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和县农商行股东周永贵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和县农商行股东周
永贵股权转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马银保监复〔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和县农商行股东周永贵股
权转让的批复
马银保监复〔2020〕28号
和县农商行:
你行《和县农商行关于周永贵股权转让的请示》(和农商银字〔2020〕8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金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周永贵持有的你行9849023股股份。
受让后,安徽金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行3560348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7%。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2020年6月5日。
873580公开转让说明书

873580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转让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股权流动,我公司决定进行873580公开转让。
本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公司情况与转让相关事项,供投资者参考和决策使用。
二、公司概况我公司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XXXX年,总部位于XXXX地区。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XXXX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具备独特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三、转让对象873580公开转让的对象为公司现有股权,转让比例为XXXX%。
转让对象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转让价格873580公开转让的价格为XXXX元。
转让价格经过公司与相关部门评估,并经过公正、公平的程序确定,确保转让价格合理合法。
五、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投资者应了解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由于市场行情波动、经济政策调整等原因,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可能导致投资价值波动。
2.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可能受到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经营不稳定或亏损。
3.技术风险:公司核心技术可能受到其他竞争对手的模仿或窃取,可能导致技术优势减弱或失去竞争力。
4.法律风险:投资可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涉诉风险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权益受损。
六、转让流程873580公开转让的流程如下:1.投资者在公告期内认购转让股权,并按要求缴纳认购款项。
2.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投资者的资质、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投资者符合转让要求。
3.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4.投资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款项。
5.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股权转让至投资者名下。
七、承诺与保证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公司在转让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1.公司转让的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权益的纠纷。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及时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特向全体投资者致以公告如下:一、变更内容1. 变更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2. 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3. 变更原因及相关经济、法律等合规程序。
二、变更背景1. 变更原因:可能涉及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财产重组、境外投资等进行企业股权的交易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和调整。
2. 变更影响: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
若有变更后的控制人意图及公司发展方向等策略性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决策,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三、变更合规性及程序1. 变更合规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2. 变更程序:控股股东变更经过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合规审议,并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证明,符合法定程序。
四、变更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理念及管理经验、战略决策等可能存在差异,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2. 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新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计划等;2. 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易情况和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六、提示和风险提示公告如有疑问,敬请投资者及时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风险提示。
七、其他补充事项1. 本公告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以及在公司全球信息站上公示,以备股东了解;2. 公告信函将同步发送给相关监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律师等相关单位。
603322超讯通信: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公告编号:2021-062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0.29%减少至35.2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熊明钦女士授权卢天果女士与孟迪丽女士于2021年8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熊明钦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145,5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以每股11.78元的价格转让给孟迪丽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5,954,001.78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熊明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14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受让方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熊明钦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8,14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梁建华56,380,00035.20% 56,380,000 35.20% 熊明钦8,145,501 5.09% -- 梁刚2,8000.00% 2,8000.00% 合计64,528,30140.29% 56,382,800 35.21%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水电站股权转让协议7篇

水电站股权转让协议7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地点]签订:一、转让方:[转让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二、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是登记在[水电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水电站公司”)的一家合法公司,并持有其[具体持股百分比]%的股权。
现甲方有意将其所持有的水电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股权转让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水电站公司的[具体持股百分比]%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水电站公司的[具体持股百分比]%的股权,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2.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XX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声明和保证1. 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股权是合法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2. 甲方保证其已充分知晓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有能力履行其义务。
3. 乙方保证其有能力和资质购买目标股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过渡期安排1. 股权转让完成前,双方应共同协作,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营。
2. 股权转让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水电站的经营状况或进行重大决策。
五、过渡期风险管理1.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双方应共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六、税费承担1. 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2. 双方应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七、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 如因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电站股份转让协议

电站股份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电站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乙方具有购买电站股份的意愿,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站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份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电站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持有的股份。
第二条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2.1 甲方同意转让的股份数量为______股。
2.2 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______元,转让总价为______元。
第三条转让条件3.1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股份为其合法所有,且无任何权利瑕疵。
3.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4.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的______%作为定金。
4.2 乙方应在股份转让完成登记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第五条股份转让的登记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完成股份转让的登记手续。
5.2 股份转让登记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电站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完成股份转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总价的______%。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价款的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深南电A:关于拟协议转让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2010-05-05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公告编号:2010-026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该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拟协议转让持有的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下称“深能环保公司”)10%股权给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能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6.08%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能集团持有深圳能源63.74%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因此公司与深圳能源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拟进行的协议转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3,35-36,38-41层注册资本:220,249.5332万元(人民币,下同)法定代表人:高自民企业性质: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4192241158主营业务: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企业纾困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企业纾困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目前,H省辖区共设立了5支企业纾困基金,已投资20.47亿元,已对7家企业进行纾困帮扶。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近年来,H省把加强民营企业纾困帮扶摆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突出位置,按照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助推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的功能定位,围绕省内企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突出问题,因企制宜、精准施策,开拓搭建市场化纾困基金,帮助企业脱危解困、转型升级,取得了良好成效。
截至目前,H省辖区共设立5支企业纾困基金,分别为H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H资产建信金投稳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中原金象H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1号、2号、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合计约80.48亿元,设立时间在2019年4月-12月之间。
除H资产建信金投稳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尚未进行投资外,其余4支基金共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H 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H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H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H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家民营企业1进行了纾困帮扶,已投资20.47亿元。
从投资方式看,既有债权投资也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期限以中短期为主,退出方式为到期偿付借款本息,股权类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大股东协议转让等。
此外,H省部分地方政府还出资设立了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信贷资金池、出口退税周转金资金池、中小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等专项资金池,帮助辖内关键重点企业纾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H辖内市、县政府共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十余支,规模在0.2-3.88亿元之间,已设立或拟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资金池2支、中小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1支,规模在100-5000万元之间。
二、基金运作情况(一)H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1.基金设立情况。
H农业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设立于2019年4月23日,注册资本30.01亿元,合伙期限5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H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H 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H联创华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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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公告编号:2020-029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的通知,由于森源集团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一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森源集团与中信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森源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8,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1、转让方(出质人)情况名称: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楚金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注册资本:20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64878577A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机械产品、电器产品销售。
经营期限:2006-03-27至2024-07-18股东情况:楚金甫先生持股79.55%;杨合岭先生持股20.45%。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查询,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受让方(质权人)情况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无经查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森源集团已分别于2019年12月3日、2020年3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00股、1,3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本次协议转让前,森源集团持有公司162,590,04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49%。
一致行动人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投资”)持有公司64,000,04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一致行动人楚金甫先生持有公司117,099,42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59%。
本次权益变动系森源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18,6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协议转让给中信证券,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本次权益变动后,森源集团持有公司143,990,04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49%,楚金甫先生持有公司117,099,42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59%,隆源投资持有64,000,04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88%,森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楚金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099,422股股票,通过森源集团和隆源投资合计控制公司325,089,50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4.96%,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质权人/受让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出质人/转让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鉴于:1、甲乙双方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编号为【SPRMA020358】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了编号为【SPRMA040358】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于2017年11月14日签订了编号为【PYS20171115001】的《交易协议书》,后续分别签署了编号为【PYS20171115001-展期20181115】和编号为【PYS20171115001-展期20190315】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变更交易要素)》,以上协议及将不时签署的《交易协议书》或其他补充协议等文件统称为“主合同”。
主合同项下乙方目前质押给甲方的股票为38,929,996股森源电气(证券代码:002358.SZ)。
2、主合同项下乙方欠付甲方的全部债务称为“标的债务”。
(一)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以其持有的18,600,000股森源电气(占上市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比例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协议转让给甲方,以偿还对甲方所负的到期债务,并办理完毕相应证券过户。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乙方质押给甲方的森源电气剩余股票数为20,329,996股。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将相应股数18,600,000股的森源电气股票转让给甲方。
转让价格为2020年6月30日森源电气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5%,即4.74元/股,偿债金额=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总计为人民币88,173,300元,偿债日期为18,600,000股森源电气股票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当日。
前述款项用于抵偿标的债务中的未付利息6,809,831.68元、融资本金81,363,468.32元。
对于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直接税费,如过户登记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规则各自承担,另行支付。
乙方因协议转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另行支付。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对于剩余的乙方对甲方应付未付债务,乙方依旧承担偿还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乙方剩余的20,329,996股质押股票将继续保持质押状态,担保范围继续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乙方为主合同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的有效性,亦不影响主合同中的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有效性。
(四)甲方将以专门的自营账户承接乙方协议转让的股票,与甲方其他证券交易相分离。
甲方拟承接股票的账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第一条约定的18,600,000股森源电气股票过户完成后,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对乙方所负标的债务进行相应扣减。
(六)乙方承诺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森源电气股票。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的债务清偿安排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和相关公式充分理解,后续各方将以最大诚意促成本协议约定的质押股份转让交易的落地执行,并就标的债务中的未偿还部分进行商讨和化解。
若甲乙双方后续未签署新的协议,则各方的权利义务仍应当以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八)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当积极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署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十)本协议经甲乙两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对各签署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1、公司自上市以来,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1)2009年12月15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隆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3年2月10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2009年12月15日,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楚金甫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楚金甫先生于2014年9月26日辞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2013年1月22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对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 2014年2月10日。
截至2014年2月10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4)2014年2月10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5年2月10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5年2月10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5)2015年1月21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6)2017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完成的公告》,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隆源投资承诺自2017年2月20日起,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森源电气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截至2017年8月20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六、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