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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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回答题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GY01/G10.52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G

编制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制人:牟桉永程国艳阚新东

审核人:王树徽

批准人:朱明会

2014-10-10批准 2014-10-20实施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发布

页脚内容7

修改码:0

文件编码:GY01/G10.50

页码:1/7

1 范围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油田经济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废气排放管理指导意见>等三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的通知》(安全[2010]573号)的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防治管理职责、指标分解、源头控制、隐患治理、排污许可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2.1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11和Q/SY 1002.1-2013标准规定的术语。

2.2固体废物,是指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3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

2.4一般固体废物,是指上述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2.5环境敏感区,是指油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盐田、水库、沿海滩涂、鱼虾养殖区、湿地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和城市景观区等区域。

3 职责

3.1油田公司机关处室职责

3.1.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组织固废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固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与考核;固废隐患防治管理;负责组织固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3.1.2规划计划处负责组织投资列支的固废污染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和计划管理。

3.1.3财务处负责组织由成本列支的固废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

3.1.4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不同井型钻井泥浆选用和末端治理及回收利用的技术方案审查。

3.1.5 生产运行处(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固废(废弃泥浆、油泥砂)运行协调管理。

3.1.6科技信息处负责组织固废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立项、研发、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管理。

3.1.7物资装备处负责组织固废处理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

3.1.8其它处室按照本处室HSE分管职能,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固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3.2直属、所属各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固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污染隐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建设项目报批、固废处理设施运行和现场作业防污染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固废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国际公约规定要求

4.1.1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收集和识别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国际公约规定,建立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国际公约规定清单或动态管理台帐,及时更新,确保管理实时有效。

4.1.2 有海外市场的单位,应遵守国际公约规定和当地国家政府的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4.2 固废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管理台账。

台帐应包括固体废物名称、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及去向等内容。

4.3排污许可

4.3.1 产生固废的单位,必须在每年初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取得排污许

可证后,方可依法排放固废。

4.3.2各单位负责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经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预审后,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3.3各单位产生固废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10日向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及时办理排污变更登记手续。

4.4 固废设施管理

4.4.1 固废处理设施应作为各单位重要生产设施进行管理。

4.4.2 配有固废处理设施的单位,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设施处理效率,确保固废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需停运、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处理设施,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申报,再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执行GY01/G10.56《环境设施管理办法》。

4.5 环保措施管理

4.5.1 钻井固废:

建设单位在勘探、油藏评价和产能开发的钻井工程中,环保应做到:

a) 钻井设计方案中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内容,井场固废有防渗措施和防溢防护措施。

b) 建设单位(甲方)与钻井单位(乙方)应签订拉运固废协议(或合同),履行双方环保责任,协议中要明确固废拉运或倾倒去处,甲乙双方要履行拉运单据闭环管理。

c) 甲方对乙方倾倒地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或乙方的分包方在拉运过程中严禁将固废随意倾倒或乱排乱放。

d) 完井后,甲乙双方经现场检查核实,在验收交接单中要有双方验收人签字,并经过环保人员签字认可。

e) 其他有关规定具体执行石油港字【2010】212号《大港油田公司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实施管理办法》。

4.5.2 含油泥砂固废

a)各单位应将产生的含油泥砂拉运到油田公司含油泥砂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

b) 如因条件特殊,也可将产生的含油泥砂经环保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5.3 医疗固废

医疗机构将产生的医疗废物经环保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6 固废监控管理

4.6.1 各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之前,按照国家固废贮存相关规定妥善存放。

4.6.2 各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加以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可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4.6.3 各单位要监督本单位承包商对从事固体废物运输、贮存及处置的外围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其经营行为的合规性,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7一般工业固废预防管理

4.7.1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配有存放或处置固废的环保设施或临时储存池,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及其它固体废物,要有防渗、防漏、防流失等环保措施。

4.7.2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单位,可采用对周边水体、土壤环境不造成污染的处置方式进行现场处理。如因生产条件所限或治理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可拉运到符合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规定的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4.7.3露天贮存、堆放固废的单位,应设置专用场所,并符合环保规定,要有防渗、防漏、防扬尘等预防措施,严禁向外界环境随意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废物。

4.7.4各单位严禁不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许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从国内购进或国外引进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4.8危险废物预防管理

4.8.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将危险废物送至持有地方环保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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