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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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生于***年3月27日,***县**旗**村农民。

一、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乡***村***组二道渠和三道渠共十亩地为本人承包经营用地。

二、基本事实

1983年,***实行包产到户时,本人与丈夫***在***乡**村**组二道渠和三道渠共分得十亩承包地(全家共有五口人,其中侄女***也在本人的户口本上)。自分得承包地后,本人与丈夫勤勤恳恳,不辞辛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富足的生活,供两个女儿上学读书。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夏天,由于连降三天三夜的暴雨,多坝沟暴发了特大洪涝灾害,将我们耕种的十亩地的粮食全部冲走,造成我们颗粒无收,彻底击碎了我们靠种地致富奔小康的梦想。同时,我的大女儿**考上了**师范,二女儿**也即将中考,家中开销巨大,靠种地根本无法供两个女儿上学和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无奈之下,我和丈夫只好到县城四处打零工挣钱,而我们承包的土地也全部交给同村的***、***、*等人代种。

1998年,多坝沟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由于我和丈夫当时在县城打工,没能按时回乡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但是属于我们的承包土地一直由同村的村民代为耕种。我们承包的该地块一直没有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如今,我和老伴身患多种疾病,我先后做过阑尾炎和胆结石摘除手术,同时还患有结肠炎;老伴***患高血压、冠心病和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症,2010年又因肾癌晚期做了左肾切除手术,加之年事已高,实在无法继续打工为生。作为农民,土地就是我们的“命根子”,如今我们想要回到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去。经与**、**、刘**等人协商一致,他们同意将以前代耕的承包土地还给我们,该土地并无权属争议,希望乡政府在本次土地确权时,能考虑我们的实际状况,将上述土地确权给我们。

三、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本人所说的二道渠、三道渠的十亩承包地归多坝沟村团结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

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人及家人现在虽然搬迁到县城居住,但户口依然在***阿克旗乡,是多坝沟村团结组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文件精神,本次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从十亩地历史及状况来看,二道渠和三道渠的土地在1983年第一次进行家庭联产承包时,就已经划分给我们,我和老伴一直耕种到1997年秋收,1997年以后我们的承包地并未撂荒,闲置,而是一直由同村村民代种,村集体并未将我们的承包地收回,在事实上是认可我们的承包经营行为的。而且现在代耕代种的村民均承认该土地使用权归我们所有,并且愿意无偿退还我们的耕地,没有土地纠纷。请乡政府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角度,对我们予以确权。

(四)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十八条“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

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我们的土地并没有交回村委会,也不打算交回,因此,本次应当为我们进行确权登记。

综上,恳请乡政府依据事实和法律将本人位于**村**组二道渠和三道渠的土地予以确权登记。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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