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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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勾选)是□否□住所(地址):
贷款人(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二○二一年制
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目录
一、贷款
二、还款
三、甲方权利义务
四、乙方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措施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七、争议解决及送达地址确认
八、其他
九、签署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贷款
1.1 额度金额(大写):;(小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币种:。
1.2 用途:。
1.3 期限:
1.3.1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
个月。实际放款日期、到期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1.3.2 在该期限内,甲方可循环使用上述贷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贷款额度。
1.3.3 每次提款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额度期限内每次提款终止日可以超过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限终止日。
1.3.4 本合同项下的实际融资金额以未结清的借据金额的总和为准。
1.3.5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甲方未提取任何款项的,循环贷款额度乙方有权取消。
1.4 利率:
□固定利率
按□合同签订日/□每笔贷款实际放款日最近一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五年期以上/
□) %□加/□减基点(1基点为0.01%),具体以借款借据为准。贷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浮动利率
按□合同签订日/□每笔贷款实际放款日最近一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五年期以上/□)□加/□减基点(1基点为0.01%),具体以借款借据为准。
贷款期限内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约定为(□次月1日/□次季1日/□次半年1日/□次年1月1日),按重定价日最近一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数,加减基点数保持不变,分段计息,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弹性利率
1.5 贷款支付方式:,如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1.6 担保
1.6.1 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如下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6.2 担保人与乙方另行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
1.6.3 本合同签订后补充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
1.7 甲方提款的先决条件
1.7.1 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1.7.2 甲方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可能危害、延误或阻止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的不利变化;
1.7.3 没有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7.4 担保持续有效,物保或人保没有发生对乙方不利的变化;
1.7.5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开立有关账户;
1.7.6 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1.8甲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民间融资余额为万元。
二、还款
2.1 还本方式:□借款到期之日一次还款/□分期还款/□其他,还款计划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期还款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每月日前还。
□年月日还;
年月日还;
年月日还;
年月日还;
年月日还;
年月日还;
年月日还;
年月日还;
年月日还。
2.2 利息支付方式:
□按缴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每季末
月的20日/□其他。逾期加收50%,挪用加收100%,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到期一次性付息。
2.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自实际放款日起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2.2.2 合同无另外约定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均为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为税务政策规定的税率,并随税务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2.3 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号: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账户,甲方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乙方可将甲方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任意分支行机构开立的其他账户内的资金扣收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还款当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2.4 提前还款:甲方在贷款期限内可随时还款,甲方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不可撤销。
2.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仲裁/□其他,具体约定详见本合同第7.1条。
2.6 甲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
乙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
2.7 合同份数:。
三、甲方权利义务
3.1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3.2 按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每期还款应于还款日17:30前将还款足额存入指定还款账户。
3.3 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4 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材料及其他乙方认为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3.5 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补充担保。
3.6 依规定或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
3.7 如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注销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3.8 如发生对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9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