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范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临时贮存、转移处置过程,保证厂区、公司海域及相邻社区的环境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现场作业、设备设施运行以及生活办公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
定义和术语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办公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物质、物品。
2、可回收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中除危险废物以外的有一定残余价值的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3、不可回收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中除危险废物以外的没有残余价值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临时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转移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移交给接受方处置的过程。
7、处置:是指最终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8、危险废物贮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第四条职责1、安监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固体废物收集堆放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监督医务室医疗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2、物资管理部负责固体废物堆场的管理,以及堆场内固体废物的转运处置。
3、行政部负责厂区、办公楼分类垃圾桶(垃圾桶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设置,厂区道路、办公场所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和运至固体废物堆场;负责食堂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转移处置。
4、物流工区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码头及船上)固体废物厂内运输作业,负责外籍修理改装船舶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下地前的消毒处理及运输工作。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固体废弃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阐述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的五个方面。
一、废弃物分类管理1.1 分类标准:将固体废弃物按照其性质、来源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如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厨余垃圾等。
1.2 分类采集:建立分类采集系统,提供不同类别废弃物的专门容器,方便居民进行分类投放。
1.3 分类处理:根据废弃物的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确保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
二、废弃物运输管理2.1 运输许可:制定运输许可制度,要求废弃物运输企业获得相应的许可证,确保其具备合法运输资质。
2.2 包装标识:废弃物运输过程中,要求对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识,以防止泄漏和污染环境。
2.3 运输记录:建立废弃物运输记录,记录废弃物的来源、去向和数量,便于监管和追溯。
三、废弃物处理设施管理3.1 设施审批:废弃物处理设施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2 设施运营: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环境风险。
3.3 废弃物处理技术:采用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如焚烧炉、生物处理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四、废弃物监管与执法4.1 监测与评估:建立固体废弃物监测系统,定期对废弃物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2 执法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管理规范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管理规范的执行力度。
4.3 公众参预:鼓励公众参预废弃物管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推动废弃物管理规范的实施。
五、废弃物资源化利用5.1 循环经济:推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通过回收再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5.2 废弃物处理技术创新:加强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利用效率。
5.3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办公废纸等。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考虑废物的减少与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及废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收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将废物分类收集。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示不同废物的分类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执行分类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废物回收活动,提倡员工参与,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的定期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废物的再生利用研究,优先使用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推广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废物处理的监测工作,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机制,监督废物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达标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废物管理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1. 引言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日常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固体废弃物,各国纷纷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2. 国际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2.1 国际法律法规在国际层面上,存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例如,巴塞尔公约是为控制跨国界的固体废弃物转移而制定的,规定了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可持续管理的原则。
2.2 配套政策和标准除了法律法规,各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标准来指导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这些政策和标准通常包括废弃物分类、再利用、回收利用、处置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南。
3. 我国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3.1 法律法规我国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弃物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从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3.2 配套政策和标准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标准来促进固体废弃物管理的落实。
例如,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固体废物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固体废物的分类工作。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的设计、运营和管理标准,以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4. 固体废弃物管理的重点内容4.1 废弃物分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是固体废弃物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的重要措施。
固体废弃物应该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厨余垃圾等。
分类后的废弃物应该经过适当的处理和处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2 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是固体废弃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可以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废弃物再利用和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3 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是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最后环节。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1垃圾分类标准固体废物主要分以下三类:1)可回收垃圾:此类物品经过处理可再利用,如: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等;2)不可回收垃圾:此类物品属于废弃物品,没有再回收利用的价值,如:果皮、厨余食物、渣土等;3)有毒害危险物品:此类物品有一定的危险性,不利于环保,如:电池、墨盒、灯管、胶片、硒鼓、化工产品、油棉丝等物品。
对于上述固体废弃物,保洁员应在倒垃圾时认真分拣,分类收集,并将电池、灯管、硒鼓等物品放到指定的回收容器内,不可回收垃圾统一倒入垃圾桶内,由专职人员进行处理。
2垃圾的存放1)大厦于公用区域电梯口设置垃圾收集箱,消防楼梯间设置垃圾收集桶。
2)客户生活垃圾可放置于垃圾桶或装袋后直接交保洁员。
3)装修垃圾统一堆放在地下三层指定位置。
4)存放容器要易存放、易清倒、易搬运、易清洗。
5)有些场所的存放容器应加盖,以防异味散发。
6)存放容器与存放容器周围要保持清洁。
3垃圾收集清运的操作程序1)及时清除所有的垃圾,收集清运时,用垃圾袋装好,并选择适宜的通道和时间,只能使用货梯。
2)在清除垃圾时,不能有垃圾撒落或脏(污)水滴落在楼梯和楼面上。
3)要注意安全,不能将任何物品从上往下扔。
4)配合做好清运垃圾工作。
4垃圾收集箱管理规定1)大厦配备的垃圾收集箱是先进的垃圾收集设备,工作人员应正确操作,妥善保养。
2)垃圾装箱前必须按规定先作预处理,以便压缩,并应按规定加撒除虫、除臭药剂。
3) 垃圾清运后应做好收集箱外表及周边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污渍或异味。
4)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腐蚀性物品投入收集箱内。
此类物品有一定的危险性,不利于环保,如:电池、墨盒、灯管、胶片、硒鼓、化工产品等物品。
5垃圾清运标准1 )大厦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专业公司分包实施。
2 )对垃圾清运分包方按照公司的《服务项目分包方的选择与评价程序》进行选择和监督评价。
3)垃圾清运每日清运一次,垃圾清运过程中,应车走站净,无遗洒现象。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指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安全、卫生、环保管理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标准。
固体废弃物是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非可降解物质的污染物。
因为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极大,所以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下面是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介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固体废弃物应按各自的性质、数量、来源等进行分类,分别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有害物质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并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避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
此外,固体废弃物应尽可能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固体废弃物的收集需要有专业的收集车辆,配备有效的封闭装置,避免固体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散落或泄漏。
此外,应设立专业的固体废弃物转移站和转运站,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管,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快速、高效地处理和排放。
3.固体废弃物的储存与处置对于生活垃圾等日常固体废弃物,在储存和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贮存措施,包括防止分解、防潮、避免细菌滋生等。
而对于产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特殊固体废弃物,需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焚烧、填埋等。
4.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固体废弃物管理应由专业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力求规范、高效、环保、卫生。
政府要推广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养成环保和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
通过提高人们的环保认知,鼓励公众参与固体废弃物管理,构建人人参与的废品回收体系,从而实现“垃圾分类、环保共建、合力常净”的社会共识。
总之,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政府要制定适当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水平,为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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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要求3.1固体废弃物收集3.1.1固体废弃物分类a)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b)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3.1.2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
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
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放。
3.1.4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存放。
3.1.5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3.1.6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固体废弃物贮存3.2.1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
仓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
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教育处理。
3.2.2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2.3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固体废弃物处理3.3.1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3.2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售。
3.3.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
3.4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为便于员工识别而不致将固体废弃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关场所设立固体废弃物收集。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2)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一个国家或地区通常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废物的分类、处置方式、环境保护要求等,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2. 废物分类: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通常会要求将废物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别存放、处理和处置。
常见的分类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3. 废物收集和运输: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会规定废物的收集方式和运输要求,确保废物能够安全、高效地从产生点运送到处理点,包括设定收集点、收集车辆的要求等。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根据固体废弃物的分类,选煤厂为确保煤炭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防止固体废弃物因分类不清随意弃置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固体废弃物分类:
废弃配件材料、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
二、有关规定:
1、各维修班组把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配件材料由技术室人员进行鉴定,填写废旧物资报废单,运送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站存放,凡未通过鉴定私自处理物品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
2、废油桶、废油等对大气、土地、产品能发生再次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由各班组集中收集后移交到采供中心指定地点,并做好相关记录。
凡未按规定集中收集上交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未作记录的罚责任人50元。
3、对于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棉纱,各班组集中收集后放到煤矸石堆。
4、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随意掉弃废旧配件材料、废油桶、废油、废含油棉纱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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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
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
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
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弃物管理
的物品、物质。
1、工业固体废弃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
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者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产生固体废弃物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四条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
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五条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或废
弃物箱。
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1、工业残液等固体废弃物集中回收;
2、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3、生产、检修过程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实验室分析、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盛装化学试剂器皿,必须集中收集;
5、露天贮存化工渣、燃煤灰渣和其他工业固体废弃物,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
第六条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企业安排处置。
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须由资质单位处理。
第七条企业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
第九条产品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
第十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发生固体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集团公司提出限期治理任务,企业必须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企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第三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企业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要求集中收集,明确标识。
第十四条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向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由企业委托具有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按五联单转移制度委托处理,如果跨省转移要办理出省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第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须向集团公司和政府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承担处置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5日,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环卫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含自有车辆、船舶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当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贮存、运输、处置企业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定,由生活垃圾产生企业向环卫部门申报,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按照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第二十六条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