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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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局)、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作。

本评审标准从印发之⽇起开始执⾏,原《⿊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社发﹝2014﹞30号)同时废⽌。

卫⽣系列法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参照《⼈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部发〔2004〕67号)“附件5: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中相关规定执⾏。

卫⽣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龙江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保发〔2010〕111号)中相关规定执⾏。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6年12⽉21⽇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江省卫⽣专业技术⼈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条专业划分 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学、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

第三条适⽤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

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科、⼝腔、眼科、⽿⿐喉科、⽪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临床诊断、计划⽣育等。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doc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doc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医(药、护、技)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热爱卫生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正高级条件1、申报主任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6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2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4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精)

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精)

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2010年4月12日开始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国人发[2005]4号和国人发[2005]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在本评审条件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药学(中药学)六个大的专业学科。

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1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第四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西医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1、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社区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2、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湖北省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湖北省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六条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时间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时间。
第七条 基础、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的具体要求同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 对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有关教学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主治医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医师任职资格,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五例疑难病例的五份甲级病历,是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为省(部)级以上各类专家之一(或省卫生厅“121”工程培养人选);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治医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1)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主编或副主编);

江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专业医学副高正高职称

江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专业医学副高正高职称

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仿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行)

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行)

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行)卫生技术系列包括医疗、药学、护理和其他医疗技术四个系列。

医疗系列设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职务,其中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为高级职务,主治医师为中级职务,医师为初级职务。

药学系列设药师(包括临床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职务,其中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为高级职务,主管药师为中级职务,药师(包括临床药师)为初级职务。

护理系列设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和主任护师职务,其中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为高级职务,主管护师为中级职务,护师为初级职务。

其他医疗技术系列设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职务,其中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为高级职务,主管技师为中级职务,技师为初级职务。

第一部分医疗系列第一章医疗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第一条医师的岗位职责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实行至少1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

担任病房、门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书写病历。

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当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

负责书写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的病案小结。

四、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当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

六、参加科室内查房。

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1次。

科主任、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八、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

九、随时了解病员心理和生理状态,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十、在门急诊工作时,应当按门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2〕97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卫生事业的进步,卫生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业知识和能力评估在评审过程中,将注重对候选人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经历、学术影响力等因素来评判候选人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科研成果是评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

候选人需要提供自己在卫生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SCI论文、国家级科研项目、专著、发明专利等。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评估候选人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程度。

3.学术声誉和知名度评估评审委员会将对候选人的学术声誉和知名度进行评估。

候选人需要提供自己在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声誉,包括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学术团体担任职务等方面的经历和贡献。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量候选人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以及其在学科发展中的作用。

4.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情况评审委员会将考察候选人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的担任情况,包括行政职务、学术职务和企业职务等。

候选人在相应职务上的表现将作为评估其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5.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贡献评审委员会将考虑候选人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方面的贡献。

候选人需要提供自己在指导学生、培养青年人才、开展学术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业绩。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察候选人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方面的工作,以及其对学科发展的影响。

综上所述,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以专业知识和能力、科研成果质量和数量、学术声誉和知名度、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情况以及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贡献为评估指标。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同时,这些评审标准也在激励卫生系列人才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卫生科研和卫生事业发展当中,为社会健康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

儿科专业、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099
卫生检验技术
095/096
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
技师
100
卫生毒理
092
卫生毒理
技师
10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技师
102
理化检验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技师
药学类
(3个)
103
医院药学
045
医院药学
药师
104
临床药学
046
临床药学
药师
105
中药学
082
医师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专业
59
中西医结合外科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医师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专业
60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076
中医骨伤科
医师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专业
眼耳鼻喉
口腔系列
(8个)
61
眼科
026
眼科
医师
临床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2
耳鼻咽喉科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医师
临床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3
口腔医学
021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医师
中医
中医专业
妇产科
系列
(5个)
042
妇科
019
妇产科
医师
临床
妇产科专业
043
产科
019
妇产科
医师
临床
妇产科专业
044
妇产科
019
妇产科
医师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对于高级职称人员晋升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要求该工作经验在相应职务岗位上。

3. 业绩要求:应具备在本人职务岗位上的业绩,如科研成果、临床技术成果、教学成果等。

4. 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员必须先获得相应的初中级职称,并通过相应的职称评审,才能有资格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5. 其他要求:申请人员还需符合国家和卫生系统内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学术不端行为、技能等级考评等。

总而言之,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目的在于选拔具备一定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的卫生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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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细化条件(试行)目录1、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3、中西医结合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4、预防医学专业主任医(技)师专业资格评审条件5、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6、中药专业主任中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7、护理专业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8、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9、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0、中医专业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1、中西医结合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2、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3、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4、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5、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6、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7、附录一18、附录二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疾病诊疗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临床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优势,临床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5年以上;(二)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5年以上者。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国家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二)破格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必须有I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0—15学分;同时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在医院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5周,每年进行专科查房不少于20次;(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本专业人才,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六)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工作三个月以上。

(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应具备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三)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四)属于本单位、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1项以上问题,提交有理论性的实例分析材料,并经市(厅)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医学、药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CN/R和国际统一发行刊号ISSN)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医学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及文献综述1篇。

第十条破格条件(见附录一)第十一条附则(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职务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二。

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须精通中医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根据中医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的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优势,临床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康复科、传染病科、急诊科、肿瘤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痔瘘科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中医师资格5年以上;(二)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中医师资格5年以上者。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国家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二)破格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传统医药和现代医学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必须有I 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0—15学分;同时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在医院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5周,每年进行专科查房不少于20次;(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练地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症的会诊和抢救工作;(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中医专业专门人才,进行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六)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工作三个月以上。

(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应具备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三)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四)属于本单位、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1项以上问题,提交有理论性的实例分析材料,并经市(厅)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医学、药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CN/R和国际统一发行刊号ISSN)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医学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及文献综述1篇。

第十条破格条件(见附录一)第十一条附则(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中医专业主任医师职务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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