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固体废物管理
EU和德国废物管理政策

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则
禁止填埋未治理的城市混合固体废物(自1993年起实施,自2005年起无 例外)
要求在填埋之前对废物进行预处理,即废物焚烧或机械-生物处理
自2003年起投资推广专门用途的一次性饮料包装 推广废物循环和回收用的各类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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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废物管理政策:当前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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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和德国废物管理政策
Alexander Neubauer 生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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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废物的定义 欧洲废物法规框架
废物管理(概述) 废物管理法规 产品相关法规
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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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的定义
《废物框架指令》第3 (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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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治理相关法规
填埋指令 废物焚烧指令 废物综合防治指令(目前为工业排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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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治理相关法规
填埋指令(及相关决定)
要求成员国针对减少可生物降解废物的填埋量制定国家战略; 包含接受废物填埋的相关标准; 要求开展填埋工作期间遵守相关建造要求。
分析相关地理实体废物管理现状 旨在完善废物再利用、循环利用、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环保措施 评估废物管理计划对落实《废物框架指令》目标和规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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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废物法规框架
废物分级管理(第4条)
预防 准备再利用 循环 其他回收利用(从废物中回收最重要的能源)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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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生活垃圾管理及垃圾分类经验借鉴附德国日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及启示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及垃圾分类经验借鉴引言垃圾分类在世界及中国都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很多城市就曾实行过煤灰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的制度。
2000年开始,垃圾分类问题逐渐进入垃圾处理研究范畴,中国开始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及桂林。
经过不断地经验总结及探讨,201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国垃圾强制分类正式开始;2019年6月,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3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也意味着中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势在必行。
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上海市成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排头兵,在探讨上海模式,总结上海经验的过程中也引发了无数热议,尤其是垃圾分类的意义何在,垃圾究竟该怎么分类,国外是不是有先进的模式,均为公众探讨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德国为例,从垃圾管理体系和垃圾分类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德国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为中国垃圾管理提供更多元化的借鉴和支撑。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德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始终走在世界前列,其核心在于德国针对生活垃圾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德国首先遵循欧盟的生活垃圾管理法规要求,同时在此基础上也有其国内的法律法规,主要总结如下:(一)废弃物处理法(1972年)1972年,德国即颁布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与欧盟废弃物管理思路的变迁相同,德国的垃圾管理思路也逐渐转变为“避免产生一循环利用一末端处理”的方式。
1986年,《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法案规定了垃圾减量、回收、回用的一般义务。
2012年,《废弃物处理法》正式修订成为《废弃物管理法》,也意味着德国正式从垃圾管理到资源节约目标的转型,在此目标的指引下,2015年德国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9%。
德国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发展概况

德国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发展概况一、德国的垃圾分类概况德国是欧洲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
20世纪70年代末,“垃圾经济”的概念在德国兴起。
20世纪90年代,德国分别颁布并实施了《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全面负责,即包括负责回收废弃包装、再利用或再循环其有效部分,这有力地推动了德国垃圾分类的进程。
从开始推行垃圾分类至今,德国已经颁布相关法律约800项、行政条例近5000项,如《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废弃物处理法》等,可以说从垃圾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置皆有法可依。
德国垃圾分类成功的重要经验就是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为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保驾护航。
有统计数据显示,德国现在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会创造410亿欧元产值,生产部门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为50%。
垃圾回收已经成为德国人的环保“标签”之一。
随着垃圾分类概念深入人心,严谨细致的德国人早已对垃圾分类习以为常,相关规定得到了很好的遵守和执行。
在德国,垃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家庭垃圾、生物垃圾、可回收垃圾、玻璃、废旧纸张等。
这样的分类可以保证不同种类垃圾得到恰当的处理。
比如生物垃圾,只包括食物残渣(包括已烹饪和未烹饪)、过期食品(去除包装)、水果、蔬菜、鸡蛋壳、鲜花、其他植物等,将被直接用作生成沼气;再比如废旧玻璃,还细分为有色玻璃和无色玻璃,也是为了方便回收再利用,制成新的玻璃制品。
总体上看,德国垃圾分类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垃圾分类,有效提高垃圾回收再利用效率,减少燃烧、填埋等垃圾处理方式的工作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在德国,一般家庭住宅楼都设有专门的室内或室外垃圾房用于放置各色垃圾箱。
其中,有黑色(黑色盖子,不可回收生活垃圾)、棕色(棕色盖子,厨余和生物垃圾)、蓝色(废旧纸张)、绿色(废旧玻璃)、橙色(可回收垃圾)等。
在很多垃圾房中,都张贴有比较形象的垃圾分类说明,用以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垃圾。
目前,德国垃圾分类主要靠居民自觉,原则上并没有对垃圾分类执行不力的处罚措施。
德国废物管理立法的制度特色与启示

收稿日期:2007-03-20作者简介:徐伟敏,博士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
德国废物管理立法的制度特色与启示徐伟敏(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 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废物排放引起环境退化与污染。
资源节约利用和有效的废物管理是循环经济的应有之意。
德国建立了以绿点计划为代表的较为完善的废物回收、循环利用系统,废物再生利用率居世界首位,积累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
德国废物管理立法主要有以下制度特色和环境政策蕴涵:“与环境相协调”的环境政策导向,延伸生产者责任,政府与民间社会分工合作的废物管理体制,生产者责任组织的成功运作,立法设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的目标和时间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强制性押金制度。
关键词 循环经济;废物管理;社会自我管制;延伸生产者责任;优先事项中图分类号 F037;DF4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5-0143-05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始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化解环境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循环经济是一种按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运行的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类经济系统与环境和谐发展,目标是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
区别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产品—废物的单向线性流程,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经济活动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型流程,以资源闭路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为特征,以减量化、再利用和再生利用为原则。
资源节约和废物循环利用构成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1]。
目前德国的废物再生利用率居世界首位,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再生利用率达50%以上,其中某些废物种类的再生利用率更高,如包装物(77%)、电池(72%)、书写纸(87%)。
德国绿点组织DS D 创建的绿点标志已经在22个欧洲国家使用,以DS D 为核心组建的“欧洲包装物再生利用组织”(PRO E UROPE ),在实施欧盟包装物指令、消除成员国贸易障碍方面日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是指生活、生产、建筑活动产生的不能再利用的废弃物。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固体废弃物的数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固体废弃物,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各国纷纷建立并实施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废弃物产生、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管等环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世界上一些典型国家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探讨其经验和启示。
首先,德国是世界上固体废弃物管理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
德国采用了“德国模式”来管理固体废弃物,即废弃物遵循“4R原则”:减少(Reduce)、再利用(Reuse)、回收(Recycle)和拒绝(Refuse)。
德国注重废弃物的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和可焚化废弃物分开收集和处理。
德国政府对废弃物产生者征收垃圾费用,以增加废弃物处理的成本,从而鼓励人们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增加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
此外,德国建立了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控制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其次,日本也是固体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典范。
日本拥有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以“3R原则”为核心,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和循环利用(Recycle)。
日本政府致力于推动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通过提供分类指南、建立回收设施和激励措施等措施来鼓励人们参与废弃物的管理。
此外,日本还高度重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不断推动废弃物处理技术的进步,提高处理效率和回收利用率。
另外,美国在固体废弃物管理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美国主要采用市场机制来管理固体废弃物,通过公私合作的模式,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回收市场,并对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监管。
美国政府鼓励企业和消费者采取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回收利用率。
此外,美国还重视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估和公众参与,确保废弃物处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国外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

国外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固体废物管理成为了全球各国都面临的共同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外国家采取了创新的管理模式,以有效地处理和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
本文将探讨一些国外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
一、德国德国被认为是世界上固体废物管理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基于以下原则:减少、回收和回收利用。
德国政府鼓励人民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废物的产生,比如以垃圾数量征收费用,使人们更加慎重地购买和使用产品。
德国还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回收体系,包括废纸、玻璃、塑料和金属等回收设施。
此外,德国投资于能源回收设施,将废物转化为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二、瑞士瑞士也是一个成功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的代表。
瑞士政府实行了强制的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居民将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纸张、塑料、金属、生活垃圾等。
政府提供了必要的垃圾分类设施,如垃圾桶和回收站。
此外,瑞士政府还鼓励人们购买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并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减少废物的产生。
三、荷兰荷兰以其创新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而闻名。
荷兰政府致力于实现“零废物”目标,并通过采取举措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回收利用。
荷兰政府鼓励人们采取包装少、可回收的购物方式,并提供了相关的设施和信息来帮助人们更好地管理废物。
此外,荷兰还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项目,如废物转化为能源和废物水处理等。
四、日本日本是另一个成功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的代表。
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包括回收和回收利用、焚烧和填埋。
日本政府实行一种称为“3R”的政策,即减量、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
日本政府还鼓励企业采取绿色的生产方式,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总结起来,国外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主要依靠减少产生、回收和利用的原则。
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
而对于每个国家来说,要实现有效的固体废物管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政策制定、技术创新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德国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

德国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德国一直以来以其严格的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而闻名于世。
在德国,垃圾分类是法定的,而且每个家庭和企业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这种制度的实施使得德国成为欧洲乃至世界上垃圾处理最为完善和环保的国家之一。
德国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分类回收制度、垃圾处理设施和资源回收利用。
首先,德国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之上。
1996年,德国颁布了《德国资源和循环经济法》,明确了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方向,并对相关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律,德国各地政府有义务确保居民和企业遵守垃圾分类和回收规定,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德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垃圾处理和回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垃圾处置法》、《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为实施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德国独特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也是其成功实施垃圾分类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德国,垃圾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湿垃圾等,并且要求居民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同时,德国政府还通过定期的宣传教育和垃圾分类指导,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使其习惯于将垃圾分门别类地处理。
此外,德国还对垃圾进行了严格的回收利用要求,对可回收物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保护环境。
除此之外,德国还建立了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和资源回收利用系统。
德国拥有一大批现代化的垃圾处理厂和回收利用设施,这些设施能够对各类垃圾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利用。
例如,有害垃圾会经过特殊的处理,以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可回收垃圾会进行分类、清洗、压缩等处理,然后再进行回收利用;而湿垃圾则会被生物气化处理,产生可再利用的生物能源。
同时,德国政府还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方面的创新和技术改进,以提高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效率。
综上所述,德国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建立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之上,制定了一系列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的政策和标准。
德国的废物管理政策与循环经济

德国的废物管理政策与循环经济德国的循环经济系统正越来越成熟,而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首先是资源保护,其次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
德国的做法使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当中。
德国循环经济的规模已经十分可观。
2000年,德国50%的生活垃圾得到了再利用,包装纸和废旧玻璃的回收率达到80%,废纸回收率达到60%,建筑废物回收率为90%。
冶金行业产生的95%的矿渣、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已得到重新利用。
德国废旧汽车再利用率也不断提高,到2006年废旧汽车的再利用率将达到85%。
由于德国经济绝对规模较大,德国循环经济的绝对规模也相应较大。
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德国有关废物管理和循环经济的专项法律为《循环经济与废物法》,出台于1994年,生效于1996年。
但这并不是说,德国从1996年才开始搞循环经济。
德国循环经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
那时,西德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包括1972年的《垃圾处理法》,1974年的《控制大气排放法》,1976的《控制水污染防治法》,1983年的《控制燃烧污染法》。
1986年,西德还建立了联邦及各州的环保局,全面负责制定和推行全国环保法规政策。
德国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四个层次,即宪法、普通专项法律、条例和指南。
1996年《循环经济与废物法》生效,成为该国建设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的总纲性专项法律。
1998年《农业和自然保护法》颁行。
德国还有一些涉及循环经济的相关条例和指南。
相关的条例有:有毒废物以及残余废物的分类条例,废物和残余物控制条例,废物处置条例,包装以及包装废物管理条例,污水污泥管理条例。
相关的指南有:废物管理技术指南,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指南。
此外,德国各州也制定法规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如1999年,柏林州颁行了《柏林循环经济与废物法》。
核心原则和优先考虑在废物管理上,《循环经济与废物法》确立了循环经济原则:避免产生一循环使用一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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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地介绍了德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框架,阐述了德国固体废物产生现状,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方法以及德国的包装垃圾的绿点回收系统。
德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位于世界前列。
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首先是资源保护,其次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1]。
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坚持预防为主、产品责任制和合作原则,着眼于避免不必要的废弃物的产生。
1 德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框价法律法规是德国成功推动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鼓励来自工商企业界的自愿承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废弃物管理体系。
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要求关闭垃圾堆放厂,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和填埋。
石油危机后,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和热能。
到20世纪中后期,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德国在1986年颁布了新的废弃物管理法,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2]。
1991年德国通过了《包装条例》,这一条例原则上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
条例实施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对包装多次重复使用,以及再循环那些实在无法避免的包装。
1992年又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
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
2 德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及构成德国国土面积为357 021 km2,相当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面积大小,人口8 181万人,2000年产固体废物 4.05亿t ,其中生活垃圾为4 500万t,具体见图1。
图1 德国固体废物产生现状(2000年,单位:万t)3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3.1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的分类及收集方式德国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立在分类的基础上,德国垃圾分类系统从法律、法规到居民参与、具体实施,其完善程度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
在欧盟对垃圾处置有纲领性的垃圾框架方针(75/442/EWG Abfallrahmenrichtlinie),在德国具体实施是以联邦循环经济和垃圾法(KrW-/AbfG)为基础,其垃圾处置原则同样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各州都有其针对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法律中明确了垃圾产生者必须承担垃圾清除、处理、处置的义务。
在欧盟根据《垃圾分类编号规定》,对各种不同来源的垃圾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分类,并进行了编号,以利于管理。
全部垃圾共分为20个大类,110个小类,839种垃圾。
生活垃圾为第20种垃圾。
各州、市、县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方式按照各自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具体方式各自不同,其中生活垃圾大体分为有机垃圾、废纸类、废玻璃、包装垃圾、剩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
表1所示的是美因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3.2 德国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组织结构及性质同我国相比较,德国有着更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与企业的生活垃圾都应委托专业部门收集、清运、处理、处置,清运专业部门在德国称为法律授权的垃圾公共清运单位,根据收费规定向居民和企业收取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因其法律授权的性质,此部门还承担宣传、教育、咨询等工作,以实现垃圾减量化目标。
清运部门也是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有些为国有企业形式,近年来为避免国有性质单位成本高、效率差的缺点,也尝试私人企业参与垃圾清运业务的改革,出现了私人股份参与的混合企业形式。
如美因茨市的城市清洁公司为完全国有企业性质,慕尼黑的AWM垃圾清运公司则为国有控股的混合企业模式。
完全私有制企业仅参与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如美因茨垃圾焚烧厂即有私人企业参股建设和运营;美因茨的有机垃圾、大件垃圾的中转和处理业务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私人企业承担。
在将来还将在收集和运输领域引进私人企业,但法律授权的垃圾公共清运单位承担的社会义务还必须由国有部门承担。
3.3 德国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保证措施3.3.1 垃圾收费制度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后,原则上对所有垃圾进行收费,但在德国各个区域对收费的核算方式是不同的,如莱比锡市是以分别核算剩余垃圾和有机垃圾的量来进行垃圾收费:剩余垃圾120 L的桶,每14天清空一次,年交费120.68欧元,有机垃圾120 L的桶每年收费51.13欧元。
而慕尼黑市则仅核算剩余垃圾的量来计费,同样是剩余垃圾120 L的桶,14d清空一次,年收费150.71欧元。
废纸、废玻璃、包装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少量的大件垃圾不再另行收费。
这样通过经济手段可鼓励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3.3.2 环境警察监督制度垃圾分类对居民的环境素质要求较高,为避免个别居民、企业、商业部门将剩余垃圾投放其他垃圾桶以减少垃圾费用,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各垃圾清运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承担了环境警察的职责。
环境警察负责检查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在垃圾错误投放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清运,只有交付罚款后才予清运(此类垃圾作为剩余垃圾清运处置)。
这样通过法律与经济综合手段,有效地提高了垃圾分类的质量。
3.3.3 全民教育制度为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在垃圾收费中专门有部分用于环境教育和宣传。
各县市都有垃圾咨询电话、环保信息中心,为居民与企业提供减少垃圾产生、降低垃圾费用、解决环保问题的咨询服务。
德国也非常重视对青少年的环保教育,在各垃圾处置场建立环保教育基地,通过生动活泼的现场教育方法加深青少年对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认识。
在德国,居民自己开车送垃圾到回收站投放的现象非常普及,也可说明其环境教育和宣传的效果非常显著,居民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
3.4 德国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3.4.1 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整体处置系统如图2所示。
图2 德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系统3.4.2 剩余垃圾的处置由封闭的压缩式垃圾车送垃圾转运站或直接送垃圾处置厂处理(根据德国垃圾填埋法规定:2005年6月1日以后有机物含量<5%的垃圾才允许填埋)[3],现主要采用普通焚烧和生物机械法处理两种处置方式,也有少量垃圾采用低温干馏、厌氧发酵后填埋的方式。
现德国共有垃圾焚烧厂73 座,2005年预计通过焚烧共处理生活垃圾1 760万t,主要采用马丁炉[4]。
对垃圾焚烧厂的废气处理,德国有极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尤其是对尾气中的含氮、硫的排放,除在线监测外,每年还要接受专门机构的采样检测分析,严格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垃圾焚烧可以发电和供热,符合循环经济的资源化原则,但其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焚烧后产生的飞灰需作为有害垃圾进行特别处置,成本极高;废渣可处理后作为填埋场建筑材料。
生物机械处理法是剩余垃圾经过控制的生物干燥处理,使垃圾中的有机物成分部分降解,然后进行机械分选(指垃圾的粉碎、筛选过程),将金属与无机物质分选出来,从而产生干燥的稳定剩余物质,可作为添加燃料用于石灰厂或发电厂。
相对普通焚烧,通过生物机械法处理后提高了剩余物质热值,(从8 500 kJ/kg 到17 500 kJ/kg)降低了焚烧成本,但一次投资高,且操作较复杂。
3.4.3 有机垃圾的处置由图3可知,在德国产生的垃圾中35%~45%是可堆肥的有机垃圾,这部分有机垃圾大部分采用好氧堆肥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种方法是世界上最老且可靠的处理方法,生产过程中控制要求较低,程序和设备较少,成本相对较低,在有机垃圾来源能够避免有害有毒垃圾混入和有效分选出干扰堆肥过程的其他垃圾的情况下,可以生产出质量保证的堆肥产品,用于土壤改良和增加土地肥效。
好氧堆肥过程一般持续7 d,如图4所示,每天供氧,定期供水,保证一定的湿润度。
德国目前有年处理1 000 t垃圾以上的好氧有机堆肥厂超过500家,年处理有机垃圾710万t(1998年数据)。
20世纪80年代后也开始采用厌氧发酵方式进行有机垃圾处理,分干、湿两种工艺,15%<TS<35%采用干法,反应温度37 ℃,时间两周。
TS<15%, 采用湿法,温度55℃,时间两周。
厌氧发酵的过程如图5,这种处置方式需要设备投资多、控制要求高,但占地少可产生沼气进行能源利用,避免臭气的产生,其发酵后产品经过后好氧堆肥过程,也可生产堆肥产品。
德国现有厌氧堆肥厂42 座,年处理有机垃圾124万t(1998年数据)。
图3 德国垃圾成分示意图图4 好氧堆肥原理示意图图5 厌氧发酵工艺流程图4 包装垃圾、废纸、废玻璃的回收再利用包装垃圾、废纸、废玻璃的回收处理主要依据于德国的《包装品回收处理办法》,德国的社会生活工业化程度较高,此类垃圾产量快速上升,2002年包装垃圾、废纸、废玻璃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29%,近1 500万t。
因其主要成分为塑料、金属、玻璃、纸张,可回收再利用价值较高,除纸张外其他物质无法生物降解,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将永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其成分复杂性提高了废气、废渣中有害物质的比例,费效比很低。
更重要的是包装垃圾中原材料具有很高的重复利用价值。
因此随着德国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资源枯竭引发的威胁,促使德国率先(1991年)在世界上制定了《包装品回收处理办法》。
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包装品的生产、使用企业、消费者应对包装垃圾回收、再利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每种包装品材料必须达到的回收再利用率。
在此基础上,德国的包装品生产、使用企业联合成立了第二收运系统公司(相对于普通居民垃圾收运系统),其标志为绿点,绿点回收系统的运作流程如图6所示。
图6 绿点回收系统流程图包装品企业自愿根据使用包装品的材质、数量向该公司购买绿点标志,该公司以出售绿点标志获得资金以用于组织对包装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通过招标形式,自行挑选合适的专门企业承担包装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业务。
2002年共回收利用包装品、废玻璃、废纸垃圾1 110万t,其中59%来自居民分类收集。
具体组分如图7所示。
图7 德国包装垃圾成分示意图包装垃圾除(废纸、废玻璃外)由居民投放在黄色垃圾袋中,由收运企业定时收集,运输至包装垃圾分拣中心,在此包装垃圾通过机械、人工分选,剔出石块、无机物质等杂质,按金属、不同类别塑料(PE、PVC等)等不同原材料材质分类,这些材料可作为再生资源用于新的包装品生产。
废纸类垃圾由压缩垃圾车送转运站或直接送分选回收处理厂,直接粉碎后生产新的纸浆,因德国的人工和生产成本较高,此类回收处理厂多在国外,德国国内大都为回收转运、分选设施。
废玻璃垃圾由运输车辆送转运站或直接送分选处理厂,由家庭分类回收的都为玻璃瓶类,平板玻璃类多从企业直接回收,因玻璃的再利用对玻璃颜色的纯净度要求较高,很多县市都将废玻璃回收分为白色玻璃、绿色玻璃、棕色玻璃3个不同的回收箱桶,个别地区也有各色玻璃混合回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