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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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生产能力的提升,生产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也越来越多。

固体废物的排放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法律法规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其中包括了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程序、责任主体、处置方式等规定。

3. 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程序3.1 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生产企业应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类别和危害程度进行区分。

常见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收集固体废物时,生产企业应配置相应的储存容器,保证固体废物不外溢、不扩散,并且储存容器应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

3.2 固体废物的储存与运输生产企业应将分类好的固体废物储存在指定的储存场所中,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

运输固体废物时,生产企业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扩散。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物质混运,以防交叉污染。

3.3 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回收利用生产企业应选择合法的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废物的处置。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回收利用,将其输送到相应的回收处理单位。

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生产企业是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应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监管责任: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和行政机构应加强对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转运、处置,确保其安全、环保和合规。

2.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存储、转运和处置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管理程序,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

4.企业应定期进行固体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固体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确保固体废物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5.企业应与专业的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环保和合规处理。

三、固体废物管理流程1.产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应当及时分类,将可回收废物进行再利用,将不可回收废物进行专门收集。

2.储存:企业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和特点,合理规划和布置固体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和环保储存。

3.转运:企业应选用具备固体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转运,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环保和快捷转运,同时应做好固体废物的运输记录。

4.处置:企业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环保和合规处置。

5.监管:企业应与固体废物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相关执法检查,接受监督和管理。

四、考核标准1.固体废物的分类准确性和及时性。

2.固体废物储存区域的布置和管理情况。

3.固体废物转运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环保性和合规性。

5.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和上报情况。

6.员工固体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7.与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的合作关系和服务质量。

五、管理责任1.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解决固体废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废物分类管理1. 公司将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三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可回收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并交由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3. 有害废物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其他废物应当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储存和处理,避免其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 储存和运输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储存容器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

2. 废物运输应当采取封闭式、泄漏防止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手续和登记备案。

3. 废物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与食品、饮料等易污染物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 废物处理管理1. 公司应当选择合法、规范的专业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堆放或倾倒废物。

2. 废物处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废物处理。

3. 公司应当建立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废物的类型、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 废物回收利用1. 公司应当积极推行废物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拣,提升废物资源利用率。

2. 公司应当选择正规的回收企业进行废物回收,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报备。

3. 废物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防止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1. 公司应当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和记录。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对于违反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员工,应当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1.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废物管理技能。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一般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之外的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设施。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签。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运输第九条运输固体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实行分类运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溢出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运输固体废物应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运输时间、路线、方式和应急措施,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法,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种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使用、处理固体废物活动中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是“谁生产、谁处理”,即生产者负责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四条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处理,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排放标准执行。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环保部门、地方环保部门、固体废物处理机构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存放、运输和处理,切实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十条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当有相应的标识和颜色区分,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分类垃圾箱。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机制,开展分类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二条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区域应当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和单位履行固体废物分类的义务。

第三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定期清理、清运,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倾倒、焚烧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接受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档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第四章固体废物监管和责任第十八条固体废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固体废物的责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防治目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推广先进的固体废物利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水平。

第八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运输。

第九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非法转移、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采样检测等方式,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公众有权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指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安全、卫生、环保管理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标准。

固体废弃物是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非可降解物质的污染物。

因为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极大,所以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下面是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介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固体废弃物应按各自的性质、数量、来源等进行分类,分别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有害物质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并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避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

此外,固体废弃物应尽可能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固体废弃物的收集需要有专业的收集车辆,配备有效的封闭装置,避免固体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散落或泄漏。

此外,应设立专业的固体废弃物转移站和转运站,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管,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快速、高效地处理和排放。

3.固体废弃物的储存与处置对于生活垃圾等日常固体废弃物,在储存和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贮存措施,包括防止分解、防潮、避免细菌滋生等。

而对于产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特殊固体废弃物,需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焚烧、填埋等。

4.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固体废弃物管理应由专业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力求规范、高效、环保、卫生。

政府要推广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养成环保和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

通过提高人们的环保认知,鼓励公众参与固体废弃物管理,构建人人参与的废品回收体系,从而实现“垃圾分类、环保共建、合力常净”的社会共识。

总之,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政府要制定适当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水平,为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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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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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固体废物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制定本规定。

1.2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公司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电炉灰,废油漆、废涂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的日光灯管、温度计,石棉废物,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器设备及铅酸电池、镉镍电池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等。

1.3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

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1.4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首先立足于内部循环、内部利用、内部消化。

对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规范化管理”的管理方针,实行“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各部室。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
(1)制订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2)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3)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固体废物的各项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验收等工作。

(4)对各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研究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

(6)制订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方案,以及内部回收利用技术标准、资源利用途径和月度计划、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2.2 设备部负责:
(1)采购能够产生危险废物的商品时,如供应商有相应回收处置资质,应签订回收协议。

(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和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2.3 供应部负责:
(1)采购能够产生危险废物的商品时,如供应商有相应回收处置资质,应签订回收协议。

(2)含铁固体废物资源的调拨及产品回购。

2.4 技术中心负责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工艺过程控制,减
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研究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技术。

2.5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下达固体废物培训计划;追究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6安全环保部负责固体废物资源加工和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制定危险废物安全防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参加危险废物紧急情况的调查、处理。

2.7 公司办公室参与或组织处理固体废物引起的企地环境纠纷,参与环境污染紧急情况的处理。

2.8 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管理
2.9 运输部负责循环利用和未利用直接销售的固体废物资源的物流组织,并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管。

2.10 销售部负责高炉水渣的销售管理。

2.11 物管部负责审查固体废物资源产生单位拟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并代表公司签订正式委托加工协议。

2.12 物管部负责固体废物资源的计量工作。

2.13 质检中心负责固体废物资源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单位负责资源的检验、化验工作。

2.14 企业管理部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审查、发布及绩效考核。

2.15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按环保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负责:
(1)按要求对固体废物产生、利用情况进行申报和变更申报。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计划落实情况。

(2)优化工艺,加强控制,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3)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临时存放。

(4)固体废物内部循环、利用、处置。

(5)组织对本单位相关岗位员工进行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

(6)制订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3 建设项目管理
3.1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2 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贮存、利用、处置等),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4工程施工、设备大中修及检修时,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施加影响,控制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

4 固体废物资源管理
4.1安全环保部按月下达固体废物资源利用计划。

4.2 满足内部回收利用技术标准,能够直接返回公司内部工序利用的固体废物资源,由物管部安排运输单位运到指定的利用工序,实施计量、检验,并按月进行结算。

4.3需加工处理后返回利用的固体废物资源,每年年初由固体废物资源产生单位根据公司确定的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方案,与委托加工单位进行协议。

4.4 固体废物资源加工协议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5 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月报制度。

各单位每月及时将固体废物资源产生及利用情况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固体废物资源产生利用动态情况表》。

4.6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固体废物资源。

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5.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后报邹平县、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管理计划应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及转移计划等。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2 建立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和危险废物信息季报制度。

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各单位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情况。

各单位季报、年报经能源环保部审核后报送邹平县、滨州市环保局。

危险废物产生、利用等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根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5.3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的要求。

5.4 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和贮存。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贮存时,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间应有明显间隔。

5.5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需转移的危险废物须全部提供或委托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资质的单位处置。

5.6危险废物需送外部处置时,危险废物处置厂商资质报安全环保部、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安全环保部将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反馈后方可组织危险废物处置招标。

确定危险废
物处置厂商后,提出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由安全环保部向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报批,批准后方可转移。

5.7 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向滨州市环境保护局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设备部如实填写“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印章。

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流存档,联单第二联由安全环保部交滨州市环境保护局,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照联单填写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印章。

设备部接收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返回的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

转移联单第一联副联由设备部保存,第一联正联返回后交安全环保部保存;第二联副联由安全环保部送滨州市环境保护局。

转移联单保存期为五年
5.8 各单位应制订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意外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生命财产安
全时,当事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向安全环保部、生产部、保卫部、公司办公室等部门报告,公司立即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5.9 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置、转移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6 监测
6.1各单位定期对本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6.2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

6.3 其他部门按管理职责对各单位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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