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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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外环公路№2标

(K15+000~K34+100段)

工序交接程序

中铁十局南宁外环公路№2项目经理部二○一○年十月十日

工序交接程序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控制。

3职责

3.1 项目部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为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项目部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

项工作标准;负责编制项目部年度、季度施工生产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核;对施工过程控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业主财产管理、工程竣工交付及交付后工程保修服务活动的实施等工作的管理。

3.3 项目部安质部、各工区安质部门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质量、环境、安全进行监察与

督导。

3.4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施工机械设备与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4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合同承诺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所需人

力资源进行调配。

3.5 项目经理部、各工区负责工程项目生产过程控制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施工准备阶段

4.1.1 工程产品特性信息的沟通:

a)公司经营开发中心在工程项目中标后,负责向施工生产部门提供相关的招、投

标文件及业主对工程的特殊要求的信息;

b)公司技术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时掌握工程设计总体思想、工程概况及难

点、重点等信息。

4.1.2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并联系设计单位,双方拟定交

接桩计划,计划实施后,双方办理交接记录。

4.1.3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文件审核小组,分专业对

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设计文件审核小组应汇总审核意见,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及时报送业主和设计单位。

4.1.4 根据工程的划分,项目部直接管理的大中型项目及重点工程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成立施工调查领导小组,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企业文化部、法律事务等部门负责人和该项目拟任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组成,进行施工调查,并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项目前期策划书。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派员参加介绍工程情况。分项目部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各分项目部组织施工调查,完成项目前期策划书。

4.1.5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按照项目部颁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

设计管理办法》办理。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后执行。

4.1.6 施工项目质量策划: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质量策划,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施工组织

设计中反映质量策划的结果,业主要求编制《质量计划》时,项目经理部组织另

行单独编制。质量计划经过批准后执行。

4.1.7 人力资源配备:工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配置合理的机构、人员并明确职

责,具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要保证人员素质并持证上岗。

4.1.8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规范,详细掌握设计

要求、施工工序和施工要点,为组织施工做好充分准备。

4.1.9 施工现场准备:包括测量坐标及水准点的确定和保护,施工临设总平面图的布置

实施,大型临时设施的施工和完成,以及临设围墙、标牌设置等。

4.1.10 施工机具的准备: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提供施工生产所必

须的机具设备购置计划按审批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4.1.11 开工报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业主要求和合同承诺,适时填写开工报告,开

工报告报业主单位批复后方可开工。

4.2 施工过程阶段

4.2.1 施工过程控制

a)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核,了解设计意图,对重大工

程由工程技术部参加审图,并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

b)施工前由项目部向作业队做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所有交底应有记录;

c)对关键工序必要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d)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设备部门应确保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依据《施工机

械设备管理程序》实施管理。

e)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检验应使用与工程所匹配并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仪

器;

f)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和有关过程参数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实施监视

和测量;

g)各分项工程和工序必须由质检员检验合格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转序和交

付,工程竣工后的工程回访由工程技术部协同工程开发中心实施;

h)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4.2.2特殊工序的控制

a)防水工程、特种焊接、预应力工程、桩基础、软土地基处理、喷锚支护、桥涵顶进等均为特殊工序。在施工中有可能发生,而本程序所规定的特殊工序

内容不能包括者,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事先界定,并经项目经理部

总工程师审核,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予以确定;

b)对从事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及质量管理、验证人员必须进行资格确认,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c)特殊工序在实施时,应按照项目部颁布或引进的施工工法组织实施。没有施工工法的特殊工序,在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

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验证方式、验证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操作人

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实施;

d)对特殊工序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前应进行验证,确认其能力,具体按《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e)配备与规定质量要求相符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具体按《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f)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施工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的人员,对特殊工序进行专项检查和监控。加强工序参数的监控,确保工序能力满足

规定的质量要求;

g)保存对特殊工序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验证记录及过程参数的监控记录,并按规定填写《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

h)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特殊工序进行重新界定和确认;

i)保留确认和再确认的记录。

4.2.3 变更设计

a) 因地质、环境、材料、施工方法、设计问题等引起的施工情况变化,可由工

区联系业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b) 公路工程变更设计,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路外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行

业规定或合同条款中有关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c) 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必须提出变更设计理由、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按变

更设计的类别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变更设计文件的控制按

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4 工程进度

a)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按照年度、季度下达项目部生产计划;

b)各工区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c)项目部、各公共区定期召开生产交班会,监督、检查和通报生产进度、安全质量和其他重要管理工作情况;

d)各工区按照规定时间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上报施工生产统计报表。

4.2.5 隐蔽工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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