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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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合同

编号:

【】信托有限公司

年月

信托贷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贷款人):【】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上主体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I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II乙方为依法成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有权依法开展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发行设立“【】信托【】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称“本信托”),并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

III甲方拟向乙方申请以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为其发放信托贷款并同意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乙方同意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以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向甲方发放信托贷款。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或简称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编号为【】的本《信托贷款合同》和全部

附件,以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指【】信托【】号单一资金信托。

1.3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处为本信托开立的,用于归集、存

放、收付和保管本信托项下现金类信托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

1.4本信托成立日:指根据本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确定的本信托成立

之日。

1.5元:指人民币元。

1.6年:指360天。

1.7月:指30天。

1.8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以下相同)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期。

1.9交易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交易所开市可交易的日期。

1.10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贷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贷款分两期发放,第一期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二期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3贷款用途

3.1甲方应将贷款专项用于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其中

第一期贷款用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票代码为【】)股票,

第二期贷款用于向目标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3.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贷款之部分或全部用于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

用途:

3.2.1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3.2.2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3.2.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信托文件或本合同禁止以信托贷款投入的

项目、用途等;

3.2.4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等。

4贷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自第一期贷款实际发放日起24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自第一期信托贷款发放后,甲方分别可在满6个月、12个月和18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征得乙方同意后,提前一次性还款。

5贷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

5.1本合同按照以下第5.1.1条约定的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5.1.1固定利率:第一年年利率为8.0%,第二年年利率为10.0%。

5.1.2浮动利率:贷款期限起算日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的年利率为

【/ 】%。贷款期限内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称“基准利率”)同幅度、同方向浮动,若

在贷款期限内某一日基准利率浮动的,则在下一日相应调整贷款

利率。

5.1.3其他约定:无

5.2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日计息,日利率=当日对应的年利率/360,每日应

计利息=乙方向甲方实际发放的贷款余额×日利率。

5.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当日即为计息日。

5.4甲方应按照以下第5.4.1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

5.4.1自第一期贷款发放日起,利息分两部分支付:

(1)按日计息、付息日付息,第一年每日对应的年利率为7.9%,第二年每日对应的年利率为9.9%。自贷款期限起算日起,按自然半年

度付息,每半年度末月20日(即6月20日、12月20日)为付

息日;付息日当日利息应于当日支付,本合同项下最后一个付息

日为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清偿之日,该日计收利息,利随本

清。

(2)每一期贷款发放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按照贷款金额的0.1%支付利息,并于本信托贷款发放后每届满一年的对月对日次一工

作日按信托贷款金额的0.1%支付利息,如果甲方提前全部还款,

乙方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5.4.2甲方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日将全部贷款利息与贷款本

金同时支付给乙方。

5.4.3其他约定:无。

5.5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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