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流域区划(定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川办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64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意见(省水利厅)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防洪、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开展全省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综合规划编制的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四川、富民强省、全面小康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加大水资源开发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我省主要江河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川环办发[2007]149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各市(州)环保局、生态办、各有关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四川生态省的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
为了使各市(州)和县(区)在编制建设规划和专家对规划进行咨询与评审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突出区域特色的基础上,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划编制与评价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征求意见稿)》(见川生态办发[2007]1号)中拟删除的指标,在规划编制时暂作参考指标处理,不列入考核指标,拟修改的指标以总局修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其他未修改的指标不变。
在各地规划编制评审前,如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新的指标,应以总局指标为准作相应调整。
附:《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一、导则1. 总则1.1 任务的由来说明所规划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区域的决定,和委托编制规划事宜等。
1.2 ?/font>婊嘀频姆段?规划区域的范围为规划涉及的市、州、县、区行政辖区,说明规划区域的区位关系,面积等,并用图示标明其地理位置。
1.3 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font>婊嘀频囊谰?(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5〕121号)(4)四川生态省建设的相关规定(5)《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6)四川生态功能区划(7)地方相关相关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font>匀坏乩碜纯?包含规划区域的地质、地貌、气候、水系(用卫星影像图展示)、土壤、植被、生物物种多样性与珍稀野生动植物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3]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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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3]181号)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四川省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川环〔2013〕2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二、当前,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做好我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生态四川”、“美丽四川”战略目标任务,以大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问题为重点,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方案》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方案》,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83%、12.84%、10%,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27%、9.07%、5.1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夯实大气环境监控能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建立城市大气污染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内江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3]67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08【实施日期】2013.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内江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3]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内江市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8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内江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及四川省实施方案,着力做好我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战略,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分区控制,突出重点。
未受污染或污染较轻的流域区域,严格防范,重在保护,力争良好水质得以维护;对于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高、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的县(区),重在整治,优先落实防治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统筹兼顾,防治并重。
坚持流域、区域有机结合,水质、水量综合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有效协调;控源减排,严格执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管理等制度,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逐步改善重点地区的水环境质量。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01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川府函〔2016〕25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水利厅《关于审批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川水〔2016〕11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加强预防和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9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22.22%,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提高5.05%。
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82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64.61%,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提高15.16%。
四、在省级区划基础上,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国家级及省级重点预防区的水土流失预防;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水土流失特点及规律,科学配置水土流失治理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源区、重点区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提升监测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现将四川省各水系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三类,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上游等森林植被较好的地区。
二、重点治理区:渠江、嘉陵江、涪江、沱江以及岷江下游、大渡河下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下游等区域。
三、重点监督区:金沙江干流区的攀枝花市、凉山州西北部及南部,青衣江、大渡河流域的雅安地区,岷江流域的成都市、乐山市、眉山地区,长江干流区的宜宾市、泸州市西南部,沱江流域的德阳市西北部,涪江流域的绵阳市西北部,嘉陵江流域的广元市西北部、巴中地区西北部,渠江流域的广安地区东北部等区域。
重点预防保护区以保护自然植被,防治乱砍滥伐为主,同时做好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区的治理;重点治理区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主,同时做好保护工作;重点监督区在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突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沱江流域防洪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四川省沱江流域防洪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沱江是长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绵竹市九顶山南麓,干流流经德阳、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6市,流域面积2.79万kn?(其中四川省Z56km2)。
沱江流域是我省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城镇化水平高,工农业生产发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沱江流域上游水系呈向心扇形分布,受鹿头山暴雨区影响,洪水易集中遭遇,峰高量大、陡涨陡落,洪涝灾害频繁。
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沿江城镇特别是金堂县城洪涝灾害呈加重趋势。
由于沱江流域缺乏系统性的防洪规划,防洪薄弱环节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已建防洪设施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完善沱江流域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四川省沱江流域防洪规划十分必要。
二、编制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沱江流域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利厅组织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编制了四川省沱江流域防洪规划。
规划不涉及行政相对人内容,没有限制竞争,没有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政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因此,规划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编制的合理性规划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根据沱江流域地形地貌和水文特性,坚持“以泄为主、蓄泄兼筹”的方针,在整治河道、提高行洪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堤防、护岸,实施分洪、蓄滞洪工程,在支流上建设防洪水库,加强水土保持和山洪沟治理,建设完善防汛调度指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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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流域区划(2006~2010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况 (2)1.1自然环境概况 (2)1.2主要流域概况 (4)1.3社会经济概况 (9)1.4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11)1.5相关规划主要内容 (11)1.6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14)第二章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5)2.1指导思想 (15)2.2区划原则 (15)2.3区划范围 (16)2.4区划依据 (16)第三章重点流域区划 (17)3.1重点流域区划 (17)3.2重点流域区划结果 (19)3.3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20)第四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22)4.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22)4.2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22)4.3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23)4.4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23)4.5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24)附表:附表1 2005年全省各市(州)国内生产总值附表2 已投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附表3 在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附表4 三峡库区影响区及上游区分布情况附表5 2006年四川省五大水系干流水质评价结果附表6 2006年四川省五大水系主要支流水质评价结果附图:附图1 四川省水系图附图2 四川省三峡库区影响区域上游区分布图附图3 四川省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分布图前言四川是千河之省,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有1049条,属长江流域的国土面积占了96.7%,三峡库区80%的水量来自四川境内。
全省43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120个县、4个自治县均属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确定的影响区及上游区,其中涉及影响区的县(市、区)共26个、上游区的县(市、区)共155个,四川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三峡库区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第21号公告——《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的公告》“4.1.2.2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或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18918-2002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为重点流域,我省所有县(市、区)均属于三峡库区的影响区或上游区。
目前,全省未对重点流域进行区划,导致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其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还是B标准标存在不同看法,制约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全省来除局部区域河流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外,总体各流域水质尚可,水环境容量较大,出川断面水质良好,常年以Ⅱ类、Ⅲ类为主。
我省总体上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为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局组织优势力量开展“四川省重点流域区划”编制工作。
本区划工作以还“三江清水”为目标,确保三峡库区水质安全,结合流域水质状况、水环境容量现状,提出全省重点流域划分方案,据此明确重点流域,指导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章概况1.1自然环境概况四川省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是中国内陆腹地省份之一。
东邻重庆,北连青海、甘肃、陕西省,南接云南、贵州省,西靠西藏自治区。
东经97º21´~108º28´,北纬26º03´~34º19´之间;东西长1075km,南北宽921km,幅员面积为48.5万km2,占我国国土面积的5%。
1.1.1地形地貌境内地势高差悬殊,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以多山与高原为特色,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原每种地貌类型齐全,以岷山、龙门山、大相岭、大凉山为界,全省分为两大地貌单元,东部为四川盆地,西部为川西南山地和川西北高原。
其中平原占3.3%,丘陵占21.8%,山地占40.8%,高原占34.1%。
东部盆地是全省经济较发达的区域,面积约19.34万km2。
盆周高山环绕,海拔高程多在1000~2000m之间,山势向盆地倾斜,盆地地势起伏平缓,从北向东南倾斜,海拔高程220~750m之间。
盆地区大体可分为三部分:盆地西部龙门山与龙泉山之间为青衣江、岷江及沱江上游支流河流冲积扇连接成的成都平原,面积约1.7万km2,盆地中部龙泉山和华莹山之间为丘陵区,海拔高程一般在500m以下,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是全省最大的农业区,盆地东部介于华蓥山以东至盆缘之间为一系列东北西南走向的平行岭谷区,坝丘镶嵌。
整个东部四川盆地平原占10.2%,丘陵占53%山地占36.8%。
西部高山高原区人烟稀少,经济发展滞后,面积约29.09万km2。
区内山岭重迭,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
北部属青藏高原东延伸部分,海拔高程在3500~4500m之间,切割轻微,地势平缓、起伏不大,为岭缓谷宽的丘状高原地貌,称川西北高原。
南部为川西南高山峡谷区,是我国横断山脉的北冀部分。
山体呈南北走向排列,河谷深切,岭谷高差向南逐渐增大,可达1000~3000m,自然景观垂直变化明显。
1.1.2地质构造四川地质构造复杂多样,跨中国三大构造域:西部是特提斯-喜马拉雅构造域,东部属滨太平洋构造域,北部为古亚洲构造域。
四川境内东、西部构造分带明显,大致以北川-汶川-小金-康定为界,该界以东为相对稳定的扬子准地台(台区),以西为相对活动的松潘-甘孜褶皱系和三江褶皱系(地槽区)。
各类构造形态及空间分布,东西两部明显不同。
川中为舒缓斜、穹隆与向斜,川东为梳状褶皱,川东南是垛状褶皱,川西北为短轴褶皱。
西部槽区构造线多为北西和北北西向,或呈向南凸出的弧型褶皱。
西部为高山区,褶皱紧密,断裂及活动性断裂较发育,地震频繁,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是滑坡、泥石流、地震,其次是冻土和草地沙化。
东部盆周山区,岩层褶皱平缓,断裂较少,未出现过巨大的地震灾害。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岩溶塌陷。
东部盆地腹部区,岩层水平,褶皱宽阔舒缓,断裂稀少,未见中强震发生。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是水土流失、水质污染。
我省区域地质条件差异悬殊,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等。
川西北高原区广泛分布沼泽湿地的孔隙潜水,孔隙水和裂隙水;川西南山地区主要为岩溶水及孔隙水,以裂隙水分布普遍,但富水地段不多;盆地成都平原多孔隙水,盆中丘陵多红层裂隙水,盆周山地多岩溶水。
1.1.3水文气象四川省地处亚热带,属暖湿的亚热带东南季风和干湿季分明的亚热带西南季风交替影响地区。
由于受地理纬度和地貌的影响,气候的地带性和垂直方向变化十分明显,东部和西部的差异很大。
东部四川盆地是中国著名的少日照地区,也是中国亚热带气候的主要分布地区,属温暖湿润的东南季风气候。
其主要特点:冬暖、春旱、夏热、秋雨,阴天多、日照少、雨量丰沛、无霜期长,多年平均气温16~18℃。
春季气温回升快,夏季炎热期长,降水集中,多暴雨、雷电。
盛夏常出现连晴高温天气,7月平均气温25~29℃,极端最高气温可达40℃以上,常常出现伏旱高温天气,而盆地西部则多暴雨,易成洪涝,“东旱西涝”已是常见的气候特点。
川西南山地为干湿季分明的西南季风气候。
全区热量资源丰富,雨季长、雨量多,全年为农耕期。
川西高山峡谷为垂直分布的山地气候,气候垂直差异和南北差异较明显,年平均气温4~10℃,气温年较差小,日较差大,偏南河谷地区12~15℃。
其中南部谷地热量资源最丰富,多光照,冬春连旱期长,水热矛盾突出,主要气象灾害是干旱和暴雨洪涝。
川西北高原为长冬无夏的高原气候,热量资源贫乏,雨季短、雨量少,冬干夏雨,干湿分明,主要气象灾害是冷害和干旱。
1.2主要流域概况1.2.1河流水系分布四川水量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有1049条,流域面积在500km2以上的有343条,除红原、若尔盖、阿坝等县的白河、黑河注入黄河,属黄河水系外,其余均属长江水系,可分为五大水系,即长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水系、嘉陵江水系、岷江水系、沱江水系、金沙江水系。
长江是流经省内的最大河流,上游称金沙江,金沙江流至宜宾纳入岷江后称长江。
境内长江主要大支流有雅砻江、岷江(包括大渡河、青江)、沱江、嘉陵江(包括涪江、渠江)、赤水河等。
四川省湖泊大多分布于西部和西北部高山高原区,多数湖泊为冰蚀湖、溶蚀湖、堰塞湖,部分为古河道与牛轭湖。
全省共有大小湖泊1000多个。
著名湖泊有邛海、泸沽湖、碧波湖等。
湖泊总蓄水量约15亿立方米,加上沼泽含蓄水量,共计约35亿立方米。
四川冰川集中分布于川西北高山高原区。
全省共有冰川200条,总覆盖面积510平方公里,储水量约210亿立方米,著名的有贡嘎山冰川、雀儿山冰川、九拐山冰川等。
1.2.2水环境功能区1991年,四川省环保局对五大水系的河流共划分了27个省级水环境功能区,湖、库24个,涉及13条江河,湖、库24个,并于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此外,各市州根据四川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类的原则、方法,将所辖水域又划分了116条河流。
四川省水系金沙江水系、岷江水系、沱江水系、嘉陵江水系和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等主要河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见下表。
1.2.3流域水质现状2006年,四川省五大水系省控监测断面中,有69.4%的断面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5个出川断面全部达标,总体上水质较好。
长江干流所有监测断面全部达标,其水质继续趋好,宜宾段、泸州段均以Ⅱ类水质为主。
(2)金沙江水系金沙江水系所有监测断面全部满足规定水质要求,总体水质较好。
干流攀枝花段以Ⅰ类水质为主,凉山段、宜宾段以Ⅱ类水质为主;支流雅砻江以Ⅰ类水质为主,安宁河以Ⅱ类水质为主。
(3)嘉陵江水系嘉陵江水系91.7%的断面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干流及支流的巴河、渠江、涪江、琼江保持优良。
省控监测河段中,5.6%的断面满足Ⅰ类水质标准,61.1%的断面满足Ⅱ类水质标准,25.0%的断面满足Ⅲ类水质标准,5.6%的断面属于Ⅳ类水质,2.8%的断面属于劣于Ⅴ类水质。
嘉陵江水系水质现状图干流以Ⅱ类水质为主。
支流中,广元白龙江以Ⅰ类水质为主,东河以Ⅱ类水质为主,南河南渡段以Ⅳ类水质为主,马家坝段以Ⅱ类水质为主,南充西充河水质以劣Ⅴ类为主,广安清溪河以Ⅳ类水质为主,达州州河以Ⅲ类水质为主,绵阳凯江、梓江以Ⅱ类水质为主,遂宁琼江以Ⅲ类水质为主,郪江以Ⅲ类水质为主;巴河、渠江以Ⅱ、Ⅲ类水质为主,涪江以Ⅱ、Ⅲ类水质为主。
岷江水系58.8%的断面满足规定的水质要求,支流大渡河、青衣江水质保持优良。
省控监测河段中,17.6%的断面满足Ⅰ类水质标准,20.6%的断面满足Ⅱ类水质标准,20.6%的断面满足Ⅲ类水质标准,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20.6%,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8.8%,11.8%的断面属于劣于Ⅴ类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