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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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

1所有权的归属分类,区内的地下停车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归开发商和业主共有。目前新建小区大多数的停车场所有权都归开发商所有。

归开发商所有的停车场(须在购房合同上注明)

(1)出售停车场的所有权。开发商在停车场建成后,将其分割为单个的停车位出售给业主,业主在购房时就获得了相应单元的停车位的所有权,不需要再交停车费。

(2)出售车位的使用权。开发商在保留自己对停车场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只将停车位的使用权卖给业主,这种使用权,实质就是一种长期的租赁车位的关系。取得使用权的业主,在一定期限内不需要再交租金或停车费。

归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就将停车场的造价计算到房价的成本中,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制定具体停车位使用和分配方案,每个使用停车位的业主要定期交纳停车费,该费用由业委会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2、车场的使用:

(1)出售车场的所有权,这是大多数开发商采取的方式,

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节约租赁过程的管理成本;

(2)出售车场的停车权,这种方式既可以快速回笼资金,

同时保留车场权的升值;

(3)租赁车位:这种方式的管理成本很高,在管理过程中有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采取这种方式一般是承包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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