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用血管理规定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临床用血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三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第四条输血科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五条必须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输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第六条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条输血科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第八条输血科接收血液中心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一)血站的名称;(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五)有效期及时间;(六)储存条件。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3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临床科室用血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用血的所有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输血科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医院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完善的用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用血知识和技能,确保用血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学的用血评估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展血液检测、用血标本采集和血液储存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应积极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血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对临床科室用血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用血审批和申请第八条临床科室用血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申请。
第九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申请用血时,应填写用血申请单,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临床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液成分、输血速度以及特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填写用血申请单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是否需要输血进行合理判断,避免滥用血液制品。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建立严格的用血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临床指南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应及时将用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输血科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办理。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用血申请单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用血申请单档案,确保用血程序的规范和完整。
第三章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用血指征,科学合理地选择血液成分,并按照规定程序采集。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血液采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血液采集的规范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临床科室应建立血液储存管理制度,配备适当的存储设备和设施,确保血液的储存质量和安全性。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4、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5、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6、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7、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9、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起查明原因。
10、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财务科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告之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手术用血相关制度与流程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2)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制度及流程 (3)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4)输血不良反应处置制度及应急预案 (6)手术室内择期手术用血流程(术前已备血) (9)手术室内术中紧急用血流程 (10)围术期输血指南(2007) (11)2013.1修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血行为,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用血的原则,严格掌握输血指征。
决定对患者实施治疗时,应由主治治医师开具《用血通知书》,并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到血库办理用血手续。
二、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血库保存。
三、贯彻执行献血条例与有关临床用血的规定,做好用血审证工作,除急诊外,临床科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将输血申请单连同由区献血办公室核准的用血证明及患者血样同时送交血库。
四、到血库提血,必须填写《血库领血凭证》,发血和提血者必须在《血库领血凭证》签字。
发血、提血、用血要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
五、经治医师应规范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逐项告知患者及委托人,附病历。
患者或委托人签名必须与委托书签名相符,特别是输血前检查项目一定要完整。
六、血库工作人员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血库工作人员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进行审核。
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全,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重新填写。
七、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由输血科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批准。
资料存放输血库。
大量急诊用血时应履行报批手续,填写《临床急诊用血申请表》,由科室主任签名报医务部批准,一式两份(一份交血库、一份放病例中)。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史村镇卫生院临床用血管理安全及实施方案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科学、规范、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1机构职责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和储存血液;检测血样、配血、输血监测;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2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制度1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2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血库备血;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部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案;4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会同血库,经用血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急诊用血后应补办手续;5经主治医生/护理人员采集血样连同输血申请单送交到血库护工、实习生不得送检工作人员手中,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核对信息无误,血样验收合格,血库工作人员方可接收,并立即登记;登记信息必须齐全; 6严格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并复检确认结果,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报临床科室与财务科与输血登记表血库存档;7严格按临床输血规范输血,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返还血库存档;输血申请单贴入病历存档;3.输血前检查和核对制度1我院患者首次输血前必须作如下检验:血型、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再次输血必须作血型、HGB、HCT、PLT;检验结果必须填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申请单;2血库根据输血申请必须作受血患者送检血样的血型复检;再根据复检结果作交叉配血试验;3经主治医师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并进行核对;4经治医师/护士必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5用血科室取血与血库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确认无误方能发出血液;6经主治医师与护士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决定输血;7经治医师与护士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执行输血;8输血完毕后,经治医师/护士核对输血记录单并贴入病历,将输血反应回报单返回血库归档;血袋交血库至少保存一周;4输血注意事项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高速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5.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1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提高输血治疗效果质量;2经治医师必须认真履行输血申请、患者同意、报批、登记的法规手续,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的采样、送检、核对制度;6.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1经治医师/护士发现输血反应,必须及时处理、记录,报告主治医师,通知血库;2主治医师组织治疗和抢救,核对临床输血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3检验科主任组织复检、诊断试验,作好记录;报告临床,共同分析,确定诊断,采取有效治疗措施;4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清技术责任与差错责任,得出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执行;5输血导致感染疾病按医院控制感染管理规定处理、上报;7.支持文件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血库工作管理制度3医院控制感染管理规定。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科学、规范、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和储存血液。
检测血样、配血、输血监测。
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参预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1 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3.2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
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血库备血。
3.3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允许,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允许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允许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部或者业务副院长允许、备案,并记入病案。
3.4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成都中心血站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3.5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 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会同血库,经用血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教部、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急诊用血后应补办手续。
3.6 经治医生/护理人员采集血样连同输血申请单送交到血库(护工、实习生不得送检)工作人员手中,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核对信息无误,血样验收合格,血库工作人员方可接收,并即将登记。
登记信息必须齐全。
3.7 血库根据批准、合格的输血申请进行血型复检,再指定人员到成都中心血站取血。
所取血液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须符合输血申请要求,否则不得领取。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但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并认真核查血袋包装。
核查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和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1、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
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如果用血量超过800 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5、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6、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7、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8、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9、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10、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1999]第6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月5日卫医发[1999]第6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间;(五)有效期及时间;(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七)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流程,并确保用血安全有效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规定医院临床用血需经过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确保用血合理、必要。
2. 用血指征和禁忌症的明确:明确不同病情需要用血的指征和禁忌症,防止不必要的临床用血,减少用血风险。
3. 用血的分级管理: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用血的紧急程度等,将临床用血分为不同级别,确保高危患者可优先获得血源。
4. 用血前的血液检验和交叉配血:规定临床用血前必须进行血液检验,包括血型鉴定、抗体筛查等,确保血液品质和血型适配性。
5. 用血品种和用量的严控:规定不同病情需要用血的品种和用量,防止不合理的浪费或供不应求。
6. 用血过程记录和追踪:规定医院要对每一例临床用血进行记录和追踪,包括血液来源、血液使用情况等,便于事后评估和血液质量管理。
7. 用血教育和培训:医院要进行相关用血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和护士对用血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8. 用血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和规定医院用血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分析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血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用血安全。
通过制定和贯彻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用血质量,减少用血风险,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是指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地管理血液和血液制品的使用过程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保证患者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率,确保医疗质量。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临床用血指征的制定:制定详细的用血指征,明确哪些患者需要输血,根据不同病情和临床需要确定输血的种类和数量。
2. 用血审批程序:规定临床用血的审批程序,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使用。
3. 血液管理委员会:成立血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指征的更新和审核、用血指导方针的制定和宣传等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急诊用血管理规定
1.急诊用血主要用于保障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大出血病人紧急输血。
2.血液包括红细胞制品、新鲜冰冻血浆制品、血小板制品、冷沉淀制品等。
3.急诊医师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征:
3.1红细胞制品主要应用于因红细胞绝对减少的贫血患者,如:内科贫血患者、外伤出血患者和手术出血患者。
血红蛋白>100g/L,红细胞压积(HCT)>0.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患者,失血量<600ml或失血量≦20%血容量,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或胶体液补充血容量;失血量>20%血容量,HCT<0.30,或存在进行性失血时,先输注晶体液后输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适当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其它输血情况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缺血缺氧情况、血液指标以及患者代偿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后慎重决定。
3.2新鲜冰冻血浆主要应用于多种原因引起的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失血量过大、仍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也可应用于输入大量库存悬浮红细胞后的患者以及严重肝病和烧伤等出现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
不得将血浆作为补充白蛋白、增加营养液、单纯扩充血容量等使用。
3.3血小板制品主要用于治疗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性疾病或预防治疗因血小板严重减少可能引起出血的患者。
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是:血小板计数<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发热或感染者则需要输注、血小板计数<5×109/L需要紧急足量输注。
3.4冷沉淀制品因富含除血小板以外的所有凝血成分,尤其是不稳定凝血因子且为浓缩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或纠正因凝血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术后渗血性病症。
大量输血造成的稀释性凝血因子减少, 凝血酶原时间(PT)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大于正常对照的 1.5倍可以输注新鲜冰冻血浆(FFP),如纤维蛋白原低于0.8g/L,应输注冷沉淀,而且一次量要给足。
一般成年人(体重60kg),每次输注冷沉淀10-15个单位。
4.临床用血要按流程审批:
4.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输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将申请单和血样送到输血科备血。
4.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输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通知输血科备血。
4.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输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通
知输血科备血。
4.4 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急诊抢救用血,值班医生汇报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部值班室审批。
5.急诊医师用血流程:
5.1主治医生与需要输血的患者或近亲属详细介绍输血的目的和风险,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对无名氏病人的输血治疗和签署知情同意应请示医务部医疗科(非工作时间由医务部值班员代替)同意。
5.2主治医师要核实患者输血前的相关检查结果,详实具体、逐项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对有输血史者要特别注明。
按用血审批权限审签并下达输血医嘱。
5.3主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交给护士,将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一起送输血科备血。
5.4 急诊医师应在病例中记录输血反应情况和疗效判断。
6. 自体输血与互助献血:
6.1急诊医师应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和互助献血,并进行输血风险教育。
(互助献血率应达到l0%以上,外科科室自体输血率应达到20%以上。
)
6.2自体输血包括:储存式自体输血、稀释性自体输血、手术回收式自体输血。
自体储存的血液只能本人使用。
7.发生输血反应的核查与报告:
8.1发生输血反应时,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即到场,停止输血,用注射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并通知输血科,及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8.2发生因输血而导致的院内交叉感染,急诊医师应在确定诊断后24小时内通知输血科,同时填报《医院感染报告卡》向感染控制科报告。
9.急诊医师需要对患者开展血液成份(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淋巴血浆)的分离(去除)与单采治疗工作,可联系输血科,具体内容见附件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感染防控制度》及《军队血液管理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