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评定与聘用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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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邯郸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邯郸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比例和数额,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的范围和时间截至目前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已经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

2.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晋升。

聘用期限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从聘用方案批准之下月起兑现相应工资。

三、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邯郸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条件。

四、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五、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对象1.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聘任对象(1)高等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助教为初级岗位,讲师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高级岗位、教授为正高级岗位。

(2)聘任对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2.实验技术岗位系列(1)岗位设置: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内蒙古大学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甄选文档】

内蒙古大学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甄选文档】

内蒙古大学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内蒙古农业大学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11〕38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图书资料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和结合图书资料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促进学校文献信息工作健康发展,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设置范围从事图书资料工作,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名称及等级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10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1、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设1个等级,名称为:研究馆员四级岗位,即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为:副研究馆员一级、副研究馆员二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其他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2、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为:馆员一级岗位、馆员二级岗位、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其他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3、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为:助理馆员一级岗位、助理馆员二级岗位、管理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其他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四)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根据学校文件规定,首次岗位聘用按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由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聘任领导小组组织聘任。

研究馆员岗位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掌握。

副研究馆员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各等级岗位在1.6:4.1:4.3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馆员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各等级岗位在2.5:4.0:3.5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助理馆员(含管理员级)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各等级岗位在5:4:1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

首次聘用岗位总量为106人(含各学院资料员17人,不含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长安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以及《长安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参照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范围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包括:工程实验岗位、图书档案岗位、出版编辑岗位、医疗卫生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及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新闻等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工程实验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各学院实验室、学校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及基建处等专业技术较强的处(科)室;图书档案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及人事档案室;出版编辑岗位原则上设置在杂志社;医疗卫生岗位设置在校医学院;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在附属学校和幼儿园;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新闻等岗位原则上设置在计财处、审计处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

3、2006年6月30之后退休的人员,参与首次岗位聘用,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

4、截止本细则通过之日,凡是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岗位总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按现有从事其他专业技术的人员数量核定岗位总量。

三、岗位层级及等级1、工程实验正高级岗位首次不进行聘用,副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图书档案正高级岗位首次不进行聘用,副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出版编辑正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原则上聘用在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医疗卫生正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原则上聘用在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职员队伍,全面提升我院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一)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院高效运转,在学院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教学系(部)、教辅部门以及其他附(直)属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职员是指在学院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学院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

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

(四)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约管理。

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学院管理岗位总量按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1、学院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2、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

3、四、五级职员岗位数,暂按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

八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88%以内,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三、岗位职责(一)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主持或者分管院级或者系(部)、处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7黄冈师范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7黄冈师范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黄冈师范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精神,以及核定的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结合《黄冈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办法》、《黄冈师范学院其它专技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总量、对象学校首次岗位设置聘用以2006年参加工改人员为基础,以及工改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招聘的在册正式的其它专技岗位人员,确定其它专技岗位总量,包括期间退休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学校设岗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为:各教学单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技术岗位;基建处建设工程岗位、后勤保障处水利电力工程岗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计算机工程技术岗位;图书馆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学学院教学秘书档案专业岗位;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专业岗位;财务处会计专业岗位、国资处统计专业岗位、审计处审计专业岗位;后勤保障处学府医院医护岗位。

二、其它专技岗位设置比例首次设岗学校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专技岗位数,按照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现有实际人数以及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并下达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的岗位职数。

其它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数量由学校在高级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六级、七级岗位职数控制比例为3∶7,九级、十级岗位职数控制比例为4∶6;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职数控制比例为5∶5。

三、聘用组织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对全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四至十三级岗位的申报进行评议。

三级岗位与教师三级岗位同时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2、各单位成立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推荐本单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个人申请。

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邯郸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邯郸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邯郸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邯郸学院岗位设臵与聘任方案》,制定本条件。

一、岗位设置(一)设臵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岗位。

1.各学院实验室根据需要设臵工程技术与实验岗位;2.图书馆、各学院资料室设臵图书资料岗位,校办设臵档案岗位;3.学报编辑部设臵编辑出版岗位;4.财务处设臵会计岗位;5.后勤管理处设臵医疗卫生、工程技术岗位;6.审计处设臵审计岗位;7.其他特殊岗位。

(二)设臵办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审计、医疗卫生等类别进行岗位设臵,学校依据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总体调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图书资料与档案、编辑出版、研究类别可设臵正高级岗位。

首次聘任时核定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以现有人员的实际职务结构比例为依据,现有高级职务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岗位类别,以实际比例为准。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地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1.正高级岗位(1)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4)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副高级岗位(1)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文件淮师办〔2016〕63号━━━━━━━━━━━━━━━━━━━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淮阴师范学院2016年6月6 日附件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淮师办〔2016〕18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水平为导向,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责、权、利的高度统一,为实现学校的发展规划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分类设岗;(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三)统筹规划,保障重点;(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三、岗位设置(一)岗位类别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的特设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职教材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教材务聘任办法

沈工大校发[2011]23号沈阳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根据辽宁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继续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全面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为我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证。

基本原则:坚持职务聘任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分系列聘任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坚持突出岗位实际贡献和岗位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化原则,聘任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的原则,学校确定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额,各单位在岗位数额内进行聘用或推荐。

(二)聘用(晋升)上一层级职务与现任职务层级的等级无关。

(三)聘用(晋升)到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职务的人员,只能进入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三、各职务系列及人员范围(一)教师系列:专任教师。

(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范围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

(四)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从事高等教育研究人员。

(五)卫生系列:校医院等的医务人员。

(六)档案系列:档案馆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

(八)编辑出版系列:学报、校报从事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审计系列:监察审计处审计室的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会计系列:财务处等从事会计和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图书资料系列:图书馆、学院(教学部)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翻译系列: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的专职或兼职翻译人员。

四、竞聘条件(一)上岗要求:竞聘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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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评定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建立适应现代高水平大学图书馆管理工作特点的、科学合理的人事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图书馆工作人员积极性。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 10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二条图书馆成立由馆领导、学科有关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用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岗位分级:
第四条图书馆各等级岗位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范围内设置。

各等级岗位比例为: 研究馆员:专业技术四级岗
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1.5:3.5:5;
馆员: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
助理馆员: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见习助理馆员:专业技术十三级岗
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5%以内。

第五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图书馆岗位聘用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数提出设置方案,经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后,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

各级各类岗位的设置方案每三年审定一次。

年度调整由各图书馆提出,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六条图书馆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见《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第七条图书馆各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职责由图书馆聘用分委员会制定,经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后,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每三年审定一次。

具体任职条件可每年调整,由图书
馆提出,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聘用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一般程序为:岗位空缺时,学校在煤体和网络上公布招聘信息,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应聘者填写应聘表,并向图书馆聘用分委员会提交反映本人履历、业绩的书面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图书馆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聘用委员会对图书馆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

具有副高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四级及以上岗位,具有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七级及以上岗位,具有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十级及以上岗位,须先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岗位待遇
第十条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国家标准发放。

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第七章聘期与合同
第十二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

除离退休年龄不到一个聘期的人员外,受聘者均须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两种。

聘用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五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满一个聘用期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与学校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在其余岗位的人员,应与学校签定固定期限合同,一般每个聘用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学校与受聘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合同由校长授权图书馆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定。

拟聘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第八章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团队与个人相结合、年度与聘期相结合的原则。

对离退休年龄不到一个聘期的人员外,可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以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七条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类,聘期考核在受聘人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进
行,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在年末进行,其他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按学年在学末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程序一般包括:本人填写考核表,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供业绩材料;组织考核的单位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

校管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党委常委审定,其他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图书馆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定为优秀,违法违纪和未完成合同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续聘、晋升和岗位绩效工资确定的主要依据。

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续聘原岗位合同或应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合同,可应聘低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下年度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并发放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并根据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发放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应告知本人。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组织考核的单位提出复议申请,组织考核的单位向申请人做出答复。

第九章续聘、转聘、解聘
第二十二条续聘时,受聘人应与学校签订续聘合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
(一)拒绝承担岗位任务者;
(二)聘期内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者;
(三)未经学校许可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兼薪活动者;
(四)违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第二十四条解聘时,学校提前三个月通知本人,在此期间可保留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三个月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实行。

2007年10月21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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