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宝中学社团规章制度社团规章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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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宝中学社团规章制度社团规章制度有哪些

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1.我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2.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通过,报学校教学处批准,并在教学处备案。

3.学生社团成立条:

(1)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2)

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新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教学处备案。

(4)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其它基本条。

4.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包括:活动报告、活动时间、发起人名单、指导老师签名。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教学处批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社团: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我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具体负责。

2.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3.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五次以上的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教学处审批,校团委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4.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教学处备案。

5.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在公共场合向全校师生举办一次成果汇报展览,各社团须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

6.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并批准。团委有权整改、停刊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

7.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各社员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或(理事会)会议。

(3)检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课时安排不少于6课时,时间由导师和社团协商安排。

(5)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术讲座。

(6)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学生社团的奖惩

1.奖励

(1)校团委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授予一批优秀社团”;、社团优秀干部”;、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等称号。

(2)校团委为优秀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活动基金奖励。

(3)各学生社团内部每年评定1~2名优秀社团干部”;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教学处评定3~5名优秀社团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社团干部在学年评优中可享受与学生干部相同的待遇。

(4)社团优秀会员由校团委颁发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证书。对社团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5)社团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社团部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团部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2. 处罚

(1)社团虚报活动,举办的活动性质与报评不相符的,补报的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均属于虚报。虚报三次的,取消社团评优资格,暂停审批处分。

(2)社团连续两月无任何活动的,一律予以暂停审批处分;连续三月无任何活动的,予以注销。

(3)社团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损学校声誉内容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的政治性、纯商业性活动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其他违规活动并导致重大违规事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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