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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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报告截止日临近,您交了吗?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41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1不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报告会面临处罚吗?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如何编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报告截止日已临近,很多企业电话咨询自查报告如何编写的问题,在此,本文提供以下模板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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