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关于全省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实施分段限速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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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GPS动态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GPS动态监控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

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GPS动态监控平台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

公司对故意遮挡GPS动态监控终端信号、破坏GPS动态监控终端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二、GPS动态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充分发挥GPS动态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GPS动态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及已安装GPS动态监控终端车辆的驾驶员。

三、责任安技科负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内容与要求(一)GPS动态监控终端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动态监控终端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

四川交通运输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道路运政)

四川交通运输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道路运政)
情节轻微
初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处2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
一年内两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处3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
一年内三次以上使用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使用暴力手段招揽旅客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6
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客运包车载客运行的
《省运条》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
情节轻微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处2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
违法行为一年被查处两次
处5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
违法行为一年被查处三次以上的
吊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7
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
《省运条》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
情节轻微非法转让出租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情节较重非法转让出租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的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情节严重非法转让出租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的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44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货运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黔交〔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高速公路在建及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合理控制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持续做好高速公路运输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编写了《贵州省高速公路速度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并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同步优化测速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速优化工作要求全省高速公路主线采取8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11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四类限速值。

(一)一般规定1.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3.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

(二)特殊规定1.长度1公里及以下隧道与相邻路段同速;长度大于1公里的隧道,原则上按设计速度进行限速,且不低于80公里/小时。

对于事故多发、公路技术指标采用极限值指标等因素和“一路多方”认为需要进行限速调整的路段,按《指南》论证后,依据结果进行调整。

2.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当大于20公里/小时,应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过渡段,进行分级限速。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客运车辆是指一切以载客为营运业务的车辆,那么应该对客运车辆制定了怎样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规定:(一)、车辆档案管理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四川执法车辆管理规定(3篇)

四川执法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车辆管理,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水利行政执法机关、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关等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使用的执法车辆。

第三条执法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执法车辆管理,确保执法车辆正常、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执法车辆类型及使用范围第五条执法车辆分为以下类型:(一)巡逻车:用于执行日常巡逻、防控、处置突发事件的执法车辆。

(二)办案车:用于执行案件调查、取证、运输犯罪嫌疑人、物证、书证的执法车辆。

(三)指挥车:用于执行现场指挥、调度、通信、传输图像等任务的执法车辆。

(四)其他执法车辆: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经批准使用的其他执法车辆。

第六条执法车辆的使用范围:(一)巡逻车:在规定的巡逻区域、时间、路线内执行巡逻任务。

(二)办案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用于调查、取证、运输犯罪嫌疑人、物证、书证等。

(三)指挥车:在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需要现场指挥、调度、通信、传输图像等任务时使用。

(四)其他执法车辆: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

第三章执法车辆配备及登记第七条执法车辆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类型、型号、颜色、标识等。

(二)车辆性能、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三)车辆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通讯设备等。

第八条执法车辆登记应当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登记申请表。

(二)车辆购置发票、合格证、车辆照片等。

(三)执法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证明。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登记,并颁发车辆登记证书。

两客一危是指

两客一危是指

两客一危是指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道路运输者:“8·26”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惨痛。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的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复杂性、长期性、反复性和特殊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和“牵手平安行”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查找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环境,全力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确保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科学稳定发展。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措施(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撮和使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规范、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操作堆积和安全准则,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特别是“两客一危”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检测备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检测备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检测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11.19•【字号】闽交运〔2014〕267号•【施行日期】2014.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检测备案的通知闽交运〔2014〕267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运管局、交通综合执法总队,交通通信中心: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及《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交安〔2014〕30号),经研究,即日起开展运输企业(含服务商、下同)监控平台检测备案及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产品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对接工作进行对接的监控平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部标符合性审查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二)通过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后所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登记表》纸质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

由省交通通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对接审查意见报厅运输处,经确认通过后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服务商实行备案制度凡在我省从事社会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的服务商,必须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对接工作后,再送交备案申请表,经省交通通信中心技术审查后,报厅运输处确认纳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服务商应提供以下备案申请材料: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档;2. 备案申请人应是在我省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机构或法人企业,申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证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3. 部标符合性审查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检验报告》,且报告中平台过检申请单位必须与向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一致;4. 经营场所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监控中心照片;5. 提供履行卫星定位监控服务的格式条款、服务承诺并加盖公章;6. 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专职监控人员5人以上、维护技术人员2人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鹰府办发[2005]65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0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市交通局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试行)》(赣府厅发[2005]37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企业挂靠经营车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05年12月20日之前,各运输企业对他人全额出资购车、企业不具有真实产权的挂靠客车全部清理脱钩。

年底前,各运输企业对旅客运输普遍实行公司化经营。

促进道路客运形成车辆产权清晰、经营权明确、责任落实、监管严格、行为规范、安全优质的新局面。

二、清理范围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所有从事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和营运客车。

三、清理的内容和措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交通、公安、旅游、财政、国资、工商、税务、稽征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所有运输企业客运车辆的产权逐一进行确认,并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各客运企业凡由他人全额出资购车、企业不具有真实产权的营运客车即为挂靠车辆。

挂靠车辆的认定先由经营业主和企业提出是否挂靠意见,双方对挂靠关系确认的,则认定为挂靠;双方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经认定的挂靠车辆必须立即与挂靠企业脱钩(省际班线客车待省运管局同对方协商后再作是否立即脱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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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关于全省客运车
辆GPS监控系统实施分段限速的补充通知

川运函〔2011〕207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按照省厅运管局《关于全省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实
施分段限速的通知》(川运函〔2011〕179号)要求,省局决
定全省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实施分段限速。为稳步推进此
项工作,根据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调整为:
全省三类以上客运班车线路和旅游包车客运线路(限
省内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二、工作进度和要求:
全省凡开行三类以上客运班线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
前确定一条客流量大、班次较多的三类以上客运线路开展分
段限速工作试点,完成试点线路的数据收集整理和限速数据
设置等工作,对试点线路的营运车辆实施分段限速管理。同
时对经营的其他三类以上的客运线路和旅游包车客运线路
也应逐条进行摸底调查,要制定推行分段限速的工作计划和
方案并组织人员,落实责任,认真收集整理每条客运线路的
分段限速数据。到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三类以上客运班
车线路和旅游包车客运线路必须全面实行分段限速管理。
分段限速的数据收集和设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
时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客运企业分段限速试点
线路和分段限速工作计划方案应报当地市、州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备案。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分段限速工作,
组织客运企业和GPS运营商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统一安排
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分段限速的各项工作
要求,按计划逐步推进本地区分段限速工作。要将客运企业
及GPS运营商分段限速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督查的工作内容
之一进行日常监督,并纳入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服务质量信
誉考核,对客运企业未按要求实行分段限速的,或GPS运营
商工作配合不力的,将视为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限
期整改,记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档案和质量信誉考核档
案。
四、请各市、州运管处(局)将开展分段限速的工作
计划方案于8月31日前报省厅运管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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