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预拌砂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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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预拌砂浆

的通知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建质监发(2012) 26号

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规范我市预拌砂浆生产、施工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现行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拌砂浆》

(GB/T25181-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2010)、《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技术规程》(DB51/T5060-

2008)等规范、规程要求,现就加强我市预拌砂浆生产、施工

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求

在我市承担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公告文件,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要求

预拌砂浆质量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1、型式检验: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有类型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型式检验应按《预拌砂浆》(GB/T25181- 2010)标准要求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

2、出厂检验:预拌砂浆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按要求对预拌砂浆

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应按

《预拌砂浆》(GB/T25181-2010)和《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技术规程》(DB51/T5060-2008)等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3、交货检验:预拌砂浆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企业应向使用方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

验报告等)0预拌砂浆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应按《预拌砂浆》(GB/T25181-2010)和《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技术规程》(DB51/T5060-2008)等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预拌砂浆使用过程中质量控制要求

1、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砂浆的品

种、强度等级、生产时间等相关要求进行标识,分类存放,严禁混存混用o

2、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时应随拌随用,同时应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等相关规程要求进行现场抽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等性能检测。

四、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在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预拌砂浆企业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公告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交货检验报告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试块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等性能检测报告。凡无上述文件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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