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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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和督察,确保学校及教育大局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在“双休日”、节假日前,保卫处必须制定出带、值班人员安排表,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到带、值班人员本人,并上报教育局、镇政府、派出所等(双休日不需报)。

2、带、值班人员要按照带、班制度及职责要求,按时交接班,完善交接手续。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吃住在校,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及时接听电话,传达信息,做好记录,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带班人员要到校在岗,领导和检查值班情况,巡查校园,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校园平安。若发生较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施救。

3、带、值班人员必须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有人接听。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严禁把值班电话串在手机上,脱岗脱职。

4、按责任归属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保卫处没有及时安排,通知带、值班人员并上报带、值班安排表,由保卫处负责带、值班。带、值班人员若没有按带、值班要求守岗,尽职尽责,无人接听电话、离职不在岗、值班电话串在手机上、巡查记录不及时不认真不完善,被上级口头通报者,扣当月岗位考核10-20分,被上级文字通报,本人要在教职工会上做检讨,并扣除当月岗位考核20---50分;若发生较大不安全事故,在教职工会上做检讨,当月岗位考核以0分计算,年中考核和晋职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违纪和违法的按有关法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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