式任命,并公示全院。

(四)副部的产生

1.根据平时表现,由本部部长提名,确认拟任名单,交由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审批。

2.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同意后,交由院团委老师审批,院团委老师认可后确定任命名单,纳新结束后正式任命副部长职务,并公示全院。

(五)纳新

1.学年初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巡回宣传点,接受全校新生的报名并由相关部门备案;

2.在新一届主席团、部长确立之后,由主席团分管干部牵头,部长具体组织,进行各部门纳新;

3.严格按照主席团制定的各部门编制数招募人员,通过答辩演讲、面试等形式,确定试用期人员名单;

4.原则上,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

(五)建档

试用期满后对确定的学生会各级工作人员信息进行建档管理。

第三章试用期调整制度

第八条、调整时间:新一届学生会成立一个月左右

第九条、调整办法:

(一)罢免

如有学生会成员试用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受院级及其以上处罚等情况,将由该部门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罢免申请,办公室整理资料后上报常委会,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

(二)调动

由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提起书面申请,交由常委会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办公室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第四章退出补充机制

第十条、调整办法:

(一)辞职

对由于某种个人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的人员,须向主席和分管副主席递交

辞呈并说明具体原因,得到许可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辞去所担任的职务。

(二)劝退除名

1.凡是受到院级及其以上处分者一律开除学生会,不再任用;

2.根据办公室的考核,凡受到学生会除名处分的一律开除学生会,不再任用;3.部长以下工作人员在民主测评中得到半数以上不满意评价的,由分管学生会副主席对其进行劝退;

4.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不适宜继续在学生会工作的干事,由所在部副部长以上干部提出动议,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后报团委审批备案;

5.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不适宜继续在学生会工作的部长、副部长,由分管主席团成员提出动议,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后报团委审批备案;

6.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不适宜继续在学生会工作的副主席,由主席提出动议,交由部长以上会议,部长以上会议决议后报团委审批备案;

7.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不适宜继续在学生会工作的主席,由半数以上常委提出动议,交由学生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决议后报团委审批备案。

(三)提拔和补充

1.对内部特别优秀的干部,在本职岗位工作满3个月后,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其本人有权直接向常委会提出升迁请求,经审核、批准后,办公室归档,人事变动完成;

2.学生会的空缺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内部补充,也可以从各个学院学生会提拔调配到校学生会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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