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科管理制度[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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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管理制度[5篇材料]》第一篇:科教科管理制度科教科管理制度

作者:admin加入时间:xx/8/210:04:05台一医

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毕业后教育(是对大中专毕业、取得师士级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1、制度化培训。医学院校毕业学生和当年晋升医师的临床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大专7年)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它专业的师级卫技人员(包括护理专业)的临床住院医师,每年必须参加72小时的专业班培训或学分制医学教育。

2、补缺教育。对没有受完高等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年今在30周岁以内(含30周岁)者应参加医学函大或电大学习,年龄在30周以上者应参加医学大专《专业证书》教育。对没有受过中等到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应参加成人中专,医学自学考试或电教中专学习。

二、继续医学教育。即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教育。

卫技人员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之日起,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

三、岗位培训

对麻醉、放射、病理、特检、核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卫技人员在转岗和上岗前必须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和业务单位举办的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对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补课。

四、进修教育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要求,在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每年按排1—2名卫技人员进行进修培训。

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具体细则

根据《浙江省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

根据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学分的计算以五年为一周期,五年应获得Ⅰ类学分25—50分,Ⅱ类学分75—100分,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

(一)Ⅰ类学分

1、中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

2、高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高级医师知识更新班系列讲座。

3、除上述二次学习已获得当年Ⅰ类学分外,其它四年Ⅰ类学分可按自己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通过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获得方法按浙江

省继续教育委员会(xx)2号文件中《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

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根据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五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七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培训为二年,七年制毕业生培训为三年,其它临床住院医师按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起培训五年。包括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两部分;

(一)

临床实践的方式,学分要求及考核办法:

1、临床实践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相关科室轮转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阶段3年

2、实践的学分要求:

3年应达到120学分,平均每月2学分,每年24学分,如脱离临床工作(如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15天以上者按月扣减2学分(法定假期例外,如探亲假,寒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5年累计不足120学分者则适当延期完成。

3、临床实践考核:

(二)理论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临床决策能力等。

(1)考核方法。轮转的每一阶段科室轮转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考核,专业培训阶段由科主任组织主治医师,护士长,高年资住院医

师进行综合考核。(2)理论学习,统一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

教学工作制度

1、每年制订教学相关计划,包括安排实习计划、学生课余活动计划、全院性理论讲课计划。

2、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每年两次以上)。

3、对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包括教学查房、小讲课、病历讨论、各级教学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4、每月抽查一次学生出勤情况。

5、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实习生情况,对每届学生的实习情况都应作书面总结。

6、每年整理或更新一次教学人员、学生的教学档案。

实习生请假制度

1、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制度和医院职工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2、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日)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除春节假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4、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5、实习期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先到医教科申请请假单,并转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医教科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院系批准,教务处临教科备案,假满后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6、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节学时课算,累计学时按学籍管理处理。

人才培养制度(试行)

1、人才培养立足以院内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

2、加强学历教育,以自学为主,建立在职研究生培训基地,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3、三年内的医护人员按《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规范化培训。

4、市拔尖人才、“211人才”第二层次、(后备)学科带头人选送国内外研修,“211人才”第三层次的培训采取国内学习研修,学术经费敞开使用。

5、开展院内各种学术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

6、优秀带教老师可参加各类培训师教学讲座,提高自身带教水平。

7、增加人才培训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区市省级科研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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